文/沧海张帆
宋朝是我国古代唯一的一个没有实行“抑商”政策的朝代。
据有关资料显示,它的财政收入在正常年份可达最高曾达到10000多万贯,北宋中后期的一般年份也可达8000-9000万贯文,即使是失去了半壁江山的南宋,财政收入也高达10000万贯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咱们拿唐朝比较,唐朝在天宝年间全国的年收入从未超过3000万贯。再来看明朝,在隆庆5年(1571),国家岁入白银250万两。张居正改革之后的万历28年(1600),岁入400万两。明末,明政府先后增加了辽饷,剿饷和练饷的征收,即著名的“三饷加派”后,大概每年1000万两左右。据说换算后只是北宋的十分之一,是南宋的六分之一,而明朝的国土却远比宋朝阔大。
再来看看人口,据《宋史》载,徽宗崇年间10万户的州府已经达到50多个,而唐朝拥有十万人口的城市约10个。唐朝天宝年间全国有九百万户,到了南宋仅仅江南的人口则达到了1000万户。北宋时汴京的城市人口约150万—170万人,其中经商的有两万多户,有6400家资本较多的工商者,分属160行。两宋都城开封和临安,都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城内店铺林立,并出现了繁盛的夜市。各地的产品,包括海外日本,高丽以及大食的特产,香料,珠宝等等,都汇集于此,十分繁华。
城市的繁荣发展,使得成分庞杂的市民发展成为一个空前壮大的阶层,市民阶层对文化的需要也随之产生。应这一需要而出现的,是在和平年代发展起来的城市文化。
这在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中有详尽的描述:“辇毂之下,太平日久,人物繁阜。垂髫之童,但习鼓舞;班白之老,不识干戈。......举目则青楼画阁,秀户珠帘,雕车竞驻于天街,宝马争驰于御路,金翠耀目,罗绮飘香。新声巧笑于柳陌花衢,按管调弦于茶坊酒肆。八荒争凑,万国咸通......”
现在,这种繁华的情景,我们还可以从北宋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之中领略到:城中街市交错纵横,房屋鳞次栉比,酒楼店铺百肆杂陈,招牌幡幌目不暇接,车马塞衢,人头攒动,士农工商,僧道医卜,三教九流,男女老少......这幅12世纪的汴京风俗图画,让我们切实体验到了宋朝的多姿多采。
宋朝商品经济的繁荣,还表现在城市中坊市制度的打破上。从战国以来逐步形成的坊市制,是将商业区(市)和居民区(坊或里)严格分开,交易只能在“市”中进行,否则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唐朝。政府规定居民区不能有任何买卖活动,并且明文规定不允许居民向街开门。《唐律》还规定:五品以上官吏,不得入市。
到了宋朝,平民可以任意临街造屋开门,“坊”中有“市”十分普遍。甚至那些与中央政府官署相近的各街面上也是车水马龙,生意兴隆。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这样写道:“至浚仪桥之西,即开封府御街,一直南去过洲桥,两边皆居民,街东车家炭,张家酒店”。
而到了南宋,临安城的特点是街道和河渠纵横交错,坊巷和市集巨大。吴自牧在《梦梁录》中说:“居民屋宇高森,接栋连檐,寸尺无空。”“大小铺席,连门俱是,即无空虚之屋。”“自和宁门杈子外至观桥下,无一家不买卖者”“经纪市井之家,往往多于店舍。”
坊市制的打破还表现在时间上。“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东京梦华录》) 从五更到天明的夜市,人们称为“鬼市”,五更时,人们听到打铁牌子或木鱼的声音,便纷纷起床入市。
夜市的繁荣是市场经济繁荣到了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宋末的杭州市民很重视“夜生活”了,吴自牧《梦梁录》中有丰富的记载:“杭城大街,买卖昼夜不绝,夜交三四鼓,游人始稀;五鼓钟鸣,买早市者又开店矣。大街关扑,如糖蜜糕,灌藕,时新果子......衣市有李济卖酸文,崔官人相字摊,梅竹扇面儿,张人画山水扇......其余桥道坊巷,亦有夜市扑卖果子糖等物,亦有卖卦人盘街叫卖,如顶盘担架卖市食,至三更不绝。冬月虽大雨雪,亦有夜市盘卖......”
商品贸易的发展,也使得城市周边的小镇逐渐扩大繁华起来。陆游有两首诗谈到这个:“小市雨余寻酒去,野桥日落策驴归。”(《城市醉归》)“城边小市聚,烟水淡秋容。”(《湖山》) 在南宋,“自高庙车驾由建康幸杭驻跸,几近两百余年,户口蕃息,近百万余家。杭城之外城,南西东北各数十里,人烟生聚,民物阜蕃,市井坊陌,铺席炳盛,数日经行不尽,各可比外路一州郡,足见杭城繁盛矣。”(《梦梁录》) 这些小乡镇,有的因为地理位置的重要而成为商旅萃聚的贸易中心,如南宋华亭县的青龙镇。
宋朝城市的繁荣发展,商品经济的活跃,与市民素质的提高息息相关。可以说宋朝的市民已经具备了近代市民的意义。
《宣和遗事》里讲了一个小故事,说的是宣和六年的正月十五夜的灯会上“休问富贵贫贱老少尊卑,尽到端门下赐御酒一杯......是夜,鳌山脚下人丛闹里,忽见一个妇人吃了御酒,将金杯藏在怀袖里......”当然,这个妇人就被捉住了,并押到了宋徽宗面前。这妇人为自己辩白时随口诵出了一首《鹧鸪天》“月满蓬壶灿烂灯,与郎携手至端门。贪观鹤降笙箫举,不觉鸳鸯失却群。天渐晓,感皇恩,传宣赐酒脸生春。归家切恐公婆责,乞赐金杯作照凭。”徽宗览毕,就赐金盏与之。
可见该女子已经具备了七步成诗的才情,更可见那个时代市民阶层文化普及的范围和规模。宋朝市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与当朝的立国之策不无关系,大家都知道宋代的国策是“崇文抑武”,为了这一政策的落实,宋朝的每一任皇帝都很重视教育。宋廷虽规定“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自两汉以来一直为官府所遵循的“市井子孙不得仕宦为官”的传统,至此已经难以维持。早在宋初太宗淳化三年(992)就允许“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宋会要辑稿●选举》北宋中期,人们因“今世之取人,诵文书,习课程,未有不可为吏者也。其求之不难,而得之甚乐,是以群起而趋之。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也。”(苏辙《栾城集》)北宋末年,由“上舍魁”进入仕途而以“浪子宰相”闻名的李邦彦,其父就是一个银匠。至南宋,不但商贾子弟可应举,甚至工商业者本人也可以取得参加科举资格而进入官场。这在唐代是难以想像的。
宋代的城市里活跃的,首先是这样一代热心参与与创建城市文化的市民。当然,这与统治者的有意识提倡有关。从宋朝立朝之初起,最高统治者就有意识地作出“与民同乐”的姿态,以赐脯,观灯等节庆活动渲染天下太平的和平气氛。这一点,在《宋史●礼志》,周密的《武林旧事》,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吴自牧的《梦梁录》等等著作之中都有详尽的纪录,这里就不累述。
正是在这种规模浩大气氛浓厚的城市文化氛围中,宋朝培养出了懂得欣赏并参与其中的市民阶层,而这个阶层的观念趣味又推动了城市文化的兴起发展,使得城内遍布酒楼茶肆,勾栏瓦舍,以满足市民丰富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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