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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

◎百官六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诸务,兼理营缮内
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行幸汤沐宴游之所,门
禁关钥启闭之事。留守五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
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承发架阁库一
员,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员,部役官兼壕寨一员,令史十八人,宣使十七人,
典吏五人,知印二人,蒙古必阇赤三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至元十九年,
罢宫殿府行工部,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知少府监事。二十一年,别置
大都路都总管府治民事,并少府监归留守司。皇庆元年,别置少府监。延祐七年,
罢少府监,复以留守兼监事。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领十四局人匠四百五十户,掌修建宫殿及大都造作等事,
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五员,吏目一员,照磨一员,部役七员,
司吏六人。中统二年置。至元中,增工匠,计一千二百七十有二户。其属附见:
大木局,提领七员,管勾三员,掌殿阁营缮之事。中统二年置。
小木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三员,管勾二员,提控四员。中统
四年置。
泥厦局,提领八员,管勾二员。中统四年置。
车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中统五年置。
妆钉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中统四年置。
铜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管勾一员。中统四年置。以上六局,秩从八
品。
竹作局,提领二员,提控一员。中统四年置。
绳局,提领二员。中统五年始置。
祗应司,秩从五品,掌内府诸王邸第异巧工作,修禳应办寺观营缮,领工匠
七百户。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吏目一员,
司吏二人。国初,建两京殿宇,始置司以备工役。其属附见:
油漆局,提领五员,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掌两都宫殿髹漆之工。中统元
年置。
画局,提领五员,管勾一员,掌诸殿宇藻绘之工。中统元年置。
销金局,提领一员,管勾二员,掌诸殿宇装鋈之工。中统四年置。
裱褙局,提领一员,掌诸殿宇装潢之工。中统二年置。
烧红局,提领二员,掌诸宫殿所用心红颜料。至元元年置。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内府宫殿、京城门户、寺观公廨营缮,及御用各位下
鞍辔、忽哥轿子、帐房车辆、金宝器物,凡精巧之艺,杂作匠户,无不隶焉。大
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司吏二人。
中统四年,始立御用器物局,受省札。至元七年,改为器物局,秩如上。其属附
见:
铁局,提领三员,管勾三员,提控一人,掌诸殿宇轻细铁工。中统四年置。
铁局,提领三员,管勾三员,提控一人,掌诸殿宇轻细铁工。中统四年置。
减铁局,管勾一员,提控二人,掌造御用及诸宫邸系腰。中统四年置。
盒钵局,提领二员,掌制御用系腰。中统四年置。
成鞍局,提领三员,掌造御用鞍辔、象轿。中统四年置。
羊山鞍局,提领一员,提控一员。掌造常课鞍辔诸物。至元十八年置。
网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掌成造宫殿网扇之工。中统四年置。
刀子局,提控二员,掌造御用及诸宫邸宝贝佩刀之工。中统四年置。
旋局,提领二员,掌造御用异样木植器物之工。中统四年置。
银局,提领一员,掌造御用金银器盒系腰诸物。中统四年置。
轿子局,提领一员,掌造御用异样木植鞍子诸物。中统四年置。
采石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夫匠营造内府殿宇寺观桥闸石材
之役。至元四年,置石局总管。十一年,拨采石之夫二千余户,常任工役,置大
都等处采石提举司。二十六年罢,立采石局。
山场,提领一员,管勾五员。至元四年置。
大都城门尉,秩正六品,尉二员,副尉一员,掌门禁启闭管钥之事。至元二
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剌哈赤为之。二十四年,复以六卫亲军参掌。凡十有一门:
曰丽正,曰文明,曰顺承,曰平则,曰和义,曰肃清,曰安贞,曰健德,曰光熙,
曰崇仁,曰齐化。每门设官如上。
犀象牙局,秩从六品,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司吏一人,掌两都宫殿营
缮犀象龙床卓器系腰等事。中统四年置,设官一员。至元五年,增副使一员,管
匠户一百有五十。其属附见:
雕木局,提领一员,掌宫殿香阁营缮之事。至元十一年置。
牙局,提领一员,管勾一员,掌宫殿象牙龙床之工。至元十一年置。
大都四窑场,秩从六品,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领匠夫三百余户,营造
素白琉璃砖瓦,隶少府监。至元十三年置。其属三:
南窑埸,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
西窑埸,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四年置。
琉璃局,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
凡山采木提举司,秩从五品,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植,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
物。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
八品;吏目一员,司吏六人。至元十四年置。
上都采山提领所,秩从八品,提领、副提领、提控各一员。至元九年,以采
伐材木,炼石为灰,征发夫匠一百六十三户,遂置官以统之。
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管领催车材户提领一员。
至元十五年置。
器备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二员,正
七品;直长四员,正八品,掌殿阁金银宝器二千余事。至元二十七年置。
甸皮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管匠三十余户。至元七年置。十四年,始定
品秩。二十一年,改隶留守司。岁办熟造红甸羊皮二千有奇。
上林署,秩从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员,直长一员,掌宫苑栽植花卉,供进
蔬果,种苜蓿以饲驼马,备煤炭以给营缮。至元二十四年置。
养种园,提领二员,掌西山淘煤,羊山烧造黑白木炭,以供修建之用。中统
三年置。
花园,管勾二员,掌花卉果木。至元二十四年置。
苜蓿园,提领三员,掌种苜蓿,以饲马驼膳羊。
仪鸾局,秩正五品,掌殿庭灯烛张设之事,及殿阁浴室门户锁钥,苑中龙舟,
圈槛珍异禽兽,给用内府诸宫太庙等处祭祀庭燎,缝制帘帷,洒扫掖庭,领烛剌
赤、水手、乐人、禁蛇人等二百三十余户。轮直怯薛大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
员,从六品;直长二员,正八品;都目一员,书吏二人,库子一人。至元十一年
置局,秩正七品。二十三年,升正五品。至大四年,仁宗御西宫,又别立仪鸾局,
设置亦同。延祐七年,增大使二员,以宦者为之。领四提领所:
烛剌赤,提领八员,提控四员。
水手,提领二员。
针工,提领一员。
蜡烛局,提领一员。
木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至元四年,
置南东二木场。十七年,并为一场。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大都诸色匠户理断昏田词讼等事。
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吏目一人,司
吏二人。中统四年,置人匠奥鲁总管府,秩从四品。至元十二年,改提举司。十
五年,兼管采石人户,秩如旧。
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秩从七品,每路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中统四年置。
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秩从七品。保定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匠官一员;
宣德二员。中统四年置。
大名路管匠官,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匠官三员。中统四年置。
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秩从七品,每路大使、副使各一员。
中统四年置。
收支库,秩正九品,掌受给营缮,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二
员,库子二人。至元四年置。
诸色库,秩从八品,掌修内材木,及江南征索异样木植,并应办官寺斋事,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司库二人。至大四年置。
太庙收支诸物库,秩从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司库四人。至治二年,以
营治太庙始置。
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秩从七品,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司库
之属凡十人。至治元年,以建寿安山寺始置。
广谊司,秩正三品。司令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
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总和顾和买、营缮织
造工役、供亿物色之务。至元十四年,改覆实司辨验官,兼提举市令司。大德五
年,又分大都路总管府官属,置供需府。至顺二年罢之,立广谊司。
武备寺,秩正三品,掌缮治戎器,兼典受给。卿四员,正三品;同判六员,
从三品;少卿四员,从四品;丞四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兼提控
案牍一员,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辨验弓官二员,辨验筋角翎毛等官二员,令史
十有三人。至元五年,始立军器监,秩四品。十九年,升正三品。二十年,立卫
尉院。改军器监为武备监,秩正四品,隶卫尉院。二十一年,改监为寺,与卫尉
并立。大德十一年,升为院。至大四年,复为寺,设官如旧。其所辖属官,则自
为选择其匠户之能者任之。
寿武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
七品;库子一十人。至元十年,以衣甲库改置。
利器库,秩从五品,提点三员,大使二员,副使三员,秩品同寿武库,库子
一十人。至元五年,始立军器库。十年,通掌随路军器,改利器库。
广胜库,秩从五品,掌平阳、太原等处岁造兵器,以给北边征戍军需。达鲁
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库子一人。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从五品;
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其属:丰州甲局,院长一员。应州
甲局,院长一员。平地县甲局,院长一员。山阴县甲局,院长一员。白登县甲局,
头目一人。丰州弓局,使一员。赛甫丁弓局,头目一人。
平阳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
各一员。其属:本路投下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绛州甲局,大使一员。
太原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一员,局使一员,副使一员,吏目
一员。
保定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其属:河间甲局,院长一员。祈州安平县甲局,院长一员。陵州箭局,头目一人。
真定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
员。其属:冀州甲局,院长一人。
怀孟河南等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其属:怀孟路弓
局,院长一员。汴梁路军器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其属:常课弓局,
院长一员。常课甲局,院长一员。
益都济南箭局,秩正七品,局使一员。
彰德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大名军器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上都甲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兴州白
局子甲局,院长一员。兴州千户寨甲局,院长一员。松州五指崖甲局,院长一员。
松州胜安甲局,院长一员。
辽河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各一员。其
属:辽盖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盖州甲局,局使一员。
上都杂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奉圣州军器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蔚州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宣德府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
员。
广平路甲局,院长一员。
东平等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
一员。
通州甲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苏州甲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欠州武器局,秩从五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甲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大都箭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宁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
员。
丰州杂造局,秩正六品,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
归德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汝宁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陈州军器局,院长一员。
许州军器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咸平府军器人匠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弓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
属:双搭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成吉里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通州弓局,
院长一员。
大都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改提举司置局。
隆兴路军器人匠局,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平滦路军器人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大都杂造局,提领二员。元贞二年置。
太仆寺,秩从二品,掌阿塔思马匹,受给造作鞍辔之事。中统四年,设群牧
所。至元十六年,改尚牧监。十九年,又改太仆院。二十年,改卫尉院。二十四
年,罢院,立太仆寺。又别置尚乘寺以管鞍辔,而本寺止管阿塔思马匹。二十五
年,隶中书,置提调官二员。大德十一年,复改太仆院。至大四年,仍为寺。卿
二员,从二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
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四人,回回令史一人,典吏
二人。
尚乘寺,秩正三品,掌上御鞍辔舆辇。阿塔思群牧骟马驴骡,及领随路局院
鞍辔等造作,收支行省岁造鞍辔,理四怯薛阿塔赤词讼,起取南北远方马匹等事。
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
勾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
至元二十四年,罢卫尉院,始设尚乘寺,领资乘库。大德十一年,升为院,秩从
二品。至大四年,复为寺。延祐七年,降从三品。
资乘库,秩从五品,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
七品;库子四人。掌收支鞍辔等物。至元十三年置。二十年,隶卫尉。二十四年,
隶尚乘寺。
长信寺,秩正三品,领大斡耳朵怯怜口诸事。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
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
通事一人,奏差四人。大德五年置。至大元年,改升为院。四年,仍为寺,卿五
员,增少卿一员,以宦者为之。延祐七年,省寺卿、少卿各一员,定置如上。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领大都、上都二铁局并怯怜口人匠,以
材木铁炭皮货诸色,备斡耳朵各枝房帐之需。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
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四人。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铁局,秩从五品,掌斡耳朵上下往来造作妆钉房车,大使一员,副使一
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六年置。掌职如前。
长秋寺,秩正三品,掌武宗五斡耳朵户口钱粮营缮诸事。寺卿五员,正三品;
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
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皇庆二年置。其属二: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正宫造作之役,达鲁花赤一员,同提
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四人。至大元年,斡耳朵三位下拨到人匠五
百九十三户,始置提举司,隶中政院,后属长信寺。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领武宗军上北来人匠,达鲁花赤一员,
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二人。至大元年置。
承徽寺,秩正三品,掌答儿麻失里皇后位下钱粮营缮等事。寺卿五员,正三
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
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至治元年置。其属二: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二,秩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
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三人。至治三年置。
长宁寺,秩正三品,掌英宗速哥八剌皇后位下户口钱粮营缮等事。寺卿六员,
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吏属令史
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至治三年置。
长庆寺,秩正三品,掌成宗斡耳朵及常岁管办禾失房子、行幸怯薛台人等衣
粮之事。寺卿六员,少卿二员,寺丞二员,品秩同长宁寺;经历、知事各一员,
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泰定元年置。
宁徽寺,秩正三品,隶八不沙皇后位下。寺卿六员,少卿四员,丞二员,品
秩同长庆寺;经历、知事各一员。天历二年置。
太府监,秩正三品,领左、右藏等库,掌钱帛出纳之数。太卿六员,正三品;
太监六员,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丞五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
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中统四年置。至元
四年,为宣徽太府监,凡内府藏库悉隶焉。八年,升正三品。大德九年,改为院,
秩从二品,院判参用宦者。至大四年,复为监,定置如上。
内藏库,秩从五品,掌出纳御用诸王段匹纳失失纱罗绒锦南绵香货诸物。提
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署上都。
十九年,始署大都,以宦者领之。复有行内藏,二十八年省之,止存内藏及左右
二库。
右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掌收支金银宝钞、只孙
段匹、水晶玛瑙玉璞诸物。至元十九年置。
左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布
绢丝绵绒锦木绵铺陈衣服诸物。至元十九年置。
度支监,秩正三品,掌给马驼刍粟。卿三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
少监三员,从四品;监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十四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三人,奏差四人,典吏五
人。国初,置孛可孙。至元八年,以重臣领之。十三年,省孛可孙,以宣徽兼其
任。至大二年,改立度支院。四年,改为监。
利用监,秩正三品,掌出纳皮货衣物之事。监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五员,
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监丞四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
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六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年
置。二十年罢,二十六年复置。大德十一年,改为院。至大四年,复为监。
资用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五员,正
七品;库子五人。至元二年置,隶太府。十年,隶利用。
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中统元年置局。至元六年,改提举司。
杂造双线局,秩从八品,造内府皮货鹰帽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典史各
一员。
熟皮局,掌每岁熟造野兽皮货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至元二十年
置。
软皮局,掌内府细色银鼠野兽诸色皮货,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至元二
十五年置。
斜皮局,掌每岁熟造内府各色野马皮胯,副使二员。至元二十年置。
貂鼠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年
置。
貂鼠局,副使二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九年立。
染局,副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掌每岁变染皮货。至元二十年始置。
熟皮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典史一人,司吏一人。至元六年
置。
中尚监,秩正三品,掌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务,及领资成库毡作,供内府
陈设帐房帘幕车舆雨衣之用。监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
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三人,
通事二人,知印二人,奏差五人。至元十五年,置尚用监。二十年罢。二十四年,
改置中尚监。三十年,分置两都滦河三库怯怜口杂造等九司局而总领之。至大元
年,升为院。四年,复为监,参用宦者三人。
资成库,秩从五品,掌造毡货。提点三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
使三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隶太府。二十三年,始归于监。
章佩监,秩正三品,掌宦者速古儿赤所收御服宝带。监卿五员,正三品;太
监四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
一员,令史七人,译史二人,通事二人,奏差四人。至元二十二年置。至大元年,
升为院,秩从二品。四年,复为监,定置如上。
御带库,秩从五品,掌系腰偏束等带并绦环诸物,供奉御用,以备赐予。提
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资成。至元二十八年置,俱以中官为之。
元贞二年,增二员,兼署上都之事。
异珍库,秩从五品,掌御用珍宝、后妃公主首饰宝贝。提点三员,大使三员,
副使二员,品秩同上。至元二十八年置。
经正监,秩正三品,掌营盘纳钵及标拨投下草地,有词讼则治之。太卿一员,
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
事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四人。至大四年置。监卿、太监、少监并奴都赤为之,
监丞流官为之。
都水监,秩从三品,掌治河渠并堤防水利桥梁闸堰之事。都水监二员,从三
品;少监一员,正五品;监丞二员,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十人,蒙
古必阇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十人,壕寨十六人,典
吏二人。至元二十八年置。二十九年,领河道提举司。大德六年,升正三品。延
祐七年,仍从三品。
大都河道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
提举一员,从七品。
秘书监,秩正三品,掌历代图籍并阴阳禁书。卿四员,正三品;太监二员,
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从七品;令史三人,
知印、奏差各二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典书二人,典吏一人。属官:著作郎二
员,从六品;著作佐郎二员,正七品;秘书郎二员,正七品;校书郎二员,正八
品;辨验书画直长一员,正八品。至元九年置。其监丞皆用大臣奏荐,选世家名
臣子弟为之。大德九年,升正三品,给银印。延祐元年,定置卿四员,参用宦者
二人。
司天监,秩正四品,掌凡历象之事。提点一员,正四品;司天监三员,正四
品;少监五员,正五品;丞四员,正六品;知事一员,令史二人,译史一人,通
事兼知印一人。属官:提学二员,教授二员,并从九品;学正二员,天文科管勾
二员,算历科管勾二员,三式科管勾二员,测验科管勾二员,漏刻科管勾二员,
并从九品;阴阳管勾一员,押宿官二员,司辰官八员,天文生七十五人。中统元
年,因金人旧制,立司天台,设官属。至元八年,以上都承应阙官,增置行司天
监。十五年,别置太史院,与台并立,颁历之政归院,学校之设隶台。二十三年,
置行监。二十七年,又立行少监。皇庆元年,升正四品。延祐元年,特升正三品。
七年,仍正四品。
回回司天监,秩正四品,掌观象衍历。提点一员,司天监三员,少监二员,
监丞二员,品秩同上;知事一员,令史二员,通事兼知印一人,奏差一人。属官:
教授一员,天文科管勾一员,算历科管勾一员,三式科管勾一员,测验科管勾一
员,漏刻科管勾一员,阴阳人一十八人。世祖在潜邸时,有旨征回回为星学者,
札马剌丁等以其艺进,未有官署。至元八年,始置司天台,秩从五品。十七年,
置行监。皇庆元年,改为监,秩正四品。延祐元年,升正三品,置司天监。二年,
命秘书卿提调监事。四年,复正四品。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品秩职掌如大都留守司,而兼治民事。车驾还
大都,则领上都诸仓库之事。留守六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
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
四十四人,译史六人,回回令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一十二人。国初,
置开平府。中统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又给留守司印。十九年,并
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掌营修内府之事。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
品;直长三员,正八品。至元八年置。
祗应司,秩从五品,掌妆銮油染裱褙之事。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二员,
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造铁器,内府营造钉线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直长二员。
仪鸾局,秩正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三员,直长二员。至大四年,罢典设署,
改置为局。
兵马司,秩正四品,指挥使三员,副指挥使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司吏八人。至元二十九年置。
警巡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警巡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司
吏八人。
开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一员,尉一员,
典史一员,司吏八人。
平盈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万盈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初置。
广积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初,置永盈仓。大德
间,改为广积仓。
万亿库,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
控案牍一员,司吏六人,译史一人。至元二十三年置。
行用库,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税课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提控案牍各一员。元
贞元年置。
八作司,品秩职掌,悉与大都左右八作司同,达鲁花赤一员,提领、大使、
副使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饩廪司,掌诸王驸马使客饮食,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年,置上都应
办所。延祐五年,改为饩廪司。
尚供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东凉亭行宫,及游猎供需之事。达鲁花赤一
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
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译史、知印、奏差有差。至元十
三年,置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延祐二年,改总管府。其属附见。
香河等处巡检司,巡检一员,司吏一人。
景运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
七品。至元二十一年置。
法物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
云需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察罕脑儿行宫,及行营供办之事。达鲁花赤
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
员,正六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延祐二年置。
大都路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二员,
同知二员,治中二员,判官二员,推官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提控案牍四
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九十有五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
各二人,奏差二十一人。国初,为燕京路,总管大兴府。中统五年,称中都路。
至元九年,改号大都。二十一年,始专置大都路总管府,秩从三品,置都达鲁花
赤、都总管等官。二十七年,升为都总管府,进秩正三品,领府一、州十有一。
凡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一员及总管、推官专治路政,其余皆分任供需之事,故
又号曰供需府焉。其属附见:
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凡二,秩正四品,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都指
挥使二员,副指挥使五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十四人。至元九年,改
千户所为兵马司,隶大都路。而刑部尚书一员提调司事,凡刑名则隶宗正,且为
宗正之属。二十九年,置都指挥使等官,其后因之。一置司于北城,一置司于南
城。
司狱司,凡三,秩正八品,司狱一员,狱丞一员,狱典二人,掌囚系狱具之
事。一置于大都路,一置于北城兵马司,通领南城兵马司狱事。皇庆元年,以两
司异禁,遂分置一司于南城。
左、右警巡二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各一员,使各一员,副使、判官各三
员,典史各三人,司吏各二十五人。至元六年置。领民事及供需,视大都路。大
德五年,分置供需院,以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大都警巡院,品职分置如左、右院,达鲁花赤一员,使一员,副使二员,判
官二员,典史二员,司吏二十人。大德九年置,以治都城之南。
大都路提举学校所,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教授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一员。
至元二十四年,既立国学,以故孔子庙为京学,而提举学事者,仍以国子祭酒系
衔。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
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宛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三员,主簿三员,尉一员,
典史三员,司吏二十六人。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丽正门以西。
大兴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二员,尉一员,
典史三员,司吏一十五人。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丽正门以东。
东关厢巡检司,秩从九品,巡检三员,司吏一人,掌巡捕盗贼奸宄之事。至
元二十一年置。
西北、南关厢两巡检司,设置并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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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
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
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某
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
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书省,寻复如旧。至大二年,又改
行尚书省,二年复如旧。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
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郎中二
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
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旧制参政之下,有佥省、有同佥之
属,后罢不置。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五年,罢随路奥鲁官,诏参政阿里佥行省事,
于河南等路立省。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冲之地,又新入版图,宜于汴梁
立省以控治之,遂署其地,统有河南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三年,初置江淮行省,治扬州。二十一年,以地
理民事非便,迁于杭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诸郡隶河南,改曰江浙行省,统有三
十路、一府。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十七年,仍置
省于龙兴府,而福建自为行省,治泉州。二十二年,以福建行省并入江西。二十
三年,又以福建省并入江浙。本省统有十八路。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右丞相伯颜伐宋,行中书省事于襄阳,寻
以别将分省鄂州,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十三年,取潭州,即署省治之。十八年,
复徙置鄂州,统有三十路、三府。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中统元年,以商挺领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
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治京兆。至元三年,移治利州。十七年,复还京兆。十八年,
分省四川,寻改立四川宣慰司。二十一年,仍合为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
川立行枢密院。本省所辖之地,惟陕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国初,其地总于陕西。至元十八年,以陕西行中书分省
四川。二十三年,始置四川行省,署成都,统有九路、五府。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辽阳路,统有七路、一府。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中统二年,立行省于中兴。至元十年,罢之。十八年复
立,二十二年复罢,改立宣慰司。二十三年,徙置中兴省于甘州,立甘肃行省。
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宁夏,寻并归之。本省治甘州路,统有七路、二州。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国初,太祖定都于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
立元昌路。中统元年,世祖迁都中兴,始置宣慰司都元帅府。大德十一年,改立
和林等处行中书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至大四年,省右丞相。皇庆元年,
改岭北等处行中书省,设官如上,治和宁路,统有北边等处。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即古南诏之地。初,世祖征取以为郡县,尝封建宗王镇
抚其军民。至元十一年,始置行省,治中庆路,统有三十七路、五府。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国,命高丽王置省,典军兴之务,
师还而罢。大德三年,复立行省,以中国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诏罢行省,
从其国俗。至治元年复置,以高丽王兼领丞相,得自奏选属官,治沈阳,统有二
府、一司、五道。
各省属官:
检校所,检校一员,从七品;书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一员,正八品。
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
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
员。
都镇抚司,都镇抚一员,副都镇抚一员。
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
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
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从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
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正九品。凡六道:山东东西道,(益都路置。)河东山西道,(大同路置。)淮
东道,(扬州置。)浙东道,(庆元路置。)荆湖北道,(中兴路置。)湖南道。
(天临路置。)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
知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广东道,(广州置。)大理金齿等处,蒙庆等处。
右二府,设官如上。唯蒙庆一府,使二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都事
亦减一员。
广西两江道,(静江路置。)海北海南道,福建道,八番顺元等处,察罕脑
儿等。
右五府,宣慰使都元帅三员,副都元帅、佥都元帅事各二员,余同上。
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每府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一员,都
事二员,照磨兼管勾一员。
曲靖等路,罗罗斯,临安广西道元江等处。
都元帅府,都元帅二员,副元帅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北庭、(隶土番宣慰司。)曲先塔林,(都元帅三员。)蒙古军,征东。
(二府,都元帅各一员,副一员。)
元帅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李店文州,帖城河里洋脱,朵甘思,常阳,岷州,积石州,洮州路,脱思马
路,十八族。
右九府,唯李店文州增置同知、副元帅各一员;其余八府,隶土蕃宣慰司,
设官并同。
宣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宣抚一员,同知、副使各二员,佥
事一员,计议、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架阁一员。损益不同者,各附见于
后。
广南西道,(不置副使、佥事。)丽江路,(以上隶云南省。)顺元等处,
播州,思州,(以上隶湖广省。)斜南等处。(隶四川行省,不置佥事、计议。)
安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安抚使一员,同知、副使、佥事各
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损益不同者,各附见于后。
师壁洞,(不置达鲁花赤。)永顺等处,散毛洞,(以上隶四川省。)罗番
遏蛮军,(不置达鲁花赤。)程番武盛军,金石番太平军,卧龙番南宁州,小龙
番静蛮军,(不置同知、副使。)大龙番应天府,洪番永盛军,方番河中府,芦
番静海军,(不置知事。)新添葛蛮。(以上隶湖广省。)
招讨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招讨使一员,经历一员。
土番,剌马刚等处,天全,倴)不思,沿边溪洞,(以下各置副使一员,
无达鲁花赤。)唆尼,诸番,征沔,长河西里管军,檐里管军,脱思马田地。
诸路万户府:
上万户府,管军七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正三品,虎符;副
万户一员,从三品,虎符。
中万户府,管军五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从三品,虎符;副
万户一员,正四品,金牌。
下万户府,管军三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从三品,虎符;副
万户一员,从四品,金牌。其官皆世袭,有功则升之。每府设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
镇抚司,镇抚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万户府正五品,中万户府从五品,
俱金牌;下万户府正六品,银牌。
上千户所,管军七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四品,金牌;副
千户一员,正五品,金牌。
中千户所,管军五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正五品,金牌;副
千户一员,从五品,金牌。
下千户所,管军三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五品,金牌;副
千户一员,正六品,银牌。
弹压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千户所从八品,中下二所正九从九品内铨注。
上百户所,百户二员,蒙古一员,汉人一员,俱从六品,银牌。
下百户所,百户一员,从七品,银牌。
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各处行省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统诸路、府、州、
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每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
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蒙古提举学校官,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至
元十八年置。惟江浙、湖广、江西三省有之,余省不置。
官医提举司,秩从六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掌医户差役
词讼。至元二十五年置。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各立一司,余省并
无。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国初,两淮内附,以提举马里范章专掌盐课
之事。至元十四年,始置司于扬州。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
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
磨一员,从九品。三十年,悉罢所辖盐司,以其属置场官。大德四年,复置批验
所于真州、采石等处。
盐场二十九所,每场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
九品。办盐各有差。
吕四场,余东场,余中场,余西场,西亭场,金沙场,石塂)场,掘港场,
丰利场,马塘场,拼茶场,角斜场,富安场,安丰场,梁垛场,东台场,河垛场,
丁溪场,小海场,草堰场,白驹场,刘庄场,五祐场,新兴场,庙湾场,莞渎场,
板浦场,临洪场,徐渎浦场。
批验所,每所提领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
掌批验盐引。
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同知二员,运判二员,经历、知事
各一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四年,置司杭州。大德三年,定其产盐之地,立场有
差,仍于杭州、嘉兴、绍兴、温、台等处,设检校四所,专验盐袋,毋过常度。
盐场三十四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
九品。
仁和场,许村场,西路场,下沙场,青村场,表部场,浦东场,横浦场,芦
沥场,海沙场,鲍郎场,西兴场,钱清场,三江场,曹娥场,石堰场,鸣鹤场,
清泉场,长山场,穿山场,岱山场,玉泉场,芦花场,大嵩场,昌国场,永嘉场,
双穗场,天富南监,长林场,黄岩场,杜渎场,天富北监,长亭场,龙头场。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同知二员,运判二员,经历、
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四年,始置市舶司,领煎盐征课之事。二十四年,
改立盐运司。二十九年罢,立提举司。大德四年,复为运司。九年复罢,并入元
帅府兼掌之。十年,复立都提举司。至大四年,复升运司,径隶行省。凡置盐场
七所:
盐场七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海口场,牛田场,上里场,惠安场,浔美场,浯洲场,氵丙洲场。
广东盐课提举司。至元十三年,始从广州煎办盐课。十六年,隶江西盐铁茶
都转运司。二十二年,并入宣慰司。二十三年,置市舶提举司。大德四年,改广
东盐课提举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其属附见:
盐场十三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
品。
靖康场,归德场,东莞场,黄田场,香山场,矬峒场,双恩场,咸水场,淡
水场,石桥场,隆井场,招收场,小江场。
四川茶盐转运司。成都盐井九十五处,散在诸郡山中。至元二年,置兴元四
川转运司,专掌煎熬办课之事。八年罢之。十六年,复立转运司。十八年,并入
四道宣慰司。十九年,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通辖诸课程事。二十二年,置四川
茶盐运司,秩从三品,使一员,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
一员。
盐场一十二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
九品。
简盐场,隆盐场,绵盐场,潼川场,遂实场,顺庆场,保宁场,嘉定场,长
宁场,绍庆场,云安场,大宁场。
广海盐课提举司,至元三十一年置,专职盐课,秩正四品。都提举二员,从
四品;同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市舶提举司。至元二十三年,立盐课市舶提举司,隶广东宣慰司。三十年,
立海南博易提举司。至大四年罢之,禁下番船只。延祐元年,弛其禁,改立泉州、
广东、庆元三市舶提举司。每司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
举二员,从七品;知事一员。
海道运粮万户府,至元二十年置,秩正三品,掌每岁海道运粮供给大都。达
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并正三品;副万户四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镇抚二员,正五品。其属附见:
海运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一员,千户二员,并正五品;副千户三员,
从五品。若温台,若庆元绍兴,若杭州嘉兴,若昆山崇明、常熟江阴等处,凡五
所,而平江又有海运香莎糯米千户所。
诸路总管府,至元初置。二十年,定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之下者为
下路,当冲要者,虽不及十万户亦为上路。上路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
一员,并正三品,兼管劝农事,江北则兼诸军奥鲁,同知、治中、判官各一员。
下路秩从三品,不置治中员,而同知如治中之秩,余悉同上。至元二十三年,置
推官二员,专治刑狱,下路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或二员,照磨兼承发架阁
一员,司吏无定制,随事繁简以为多寡之额;译史、通事各一人。其属附见:
儒学教授一员,秩九品。诸路各设一员,及学正一员、学录一员。其散府、
上中州,亦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
蒙古教授一员,正九品。
医学教授一员。
阴阳教授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丞一员。
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织染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
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府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惠民药局,提领一员。
税务,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录事司,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中统二年,
诏验民户,定为员数。二千户以上,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员;二千户以下,
省判官不置。至元二十年,置达鲁花赤一员,省司候,以判官兼捕盗之事,典史
一员。若城市民少,则不置司,归之倚郭县。在两京,则为警巡院。独杭州置四
司,后省为左、右两司。
散府,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知府或府尹一员,领劝农奥鲁与路同;同
知一员,判官一员,推官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所在有隶诸路及宣慰
司、行省者,有直隶省部者,有统州县者,有不统县者,其制各有差等。
诸州。中统五年,并立州县,未有等差。至元三年,定一万五千户之上者为
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
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于是升县
为州者四十有四。县户虽多,附路府者不改。上州:达鲁花赤、州尹秩从四品,
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达鲁花赤、知州并正五品,同知从六品,
判官从七品。下州:达鲁花赤、知州并从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
盗之事。参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中州,吏目、提控案牍各一员;
下州,吏目一员或二员。
诸县。至元三年,合并江北州县。六千户之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之上者为中
县,不及二千户者为下县。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
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上县,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
员,丞一员,簿一员,尉一员,典史二员。中县,秩正七品,不置丞,余悉如上
县之制。下县,秩从七品,置官如中县,民少事简之地,则以簿兼尉。后又别置
尉,尉主捕盗之事,别有印。典史一员。巡检司,秩九品,巡检一员。
诸军,唯边远之地有之,各统属县,其秩如下州,其设官置吏亦如之。
诸蛮夷长官司。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
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
各处脱脱禾孙,掌辨使臣奸伪。正一员,从五品;副一员,正七品。
勋一十阶:
上柱国(正一品) 轻车都尉(从三品)
柱国(从一品) 上骑都尉(正四品)
上护军(正二品) 骑都尉(从四品)
护军(从二品) 骁骑尉(正五品)
上轻车都尉(正三品) 飞骑尉(从五品)
爵八等:
王(正一品) 郡侯(从三品)
郡王(从一品) 郡伯(正四品)
国公(正二品) 郡伯(从四品)
郡公(从二品) 县子(正五品)
郡侯(正三品) 县男(从五品)
右勋爵,若上柱国、郡王、国公,时有除拜者,余则止于封赠用之。
文散官四十二:
开府仪同三司 中宪大夫
仪同三司 中顺大夫(以上正四品)
特进 朝请大夫
崇进 朝散大夫
金紫光禄大夫 朝列大夫(以上从四品)
银青荣禄大夫(以上俱正一品)奉政大夫
光禄大夫 奉议大夫(以上正五品)
荣禄大夫(以上从一品) 奉直大夫
资德大夫 奉训大夫(以上从五品)
资政大夫 承德郎
资善大夫(以上正二品) 承直郎(以上正六品)
正奉大夫 儒林郎
通奉大夫 承务郎(以上从六品)
中奉大夫(以上从二品) 文林郎
正议大夫 承事郎(以上正七品)
通议大夫 征事郎
嘉议大夫(以上正三品) 从事郎(以上从七品)
太中大夫 登仕郎
中大夫 将仕郎(以上正八品)
亚中大夫(以上从三品,旧为少中,延祐改亚中。)登仕佐郎
中议大夫 将仕佐郎(以上从八品)
右文散官四十二阶,由一品至五品为宣授,六品至九品为敕授。敕授则中书
署牒,宣授则以制命之。一品至五品者服紫,六品至七品者服绯,八品至九品者
服绿,武官以下皆如之。其官常对品,惟九品无散官,则但举其职而已,武官杂
职亦如之。
武散官三十四阶:
龙虎卫上将军 宣武将军(以上从四品)
金吾卫上将军 武节将军
骠骑卫上将军(以上正二品) 武德将军(以上正五品)
奉国上将军 武义将军
辅国上将军 武略将军(以上从五品)
镇国上将军(以上从二品) 承信校尉
昭武大将军 昭信校尉(以上正六品)
昭勇大将军 忠武校尉
昭毅大将军(以上正三品) 忠显校尉(以上从六品)
安远大将军 忠勇校尉
定远大将军 忠翊校尉(以上正七品)
怀远大将军(以上从三品) 修武校尉
广威将军 敦武校尉(以上从七品)
宣威将军 保义校尉
明威将军(以上正四品) 进义校尉(以上正八品)
信武将军 保义副尉
显武将军 进义副尉(以上从八品)
右武散官三十四阶,自龙虎卫上将军至进义副尉,由正二品至从八品,其除
授具前。
内侍散官一十四:
中散大夫(正二品) 通御郎(从五品)
中引大夫(从二品) 侍直郎(正六品)
中御大夫(正三品) 内直郎(从六品)
侍中大夫(从三品) 司谒郎(正七品)
中卫大夫(正四品) 司阍郎(从七品)
中涓大夫(从四品) 司奉郎(正八品)
通侍郎(正五品) 司引郎(从八品)
右内侍品秩一十四阶,自中散至司引,由正二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司天散官一十四:
钦象大夫(从三品) 候仪郎(从六品)
明时大夫 司正郎(正七品)
颁朔大夫(以上正四品) 平秩郎(从七品)
保章大夫(从四品) 正纪郎
司玄大夫(正五品) 挈壶郎(以上正八品)
授时郎(从五品) 司历郎
灵台郎(正六品) 司辰郎(以上从八品)
右司天品秩一十四阶,自钦象至司辰,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太医散官一十五:
保宜大夫 成和郎(从六品)
保康大夫(以上从三品) 成全郎(正七品)
保安大夫 医正郎(从七品)
保和大夫(以上正四品) 医效郎
保顺大夫(从四品) 医候郎(以上正八品)
保冲大夫(正五品) 医痊郎
保全郎(从五品) 医愈郎(以上从八品)
成安郎(正六品)
右太医品秩一十五阶,自保宜至医愈,亦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教坊司散官十五:
云韶大夫 司乐郎(从六品)
仙韶大夫(以上从三品) 协乐郎(正七品)
长宁大夫 和乐郎(从七品)
德和大夫(以上正四品) 司音郎
协律大夫(从四品) 司律郎(以上正八品)
嘉成大夫(正五品) 和声郎
纯和郎(从五品) 和节郎(以上从八品)
调音郎(正六品)
右教坊品秩一十五阶,自云韶至和节,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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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元之官制,其大要具见于前,自元统、至元以来,颇有沿革增损之异。至正
兵兴,四郊多垒,中书、枢密,俱有分省、分院;而行中书省、行枢密院增置之
外,亦有分省、分院。自省院以及郡县,又各有添设之员。而各处总兵官以便宜
行事者,承制拟授,具姓名以军功奏闻,则宣命敕牒随所索而给之,无有考核其
实者。于是名爵日滥,纪纲日紊,疆宇日蹙,而遂至于亡矣。惜其掌故之文,缺
轶不完,令据有司所送上者,缉而载之,以附前志,庶览者得以参考其得失治乱
之概云。
中书省。元统三年七月,中书省奏请自今不置左丞相。十月,命伯颜独长台
司,诏天下。至元五年十月,加右丞相伯颜为大丞相。六年十月,命脱脱为右丞
相,复置左丞相。至正七年,置议事平章四人。十二年二月,以贾鲁为添设左丞。
三月,以悟良哈台为添设参知政事。七月,又以杜秉彝为添设参政。八月,以哈
麻为添设右丞。十三年六月,命皇太子领中书令,如旧制。十四年九月,以吕思
诚为添设左丞。二十七年八月,以枢密知院蛮子为添设第三平章,以太尉帖里帖
木儿为添设左丞相。
中书分省。至正十一年,置中书分省于济宁,以松寿为参知政事。十二年二
月,中书右丞玉枢虎儿吐华、左丞韩大雅开分省于彰德。十四年,升济宁分省参
政帖里帖木儿为平章政事,是后尝置右丞以守御焉。十五年四月,彰德分省除右
丞、左丞各一员。十七年七月,以平章答兰,参政俺普、崔敬分省陵州。十一月,
平章臧卜分省冀宁。十八年三月,扫地王、沙刘陷冀宁,臧卜遁。五月,王、刘
北行,总兵官察罕帖木儿遣琐住院判来冀宁镇守,臧卜复回。十九年,臧卜卒。
二十年正月,以右丞不花、参政王时分省冀宁。三月,铁甲韩至,分省官皆遁。
二十一年,以平章答兰镇守。二十二年,答兰还京师,以左丞剌马乞剌、参政脱
禾儿领分省事。二十三年三月,又以平章爱不花镇之。八月,扩廓帖木儿兵至,
冀宁分省遂罢。二十七年八月,以添设平章蛮子兼知院,分省保定。九月,命太
保、右丞相也速统领军马,分省山东;沙蓝答里仍中书左丞相、知枢密院,分省
大同。以哈剌那海为大同分省平章,阿剌不花为参知政事。又置分省于冀宁,升
冀宁总管为参政,铸印与之,凡事必咨大同分省而后行之。十月,又置分省于真
定。
六部。至元三年十二月,伯颜太师等奏准,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各
设一员。至正元年四月,吏部置司绩一员,正七品,掌百官行止,以凭叙用荫袭。
六月,中书奏准,户部事繁,见设司计四员,宜依前至元二十八年例,添设二员。
十一月,吏、礼、兵、刑分为二库,户、工二部分二库,各设管勾一员。十二年
正月,刑部添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十五年十月,济宁分省置兵、
刑、工、户四部。
枢密院。至正七年,知枢密院阿吉剌奏:“枢密院故事,亦设议事平章二人。”
有旨令复置。十三年六月,令皇太子领枢密使,如旧制。十五年四月,添设佥院
一员、院判二员。
枢密分院。至正十五年三月,置枢密分院于卫辉。四月,彰德分院添设同知、
副枢各一员,都事一员。直沽分院添设副枢一员、都事一员。十六年,又置分枢
密院于沂州,以指挥使司隶焉。
大宗正府。至元元年闰十二月,中书省奏准,世祖时立大宗正府,至仁宗时
减去大字,今宜遵世祖旧制,仍为大宗正府。至正十年十二月,大宗正府添设掌
判二员。
宣文阁。至元六年十一月,罢奎章阁学士院。至正元年九月,立宣文阁,不
置学士,唯授经郎及监书博士以宣文阁系衔云。
崇文监。至元六年十二月,改艺文监为崇文监。至正元年三月,奉旨,令翰
林国史院领之。
详定使司。至正十七年七月,置四方献言详定使司,正三品,掌考其所陈之
言,择其善者以闻于上而举行之。详定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掌
书记二员,正七品。中书官提调之。
司禋监。至正元年十二月,奉旨,依世祖故事,复立司禋监,给四品印,掌
师翁祭祀祈禳之事。置内监、少监、监丞各二员,知事一员,译史、令史、奏差
各二名。自后复升为三品。
延徽寺。至元六年二月,中书省奉旨,依累朝故事,起盖懿璘质班皇帝斡耳
朵,置延徽寺以掌之。
规运提点所。至元六年十一月,罢太禧宗禋院隆祥使司。十二月,中书奏以
宗禋院所辖会福、崇祥、隆禧、寿福四总管府,并隆祥使司,俱改为规运提点所,
正五品,仍添置万宁提点所一处,并隶宣政院。
诸路宝泉都提举司,至正十年十月置。其属有鼓铸局,正七品;永利库,从
七品。掌鼓铸至正铜钱,印造交钞。
徽政院。元统元年十二月,依太皇太后故事,为皇太后置徽政院,设立官属
三百六十有六员。
资正院。至元六年十二月,中书省奉旨为完者忽都皇后置资正院,正二品。
院使六员,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二员。首领官:经历、都事各二员,管勾、
照磨各一员。将昭功万户府司属,除已罢缮工司外,集庆路钱粮并入,有司每年
验数,拨付资正院。其余司属,并付资正院领之。自后正宫皇后崩,册立完者忽
都为皇后,改置崇政院。
东宫官属。至正六年四月,立皇太子宫傅府,以长吉等为宫傅官,时太子犹
未受册宝。至九年冬,立端本堂为皇太子学宫。置谕德一员,正二品;赞善二员,
正三品;文学二员,正五品;正字二员,正七品;司经二员,正七品。十三年六
月,册立皇太子,定置皇太子宾客二员,正二品;左、右谕德各一员,从二品;
左、右赞善各一员,从三品;文学二员,从五品;中庶子、中允各一员,从六品。
詹事院。至正十三年六月,立詹事院,罢宫傅府。置詹事三员,从一品;同
知詹事二员,正二品;副詹事二员,从二品;詹事丞二员,正三品;首领官四员,
中议二员,从五品;长史二员,从六品;管勾、照磨各一员,正八品;蒙古必霝
赤六人,回回掾史二人,掾史十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宣使十人。其属
有家令司,家令二员,正三品,二员,正四品;家丞二员,正五品;典簿二员,
从七品;照磨一员,正九品。有府正司,府正二员,正三品;府丞二员,正五品;
典簿二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九品。有典宝监,典宝卿二员,正三品;太监
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
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有仪卫司,指挥二员,从四品;副二员,
从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十一月,置典藏库,从五品,掌收皇太子钱帛。十
七年十月,置分詹事院,詹事一员,同知、副使各一员,詹事丞二员,经历一员,
都事二员,照磨兼架阁一员,断事官二员,知事一员。
大抚军院。至正二十七年八月乙巳,命皇太子总天下军马。九月,皇太子置
大抚军院,从一品。知院四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同佥一员。首领官:经历、
都事各二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二十八年闰七月,诏罢之。
大都分府。至正十八年三月,东安、漷州、柳林日有警报,京师备御四隅,
俱立大都分府。其官吏数,视都府减半。
警巡院。至正十一年七月,升左、右两巡院为正五品。十八年,又于大都在
城四隅各立警巡分院,官吏视本院减半。
行中书省。至正十二年正月,江西、江浙行省皆除添设平章,陕西行省除添
设右丞。闰三月,置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于扬州,以淮西宣慰司、两淮盐运司、
扬州、淮安、徐州、唐州、安丰、蕲、黄皆隶焉。除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
员,参政二员,及首领官、属官共二十五员。为头平章,兼提调镇南王傅府事。
至十一月,始铸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印给之。是年,江浙行省添设右丞、参政,
四川行省添设参政。十六年五月,置福建等处行中书省于福州,铸印设官,一如
各处行省之制。以江浙行中书省平章左答纳失里、南台中丞阿鲁温沙为福建行中
书省平章政事,福建闽海道廉访使庄嘉为右丞,福建元帅吴铎为左丞,司农丞讷
都赤、益都路总管卓思诚为参政。以九月至福州,罢帅府,开省署。十七年九月,
置山东行省,以大司农哈剌章为平章政事,铸印与之。十八年,福建行省右丞朵
歹分省建宁,参政讷都赤分省泉州。二十三年三月,置广西行中书省,以廉访使
也儿吉尼为平章政事。又置胶东行省于莱阳,总制东方事。二十六年八月,置福
建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行枢密院。至元三年,伯颜右丞相奏准,于四川及湖广、江西之境,及江浙,
凡三处,各置行枢密院,以镇遏好乱之民。每处设知院一员,同知、佥院、院判
各一员。湖广、江西二省所辖地里险远,添设同佥一员。各院经历一员,都事二
员,照磨一员,客省副使一员,断事官二员,蒙古必阇赤二人,掾史六人,宣使
六人,知印、怯里马赤各一人,断事官译史一人,令史二人,怯里马赤、知印各
一人,奏差二人。至四年二月,遂罢之。至正十三年五月,岭北行枢密院添设断
事官二员,先已设四员,共六员。又立镇抚司,除镇抚二员。立管勾所,置管勾
一员,兼照磨。后又添设佥院二员、都事一员。十五年十月,置淮南江北等处行
枢密院于扬州。十二月,河南行枢密院添设院判一员。十六年三月,置江浙行枢
密院于杭州,知院二员,同知二员,副枢二员,佥院二员,同佥二员,院判二员。
首领官:经历、知事各一员,断事官二员,经历一员。十八年,以参政崔敬为山
东等处行枢密院副使,分院于漷州,兼领屯田事。十九年八月,以察罕帖木儿
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兼河南山东等处行枢密院知院。二十六年八月,置福建江
西等处行枢密院。
行御史台。至正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命太尉纳麟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御史
大夫,以次官员,各依等第选用。是日,御史台奉旨,移置行台于绍兴。十二月,
合台官属,开台署事。是年,置河南廉访司于沂州。十八年,御史台奏准,江西
湖东道肃政廉访司,权于建宁路开司署事。二十二年九月,权置山北廉访司于惠
州。二十三年六月,济南路复置肃政廉访司。二十五年闰十月,御史大夫完者帖
木儿奏:“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衙门,尝奉旨于绍兴路开设,近因道梗,湖南、湖
北、广东、广西、海北、江西、福建等处,凡有文书,北至南台,风信不便,径
申内台,未委事情虚实。宜于福建置分台,给降印信,俾湖南、湖北、广东、广
西、海北、江西、福建各道文书,由分台以达内台,于事体为便。”有旨从之。
十一月,仍置河东廉访司于冀宁。
行宣政院。元统二年正月,革罢广教总管府一十六处,置行宣政院于杭州。
除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同佥、院判各一员。首领官:经历二员,都
事、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宣使八人。至元二年五月,西番
寇起,置行宣政院,以也先帖木儿为院使往讨之。至正二年,江浙行宣政院设崇
教所,拟行中书省理问官,秩四品,以理僧民之事。
河南山东都水监。至正六年五月,以连年河决为患,置都水监,以专疏塞之
任。
行都水监。至正八年二月,河水为患,诏于济宁郓城立行都水监。九年,又
立山东河南等处行都水监。十一年十二月,立河防提举司,隶行都水监,掌巡视
河道,从五品。十二年正月,行都水监添设判官二员。十六年正月,又添设少监、
监丞、知事各一员。
都水庸田使司。至元二年正月,置都水庸田使司于平江,既而罢之。至五年,
复立。至正十二年,因海运不通,京师阙食,诏河南洼下水泊之地,置屯田八处,
于汴梁添都水庸田使司,正三品,掌种植稻田之事。庸田使二员,副使二员,佥
事二员。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司吏十二人,译史二人。
都总制庸田使司。至正十年,置河南江北等处都总制庸田使司,定置都总制
庸田使二员,从二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司六员,从四品。首领官:经历二
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从八品;蒙古必
犛赤、回回令使、怯里马赤、知印各一人,令史十八人,宣使十八人,壕寨十八
人,典吏四人。其属官,则有军民屯田总管府,凡五处,置达鲁花赤各一员,从
三品;总管各一员,正五品;同知各一员,正六品;府判各一员,从七品。首领
官:经历各一员,从八品;知事各一员,从九品;提控案牍兼管勾承发架阁各一
员,蒙古译史各一人,司吏各六人,典吏各二人。又有农政司,置农政一员,正
五品;农丞一员,正六品;提控一员,司吏二人。又有丰盈库,置提领一员,正
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正九品。
分司农司。至正十三年正月,命中书右丞悟良哈台、左丞乌古孙良桢兼大司
农卿,给分司农司印。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间,北至檀、顺州,东至迁民镇,
凡系官地,及元管各处屯田,悉从分司农司立法募民佃种之。
大兵农司。至正十五年,诏有水田去处,置大兵农司,招诱夫丁,有事则乘
机招讨,无事则栽植播种。所置司之处,曰保定等处大兵农使司、河间等处大兵
农使司、武清等处大兵农使司、景蓟等处大兵农使司。其属,有兵农千户所,共
二十四处;百户所,共四十八处;镇抚司各一。
大都督兵农司。至正十九年二月,置大都督兵农司于西京,以孛罗帖木儿领
之,从其所请也。仍置分司十道,专掌屯种之事。
茶运司。元统元年十一月,复置湖广江西榷茶都转运司。
盐运司。至正二年十一月,中书省奉旨讲究盐法,奏准于杭州、嘉兴、绍兴、
温台四处,各置检校批验所,直隶运司,专掌批验盐商引目,均平袋法称盘等事。
每所置检校批验官一员,从六品;相副官一员,正七品。
漕运司。至元二年五月,京畿都漕运司添设提调官、运副、运判各一员。至
正九年,添设海道巡防官,给降正七品印信,掌统领军人水手,防护粮船。巡防
官二员,相副官二员。
防御海道运粮万户府。至正十五年七月,升台州海道巡防千户所为防御海道
运粮万户府。九月,置分府于平江。
添设兵马司。至正十年十月,中书省奏:“东南千里外,妖气见,合立兵马
司四处,掌防御之职。”遂置大名兵马司、东平兵马司、济南兵马司、徐州兵马
司。每司置都指挥、指挥各二员,副指挥各四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译史各二人,司吏各十二人,奏差各八人,贴书各二十四人,忽剌罕赤各三十人,
司狱各一员,狱丞各一员。十一年,罢沂州分元帅府,改立兵马指挥使司。十五
年十月,济宁兵马司添设副指挥二员。
各处宝泉提举司。至正十一年十月,置宝泉提举司于河南行省及济南、冀宁
等处,凡九所。江浙、江西、湖广行省各一所。十二年三月,置铜冶场于饶州路
德兴县、信州路铅山州、韶州岑水,凡三处。每所置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一
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流官内铨注。直隶宝泉提举司,掌浸铜事。
湖南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元元年六月奏准,湖南道宣慰使司兼都元帅府,
总领所辖路分镇守万户军马。
邦牙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元四年十二月置。先是,以缅地处云南极边,
就立其酋长为帅,三年一贡方物。至是来贡,故改立官府以奖异之。
永昌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三年七月,中书省奏:“阔端阿哈所分地
方,接连西番,自脱脱木儿既没之后,无人承嗣。达达人口头匹,时被西番劫夺
杀伤,深为未便。”遂定置永昌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以治之,置宣慰使三员、
同知二员、副使二员。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十人,蒙古译史
四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八人,典吏二人。
山东东西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六年十二月改立,掌开设屯田、屯驻军
马之事。
荆湖北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一年十一月奏准,荆湖北道宣慰使司兼
都元帅府。
浙东宣慰司。至正十二年正月,添设宣慰使一员、同知一员、都事二员。
淮东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五年二月置。统率濠泗义兵万户府,并
洪泽等处义兵。招诱富民,出丁壮五千名者为万户,五百名者为千户,一百名者
为百户,降宣敕牌面与之,命置司于泗州天长县。
兴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五年十二月置。
江州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六年九月奏准,宣慰使都元帅廷授,佐
贰僚属,命江西行省平章政事道童、火你赤承制署之。
河南宣慰司。至正十九年十月,罢洛阳招讨军民万户府,置宣慰司,以张俊
为宣慰使。
东路都蒙古军都元帅府,至正八年正月置。
分元帅府。至正八年十二月,以福建盗起,诏汀、漳二州立分元帅府,以讨
捕之。十一月,命买列的开分元帅府于沂州,以镇御东海群盗。十一年正月,湖
南宝庆路置分元帅府,又置宝武分元帅府。三月,置山东分元帅府于登州,提调
登、莱、宁海三州三十六处海口事。十二年二月,置安东、安丰二处分元帅府。
水军元帅府。至正二十六年二月,置河淮水军元帅府于孟津县。
绍熙军民宣抚司。至元四年,因监察御史言:“四川在宋时,有绍熙一府,
统六州、二十县、一百五十二镇。近年雍、梁、淮甸人民,见彼中田畴广阔,开
垦成业者,凡二十余万户。”省部议定,遂奏准置绍熙等处军民宣抚司。正官六
员,宣抚使、同知、副使各二员。首领官三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司狱一员,蒙古、儒学教授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吏、知印、怯里马赤各一人,
奏差四人。所隶资、普、昌、隆下州四处,盘石、内江、安岳、昌元、贵平下县
五处,巡检司一十三处,各设官如制。又置都总使司,命御史大夫脱脱兼都总使,
治书侍御史吉当普为副都总使。至元六年十一月,中书又因台臣言裁减冗官事,
遂罢绍熙军民宣抚司。
永顺宣抚司。至正十一年四月,改升永顺安抚司为宣抚司。
平缅宣抚司。至正十五年八月,以云南死可伐等降,令其子莽三入贡方物,
乃置平缅宣抚司以羁縻之。
忠孝军民安抚司。至正十一年七月,革罢四川省所辖大奴管勾等洞长官司,
立忠孝军民府。至十五年四月,诏改为忠孝军民安抚司。
忠义军民安抚司。至正十五年四月,罢四川羊母甲洞、臭南王洞长官司,置
忠义军民安抚司。又罢盘顺府,置盘顺军民安抚司。
宣化镇南五路军民府。至正十五年四月,命于四川置立提调军民镇抚所、蛮
夷军民千户所。
团练安抚劝农使司。至正十八年九月,置奉元延安等处团练安抚劝农使司于
耀州,巩昌等处团练安抚劝农使司于邠州,以行省丞相朵朵、行台大夫完者帖木
儿领之,各设参谋一人。每道置使二人,同知、副使各二人,检督六人,经历、
知事、照磨各一人。
防御使。至正十七年正月,准山东分省咨,团结义兵,每州添设州判一员,
每县添设主簿一员,诏有司正官俱兼防御使事,听宣慰使司节制。
屯田使司。至正十五年十二月,置军民屯田使司于沛县,正三品。
屯田打捕总管府。至元四年五月,升两淮屯田打捕总管府为正三品。
黎兵万户府。元统二年十月,湖广行省咨:“海南僻在极边,南接占城,西
邻交趾,环海四千余里,中盘百洞,黎、獠杂居,宜立万户府以镇之。”中书省
奏准,依广西屯田万户府例,置黎兵万户府。万户三员,正三品。千户所一十三
处,正五品。每所领百户所八处,正七品。
水军万户府。至正十三年十月,置水军都万户府于昆山州,以浙东宣慰使纳
麟哈剌为正万户,宣慰使董抟霄为副万户。十四年二月,立镇江水军万户府,命
江浙行省右丞佛家闾领之。十五年十月,置水军万户府于黄河小清口。
义兵万户府。至正十四年二月,诏河南、淮南两省并立义兵万户府。五月,
置南阳、邓州等处毛胡芦义兵万户府,募土人为军,免其差役,令讨贼自效。先
是,乡人自相团结,号毛胡芦,故因以名之。十五年四月,置汴梁等处义兵万户
府。十二月,置忠义、忠勤万户府于宿州及武安州。
招讨军民万户府。至正二十年,以巩县为招讨军民万户府。二十六年三月,
置嵩州军民招讨万户府。
义兵千户所。至正十年七月中书奏准,于广西平乐等古城竹山院、桑江隘、
尊化乡、剌场岭,湖南道州路、武冈路、湖北靖州路等处,置义兵千户所,每所
置千户一员、弹压一员、百户十员。仍于义兵内推选才勇功能,充千户、弹压、
百户之职。首领官、都目各一员,于本省都吏目选内注授,并从本道帅府节制。
湖南道州二处千户所,于帅府分司处设立,本司调遣。湖北靖州一处,从本省摽
拨镇守调遣。总定九十六员,给降宣敕牌面印信。十三年十一月,立义兵千户水
军千户所于江西。
奉使宣抚。至正五年十月,遣官分道奉使宣抚,布宣德意,询民疾苦,疏涤
冤滞,蠲除烦苛,体察官吏贤否,明加黜陟。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职申请,五品
以下就便处决,民间一切兴利除害之事,悉听举行。其余必合上闻者,条具入告。
两浙江东道,以江西行省左丞忽都不丁、吏部尚书何执礼为之,宣政院都事吴密
为首领官。江西福建道,以云南行省右丞散散、将作院使王士弘为之,国子典簿
孟昉为首领官。江南湖广道,以大都路达鲁花赤拔实、江浙参政秦从德为之,留
守司都事月忽难为首领官。海北广东道,以平江路达鲁花赤左答纳失理、都水使
贾惟贞为之,都水照磨杨文在为首领官。燕南山东道,以资正院使蛮子、兵部尚
书李献为之,太医院都事贾鲁为首领官。河东陕西道,以兵部尚书不花、枢密院
判官靳义为之,翰林应奉王继善为首领官。山北辽东道,以宣政院同知伯家奴、
宣徽佥院王也速迭儿为之,工部主事明理不花为首领官。云南省,以荆湖宣慰阿
乞剌、两浙盐运使杜德远为之,通政院都事杨矩为首领官。甘肃永昌道,以上都
留守阿牙赤、陕西行省左丞王绅为之,沁源县尹乔逊为首领官。四川省,以大都
留守答尔麻失里、河南参政王守诚为之,宣政院都事武祺为首领官。京畿道,以
西台中丞定定、集贤侍讲学士苏天爵为之,太史院都事留思诚为首领官。河南江
北道,以吏部尚书定僧、宣政院佥院魏景道为之,中书检校哈尔丹为首领官。至
正十七年九月,诏以中书右丞也先不花、御史中丞成遵奉使宣抚彰德、大名、广
平、东昌、东平、曹、濮等处,奖厉将帅。
经略使。至正十八年九月初六日,命经略使问民疾苦,招谕叛逆,果有怙终
不悛,总督一应大小官吏,治兵裒粟,精练士卒,审用成算,申明纪律。先定江
西、湖广、江浙、福建诸处,并力掎角,务收平复之效,不尚屠戮之威。江南各
省民义,忠君亲上,姓名不能上达者,优加抚存,量才验功,授以官爵。旌表孝
子顺孙、义夫节妇、高年耆德,常令有司存恤鳏寡孤独。选官二员为经略使参谋
官,辟名士一人掌案牍。设行军司马一员,秩正五品,掌军律。
◎选举附录
○科目
元以科目取士,自延祐至元统凡七科,具见前志。既罢复兴之后,至正二年
三月戊寅,廷试举人,赐拜住、陈祖仁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
凡七十有八人。国子生员十有八人:蒙古人六名,从六品出身;色目人六名,正
七品出身;汉人、南人共六名,从七品出身。五年三月辛卯,廷试举人,赐普颜
不花、张士坚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如前科之数。国子生员
亦如之。八年三月癸卯,廷试举人,赐阿鲁辉帖穆而、王宗哲等进士及第、进士
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如前科之数。国子生员亦如之。是年四月,中书省奏准,
监学生员每岁取及分生员四十人,三年应贡会试者,凡一百二十人。除例取十八
人外,今后再取副榜二十人,于内蒙古、色目各四名,前二名充司钥,下二名充
侍仪舍人。汉人取一十二人,前三名充学正、司乐,次四名充学录、典籍管勾,
以下五名充舍人。不愿者,听其还斋。十一年三月丙辰,廷试举人,赐朵列图、
文允中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凡八十有三人。国子生员如旧
制。
十二年三月,有旨:“省院台不用南人,似有偏负。天下四海之内,莫非吾
民,宜依世祖时用人之法,南人有才学者,皆令用之。”自是累科南方之进士,
始有为御史,为宪司官,为尚书者矣。十四年三月己巳,廷试举人,赐薛朝晤、
牛继志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凡六十有二人。国子生员如旧
制。十七年三月,廷试举人,赐侻征、王宗嗣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
出身有差,凡五十有一人。国子生员如旧制。
十九年,中书左丞成遵建言:“宋自景祐以来,百五十年,虽无兵祸,常设
寓试名额,以待四方游士。今淮南、河南、山东、四川、辽阳等处,及江南各省
所属州县,避兵士民,会集京师。如依前代故事,别设流寓乡试之科,令避兵士
民就试,许在京官员及请俸掾译史人等,系其乡里亲戚者,结罪保举,行移大都
路印卷,验其人数,添差试官,别为考校,依各处元额,选合格者充之,则国有
得人之效,野无遗贤之叹矣。”既而监察御史亦建言此事,中书送礼部定拟:
“曾经残破处所,其乡试元额,蒙古、色目、汉人、南人总计一百三十有二人。
如今流寓儒人,应试名数,难同全盛之时,其寓试解额,合照依元额减半量拟,
取合格蒙古、色目各十五名,汉人二十名,南人十五名,通六十有五名。”中书
省奏准,如所拟行之。而是岁福建行中书省初设乡试,定取七人为额,而江西流
寓福建者亦与试焉,通取十有五人,充贡于京师。而陕西行省平章政事察罕帖木
儿又请:“今岁八月乡试,河南举人及避兵儒士,不拘籍贯,依河南省元额数,
就陕州置贡院应试。”诏亦从之。二十年三月,廷试举人,赐买住、魏元礼等进
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凡三十有五人。国子生员如旧制。二十三
年三月丁未,廷试举人,赐宝宝、杨輗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
凡六十有二人。国子生员如旧制。是年六月,中书省奏:“江浙、福建举人,涉
海道以赴京,有六人者,已后会试之期,宜授以教授之职;其下第三人,亦以教
授之职授之。非徒慰其跋涉险阻之劳,亦及激劝远方忠义之士。”
二十五年,皇太子抚军河东,适当大比之岁,扩廓帖木儿以江南、四川等处
皆阻于兵,其乡试不废者,唯燕南、河南、山东、陕西、河东数道而已,乃启皇
太子倍增乡贡之额。二十六年三月,廷试举人,赐赫德溥化、张栋等进士及第、
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凡七十有三人,优其品秩,第一甲,授承直郎,正
六品,第二甲,授承务郎,从六品;第三甲,授从仕郎,从七品。国子生员:蒙
古七名,正六品;色目六名,从六品;汉人七名,正七品;通二十人。兵兴已后,
科目取士,莫盛于斯;而元之设科,亦止于是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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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洪范》八政,食为首而货次之,盖食货者养生之源也。民非食货则无以为
生,国非食货则无以为用。是以古之善治其国者,不能无取于民,亦未尝过取于
民,其大要在乎量入为出而已。《传》曰:“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
为之者疾,用之者舒。”此先王理财之道也。后世则不然,以汉、唐、宋观之,
当其立国之初,亦颇有成法,及数传之后,骄侈生焉,往往取之无度,用之无节。
于是汉有告缗、算舟车之令,唐有借商、税间架之法,宋有经、总制二钱,皆掊
民以充国,卒之民困而国亡,可叹也已。
元初,取民未有定制。及世祖立法,一本于宽。其用之也,于宗戚则有岁赐,
于凶荒则有赈恤,大率以亲亲爱民为重,而尤惓藐于农桑一事,可谓知理财之本
者矣。世祖尝语中书省臣曰:“凡赐与虽有朕命,中书其斟酌之。”成宗亦尝谓
丞相完泽等曰:“每岁天下金银钞币所入几何?诸王驸马赐与及一切营建所出几
何?其会计以闻。”完泽对曰:“岁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
六十万锭,然犹不足于用,又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万锭矣。自今敢以节用为请。”
帝嘉纳焉。世称元之治以至元、大德为首者,盖以此。
自时厥后,国用浸广。除税粮、科差二者之外,凡课之入,日增月益。至于
天历之际,视至元、大德之数,盖增二十倍矣,而朝廷未尝有一日之蓄,则以其
不能量入为出故也。虽然,前代告缗、借商、经总等制,元皆无之,亦可谓宽矣。
其能兼有四海,传及百年者,有以也夫。故仿前史之法,取其出入之制可考者:
一曰经理,二曰农桑,三曰税粮,四曰科差,五曰海运,六曰钞法,七曰岁课,
八曰盐法,九曰茶法,十曰酒醋课,十有一曰商税,十有二曰市舶,十有三曰额
外课,十有四曰岁赐,十有五曰俸秩,十有六曰常平义仓,十有七曰惠民药局,
十有八曰市籴,十有九曰赈恤,具著于篇,作《食货志》。
○经理
经界废而后有经理,鲁之履亩,汉之核田,皆其制也。夫民之强者田多而税
少,弱者产去而税存,非经理固无以去其害;然经理之制,苟有不善,则其害又
将有甚焉者矣。
仁宗延祐元年,平章章闾言:“经理大事,世祖已尝行之,但其间欺隐尚多,
未能尽实。以熟田为荒地者有之,惧差而析户者有之,富民买贫民田而仍其旧名
输税者亦有之。由是岁入不增,小民告病。若行经理之法,俾有田之家,及各位
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一切从实自首,庶几税入无隐,差徭亦均。”于是
遣官经理。以章闾等往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往河南,仍
命行御史台分台镇遏,枢密院以军防护焉。
其法先期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实于官。或以熟为荒,以
田为荡,或隐占逃亡之产,或盗官田为民田,指民田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
并许诸人首告。十亩以下,其田主及管干佃户皆杖七十七。二十亩以下,加一等。
一百亩以下,一百七;以上,流窜北边,所隐田没官。郡县正官不为查勘,致有
脱漏者,量事论罪,重者除名。此其大略也。
然期限猝迫,贪刻用事,富民黠吏,并缘为奸,以无为有,虚具于籍者,往
往有之。于是人不聊生,盗贼并起,其弊反有甚于前者。仁宗知之,明年,遂下
诏免三省自实田租。二年,时汴梁路总管塔海亦言其弊,于是命河南自实田,自
延祐五年为始,每亩止科其半,汴梁路凡减二十二万余石。至泰定、天历之初,
又尽革虚增之数,民始获安。今取其数之可考者,列于后云:
河南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一百一十八万七百六十九顷。
江西省,总计官民荒熟田四十七万四千六百九十三顷。
江浙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九十九万五千八十一顷。
○农桑
农桑,王政之本也。太祖起朔方,其俗不待蚕而衣,不待耕而食,初无所事
焉。世祖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
于是颁《农桑辑要》之书于民,俾民崇本抑末。其睿见英识,与古先帝王无异,
岂辽、金所能比哉?
中统元年,命各路宣抚司择通晓农事者,充随处劝农官。二年,立劝农司,
以陈邃、崔斌等八人为使。至元七年,立司农司,以左丞张文谦为卿。司农司之
设,专掌农桑水利。仍分布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察举勤惰。所在牧民
长官提点农事,岁终第其成否,转申司农司及户部,秩满之日,注于解由,户部
照之,以为殿最。又命提刑按察司加体察焉。其法可谓至矣。
是年,又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条多不能尽载,载其所可法者:县邑所属村
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增至百家者,别设长一员。
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各自为社者听。其合为
社者,仍择数村之中,立社长官司长以教督农民为事。凡种田者,立牌橛于田侧,
书某社某人于其上,社长以时点视劝诫。不率教者,籍其姓名,以授提点官责之。
其有不敬父兄及凶恶者,亦然。仍大书其所犯于门,俟其改过自新乃毁,如终岁
不改,罚其代充本社夫役。社中有疾病凶丧之家不能耕种者,众为合力助之。一
社之中灾病多者,两社助之。凡为长者,复其身,郡县官不得以社长与科差事。
农桑之术,以备旱为先。凡河渠之利,委本处正官一员,以时浚治。或民力不
足者,提举河渠官相其轻重,官为导之。地高水不能上者,命造水车。贫不能造
者,官具材木给之。俟秋成之后,验使水之家,俾均输其直。田无水者凿井,井
深不能得水者,听种区田。其有水田者,不必区种。仍以区田之法,散诸农民。
种植之制,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土性不宜者,听种榆柳等,其数亦如之。种杂
果者,每丁十株,皆以生成为数,愿多种者听。其无地及有疾者不与。所在官司
申报不实者,罪之。仍令各社布种苜蓿,以防饥年。近水之家,又许凿池养鱼并
鹅鸭之数,及种莳莲藕、鸡头、菱角、蒲苇等,以助衣食。凡荒闲之地,悉以付
民,先给贫者,次及余户。每年十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境内,有虫蝗遗子
之地,多方设法除之。其用心周悉若此,亦仁矣哉!
九年,命劝农官举察勤惰。于是高唐州官以勤升秩,河南陕县尹王仔以惰降
职。自是每岁申明其制。十年,令探马赤随处入社,与编民等。二十五年,立行
大司农司及营田司于江南。二十八年,颁农桑杂令。是年,又以江南长吏劝课扰
民,罢其亲行之制,命止移文谕之。二十九年,以劝农司并入各道肃政廉访司,
增佥事二员,兼察农事。是年八月,又命提调农桑官帐册有差者,验数罚俸。故
终世祖之世,家给人足。天下为户凡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为口凡
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此其敦本之明效可睹也已。
成宗大德元年,罢妨农之役。十一年,申扰农之禁,力田者有赏,游惰者有
罚,纵畜牧损禾稼桑枣者,责其偿而后罪之。由是大德之治,几于至元。然旱
霖雨之灾迭见,饥毁荐臻,民之流移失业者亦已多矣。
武宗至大二年,淮西廉访佥事苗好谦献种莳之法。其说分农民为三等,上户
地一十亩,中户五亩,下户二亩或一亩,皆筑垣墙围之,以时收采桑椹,依法种
植。武宗善而行之。其法出《齐民要术》等书,兹不备录。三年,申命大司农总
挈天下农政,修明劝课之令,除牧养之地,其余听民秋耕。
仁宗皇庆二年,复申秋耕之令,惟大都等五路许耕其半。盖秋耕之利,掩阳
气于地中,蝗蝻遗种皆为日所曝死,次年所种,必盛于常禾也。延祐三年,以好
谦所至,植桑皆有成效,于是风示诸道,命以为式。是年十一月,令各社出地,
共莳桑苗,以社长领之,分给各社。四年,又以社桑分给不便,令民各畦种之。
法虽屡变,而有司不能悉遵上意,大率视为具文而已。五年,大司农司臣言:
“廉访司所具栽植之数,书于册者,类多不实。”观此,则惰于劝课者,又不独
有司为然也。致和之后,莫不申明农桑之令。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所察勤官内
丘何主簿等凡六人,惰官濮阳裴县尹等凡四人。其可考者,盖止于此云。
○税粮
元之取民,大率以唐为法。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税,曰地税,此仿唐之租庸
调也。取于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此仿唐之两税也。
丁税、地税之法,自太宗始行之。初,太宗每户科粟二石,后又以兵食不足,
增为四石。至丙申年,乃定科征之法,令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一石,
驱丁五升,新户丁驱各半之,老幼不与。其间有耕种者,或验其牛具之数,或验
其土地之等征焉。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
道验地,官吏商贾验丁。虚配不实者杖七十,徒二年。仍命岁书其数于册,由课
税所申省以闻,违者各杖一百。逮及世祖,申明旧制,于是输纳之期、收受之式、
关防之禁、会计之法,莫不备焉。
中统二年,远仓之粮,命止于沿河近仓输纳,每石带收脚钱中统钞三钱,或
民户赴河仓输纳者,每石折输轻赍中统钞七钱。五年,诏僧、道、也里可温、答
失蛮、儒人凡种田者,白地每亩输税三升,水地每亩五升。军、站户除地四顷免
税,余悉征之。至元三年,诏窎户种田他所者,其丁税于附籍之郡验丁而科,地
税于种田之所验地而取。漫散之户逃于河南等路者,依见居民户纳税。八年,又
定西夏中兴路、西宁州、兀剌海三处之税,其数与前僧道同。
十七年,遂命户部大定诸例:全科户丁税,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地税
每亩粟三升。减半科户丁税,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户,第一年五斗,第三年一
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入丁税。协济户丁
税,每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随路近仓输粟,远仓每粟一石,折纳轻赍钞
二两。富户输远仓,下户输近仓,郡县各差正官一员部之,每石带纳鼠耗三升,
分例四升。凡粮到仓,以时收受,出给朱钱。权势之徒结揽税石者罪之,仍令倍
输其数。仓官、攒典、斗脚人等飞钞作弊者,并置诸法。输纳之期,分为三限:
初限十月,中限十一月,末限十二月。违者,初犯笞四十,再犯杖八十。成宗大
德六年,申明税粮条例,复定上都、河间输纳之期:上都,初限次年五月,中限
六月,末限七月。河间,初限九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一月。
秋税、夏税之法,行于江南。初,世祖平宋时,除江东、浙西,其余独征秋
税而已。至元十九年,用姚元之请,命江南税粮依宋旧例,折输绵绢杂物。是年
二月,又用耿左丞言,令输米三之一,余并人钞以折焉。以七百万锭为率,岁得
羡钞十四万锭。其输米者,止用宋斗斛,盖以宋一石当今七斗故也。二十八年,
又命江淮寺观田,宋旧有者免租,续置者输税,其法亦可谓宽矣。
成宗元贞二年,始定征江南夏税之制。于是秋税止命输租,夏税则输以木绵
布绢丝绵等物。其所输之数,视粮以为差。粮一石或输钞三贯、二贯、一贯,或
一贯五百文、一贯七百文。输三贯者,若江浙省婺州等路、江西省龙兴等路是已。
输二贯者,若福建省泉州等五路是已。输一贯五百文者,若江浙省绍兴路、福建
省漳州等五路是已。皆因其地利之宜,人民之众,酌其中数而取之。其折输之物,
各随时估之高下以为直,独湖广则异于是。初,阿里海牙克湖广时,罢宋夏税,
依中原例,改科门摊,每户一贯二钱,盖视夏税增钞五万余锭矣。大德二年,宣
慰张国纪请科夏税,于是湖、湘重罹其害。俄诏罢之。三年,又改门摊为夏税而
并征之,每石计三贯四钱之上,视江浙、江西为差重云。其在官之田,许民佃种
输租。江北、两淮等处荒闲之地,第三年始输。大德四年,又以地广人稀更优一
年,令第四年纳税。凡官田,夏税皆不科。
泰定之初,又有所谓助役粮者。其法命江南民户有田一顷之上者,于所输税
外,每顷量出助役之田,具书于册,里正以次掌之,岁收其入,以助充役之费。
凡寺观田,除宋旧额,其余亦验其多寡令出田助役焉。民赖以不困,因并著于此
云。
天下岁入粮数,总计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八石。
腹里,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
行省,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八石。
辽阳省七万二千六十六石。
河南省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六十九石。
陕西省二十二万九千二十三石。
四川省一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四石。
甘肃省六万五百八十六石。
云南省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
江浙省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
江西省一百一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
湖广省八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江南三省天历元年夏税钞数,总计中统钞一十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三锭三十三
贯。
江浙省五万七千八百三十锭四十贯。
江西省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锭一十一贯。
湖广省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锭二贯。
○科差
科差之名有二,曰丝料,曰包银,其法各验其户之上下而科焉。丝料之法,
太宗丙申年始行之。每二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线、颜色输于官;五户出丝一斤,
并随路丝线、颜色输于本位。包银之法,宪宗乙卯年始定之。初汉民科纳包银六
两,至是止征四两,二两输银,二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逮及世祖,而其制益
详。
中统元年,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然其户大抵不一,有元管户、
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于诸户之中,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
止纳钞户;外又有摊丝户、储也速䴙儿所管纳丝户、复业户,并渐成丁户。户既
不等,数亦不同。元管户内,丝银全科系官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
银四两;全科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包银之数与
系官户同;减半科户,每户输系官丝八两、五户丝三两二钱、包银二两;止纳系
官丝户,若上都、隆兴、西京等路十户十斤者,每户输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户
十四斤者,每户输一斤六两四钱;止纳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五户
丝六两四钱。交参户内,丝银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漏籍户
内,止纳丝户每户输丝之数,与交参丝银户同;止纳钞户,初年科包银一两五钱,
次年递增五钱,增至四两,并科丝料。协济户内,丝银户每户输系官丝十两二钱、
包银四两;止纳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之数,与丝银户同。摊丝户,每户科摊丝四
斤。储也速䴙儿所管户,每户科细丝,其数与摊丝同。复业户并渐成丁户,初年
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科,与旧户等。然丝料、包银之外,又有俸钞之科,
其法亦以户之高下为等,全科户输一两,减半户输五钱。于是以合科之数,作大
门摊,分为三限输纳。被灾之地,听输他物折焉,其物各以时估为则。凡儒士及
军、站、僧、道等户皆不与。
二年,复定科差之期,丝料限八月,包银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
三年,又命丝料无过七月,包银无过九月。及平江南,其制益广。至元二十八年,
以《至元新格》定科差法,诸差税皆司县正官监视人吏置局均科。诸夫役皆先富
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
成宗大德六年,又命止输丝户每户科俸钞中统钞一两,包银户每户科二钱五
分,摊丝户每户科摊丝五斤八两;丝料限八月,包银、俸钞限九月,布限十月。
大率因世祖之旧而增损云。
科差总数:
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百锭。
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
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
至元三年,丝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五万九千八十五锭。
至元四年,丝一百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锭。
天历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贝八>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
索,丝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三斤,绢三十五万五百三十匹,绵七万二千一十五
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海运
元都于燕,去江南极远,而百司庶府之繁,卫士编民之众,无不仰给于江南。
自丞相伯颜献海运之言,而江南之粮分为春夏二运。盖至于京师者一岁多至三百
万余石,民无挽输之劳,国有储蓄之富,岂非一代之良法欤!
初,伯颜平江南时,尝命张瑄、朱清等,以宋库藏图籍,自崇明州从海道载
入京师。而运粮则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黄河逆水至中滦旱站,陆运至淇门,入御
河,以达于京。后又开济州泗河,自淮至新开河,由大清河至利津,河入海,因
海口沙壅,又从东阿旱站运至临清,入御河。又开胶、莱河道通海,劳费不赀,
卒无成效。至元十九年,伯颜追忆海道载宋图籍之事,以为海运可行,于是请于
朝廷,命上海总管罗璧、朱清、张瑄等,造平底海船六十艘,运粮四万六千余石,
从海道至京师。然创行海洋,沿山求<山奥>,风信失时,明年始至直沽。时朝廷未
知其利,是年十二月立京畿、江淮都漕运司二,仍各置分司,以督纲运。每岁令
江淮漕运司运粮至中滦,京畿漕运司自中滦运至大都。二十年,又用王积翁议,
命阿八赤等广开新河。然新河候潮以入,船多损坏,民亦苦之。而忙兀䴙言海运
之舟悉皆至焉。于是罢新开河,颇事海运,立万户府二,以朱清为中万户,张瑄
为千户,忙兀䴙为万户府达鲁花赤。未几,又分新河军士水手及船,于扬州、平
滦两处运粮,命三省造船三千艘于济州河运粮,犹未专于海道也。
二十四年,始立行泉府司,专掌海运,增置万户府二,总为四府。是年遂罢
东平河运粮。二十五年,内外分置漕运司二。其在外者于河西务置司,领接运海
道粮事。二十八年,又用朱清、张瑄之请,并四府为都漕运万户府二,止令清、
瑄二人掌之。其属有千户、百户等官,分为各翼,以督岁运。
至大四年,遣官至江浙议海运事。时江东宁国、池、饶、建康等处运粮,率
令海船从扬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湍急,又多石矶,走沙涨浅,粮船俱坏,岁岁有
之。又湖广、江西之粮运至真州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于是以嘉
兴、松江秋粮,并江淮、江浙财赋府岁办粮充运。海漕之利,盖至是博矣。
凡运粮,每石有脚价钞。至元二十一年,给中统钞八两五钱,其后递减至于
六两五钱。至大三年,以福建、浙东船户至平江载粮者,道远费广,通增为至元
钞一两六钱,香糯一两七钱。四年,又增为二两,香糯二两八钱,稻谷一两四钱。
延祐元年,斟酌远近,复增其价。福建船运糙粳米每石一十三两,温、台、庆元
船运糙粳、香糯每石一十一两五钱,绍兴、浙西船每石一十一两,白粳价同,稻
谷每石八两,黑豆每石依糙白粮例给焉。
初,海运之道,自平江刘家港入海,经扬州路通州海门县黄连沙头、万里长
滩开洋,沿山<山奥>而行,抵淮安路盐城县,历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
州界,放灵山洋投东北,路多浅沙,行月余始抵成山。计其水程,自上海至杨村
马头,凡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言其路险恶,复开生道。
自刘家港开洋,至撑脚沙转沙觜,至三沙、洋子江,过匾担沙、大洪,又过万里
长滩,放大洋至青水洋,又经黑水洋至成山,过刘岛,至芝罘、沙门二岛,放莱
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为径直。明年,千户殷明略又开新道,从刘家港入海,
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东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转西至刘家岛,又至登州沙门
岛,于莱州大洋入界河。当舟行风信有时,自浙西至京师,不过旬日而已,视前
二道为最便云。然风涛不测,粮船漂溺者无岁无之,间亦有船坏而弃其米者。至
元二十三年始责偿于运官,人船俱溺者乃免。然视河漕之费,则其所得盖多矣。
岁运之数:
至元二十年,四万六千五十石,至者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二十一年,二
十九万五百石,至者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二十二年,一十万石,至者九万
七百七十一石。二十三年,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二十石,至者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
石。二十四年,三十万石,至者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二十五年,四十万
石,至者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二十六年,九十三万五千石,至者九十一
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九万五千石,至者一百五十一万三千
八百五十六石。二十八年,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石,至者一百二十八万一
千六百一十五石。二十九年,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至者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
百一十三石。三十年,九十万八千石,至者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一石。三十一
年,五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元贞元年,三十四万五百石。二年,三十四万五百石,至者三十三万七千二
十六石。
大德元年,六十五万八千三百石,至者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二年,
七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一石,至者七十万五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年,七十九万四
千五百石。四年,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至者七十八万八千九百一十八石。五年,
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至者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石。六年,一百三十八
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石,至者一百三十二万九千一百四十八石。七年,一百六十五
万九千四百九十一石,至者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八石。八年,一百六十七万二
千九百九石,至者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三石。九年,一百八十四万三千三
石,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十年,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
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七十八石。十一年,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二石,至
者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石。
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至者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二
年,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四石,至者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三年,二百九
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十三石。四年,二百八十
七万三千二百一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六石。
皇庆元年,二百八万三千五百五石,至者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二年,
二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至者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
延祐元年,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至者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
二年,二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五百五石。三年,
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四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一石。四年,
二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至者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五年,
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六年,
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一十七石。七年,三百二十
六万四千六石,至者三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
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万九千四百五十一石,至者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
十五石。二年,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至者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
三石。三年,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至者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
三石。
泰定元年,二百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至者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
二年,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至者二百六十三万七千五十一石。三年,
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至者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四年,
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
天历元年,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
四石。二年,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至者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
○钞法
钞始于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其法以物为母,钞为子,子母相权
而行,即《周官》质剂之意也。元初仿唐、宋、金之法,有行用钞,其制无文籍
可考。
世祖中统元年,始造交钞,以丝为本。每银五十两易丝钞一千两,诸物之直,
并从丝例。是年十月,又造中统元宝钞。其文以十计者四:曰一十文、二十文、
三十文、五十文。以百计者三:曰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计者二:曰一
贯文、二贯文。每一贯同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又以文绫织为中统银货。
其等有五:曰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每一两同白银一两,而银货盖未
及行云。五年,设各路平准库,主平物价,使相依准,不至低昂,仍给钞一万二
千锭,以为钞本。至元十二年,添造厘钞。其例有三:曰二文、三文、五文。初,
钞印用木为版,十三年铸铜易之。十五年,以厘钞不便于民,复命罢印。
然元宝、交钞行之既久,物重钞轻。二十四年,遂改造至元钞,自二贯至五
文,凡十有一等,与中统钞通行。每一贯文当中统钞五贯文。依中统之初,随路
设立官库,贸易金银,平准钞法。每花银一两,入库其价至元钞二贯,出库二贯
五分,赤金一两,入库二十贯,出库二十贯五百文。伪造钞者处死,首告者赏钞
五锭,仍以犯人家产给之。其法为最善。
至大二年,武宗复以物重钞轻,改造至大银钞,自二两至二厘定为一十三等。
每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元之钞法,至是盖三变矣。大抵至
元钞五倍于中统,至大钞又五倍于至元。然未及期年,仁宗即位,以倍数太多,
轻重失宜,遂有罢银钞之诏。而中统、至元二钞,终元之世,盖常行焉。
凡钞之昏烂者,至元二年,委官就交钞库,以新钞倒换,除工墨三十文。三
年,减为二十文。二十二年,复增如故。其贯伯分明,微有破损者,并令行用,
违者罪之。所倒之钞,每季各路就令纳课正官,解赴省部焚毁,隶行省者就焚之。
大德二年,户部定昏钞为二十五样。泰定四年,又定焚毁之所,皆以廉访司官监
临,隶行省者,行省官同监。其制之大略如此。
若钱,自九府圜法行于成周,历代未尝或废。元之交钞、宝钞虽皆以钱为文,
而钱则弗之铸也。武宗至大三年,初行钱法,立资国院、泉货监以领之。其钱曰
至大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银钞一厘;曰大元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通宝钱一十文。
历代铜钱,悉依古例,与至大钱通用。其当五、当三、折二,并以旧数用之。明
年,仁宗复下诏,以鼓铸弗给,新旧资用,其弊滋甚,与银钞皆废不行,所立院、
监亦皆罢革,而专用至元、中统钞云。
岁印钞数:
中统元年,中统钞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二年,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
九锭。三年,中统钞八万锭。四年,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至元元年,中统钞八万九千二百八锭。二年,中统钞一十一万六千二百八锭。
三年,中统钞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四年,中统钞一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
五年,中统钞二万九千八百八十锭。六年,中统钞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七年,
中统钞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八年,中统钞四万七千锭。九年,中统钞八万六
千二百五十六锭。十年,中统钞一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十一年,中统钞二十四
万七千四百四十锭。十二年,中统钞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十三年,中统
钞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十四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五锭。
十五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三千四百锭。十六年,中统钞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
十七年,中统钞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八百锭。十八年,中统钞一百九万四千八百锭。
十九年,中统钞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二十年,中统钞六十一万六百二十
锭。二十一年,中统钞六十二万九千九百四锭。二十二年,中统钞二百四万三千
八十锭。二十三年,中统钞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二十四年,中统钞八万三
千二百锭,至元钞一百万一千一十七锭。二十五年,至元钞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
十二锭。二十六年,至元钞一百七十八万九十三锭。二十七年,至元钞五十万二
百五十锭。二十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二十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三十年,
至元钞二十六万锭。三十一年,至元钞一十九万三千七百六锭。
元贞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大德元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三年,
至元钞九十万七十五锭。四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五年,至元钞五十万锭。六年,
至元钞二百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五十万锭。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九年,
至元钞五十万锭。十年,至元钞一百万锭。十一年,至元钞一百万锭。
至大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三年,至大银钞一百
四十五万三百六十八锭。四年,至元钞二百一十五万锭,中统钞一十五万锭。
皇庆元年,至元钞二百二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二年,
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二十万锭。
延祐元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
统钞一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八
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五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六年,至元
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
十万锭。
至治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八十万锭,中统
钞五万锭。三年,至元钞七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泰定元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中统钞一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
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
天历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九百二十锭,中统钞三万五百锭。二年,至元钞
一百一十九万二千锭,中统钞四万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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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岁课
山林川泽之产,若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碧甸子、铅、锡、
矾、硝、碱、竹、木之类,皆天地自然之利,有国者之所必资也,而或以病民者
有之矣。元兴,因土人呈献,而定其岁入之课,多者不尽收,少者不强取,非知
理财之道者,能若是乎?
产金之所,在腹里曰益都、檀、景,辽阳省曰大宁、开元,江浙省曰饶、徽、
池、信,江西省曰龙兴、抚州,湖广省曰岳、澧、沅、靖、辰、潭、武冈、宝庆,
河南省曰江陵、襄阳,四川省曰成都、嘉定,云南省曰威楚、丽江、大理、金齿、
临安、曲靖、元江、罗罗、会川、建昌、德昌、柏兴、乌撒、东川、乌蒙。
产银之所,在腹里曰大都、真定、保定、云州、般阳、晋宁、怀孟、济南、
宁海,辽阳省曰大宁,江浙省曰处州、建宁、延平,江西省曰抚、瑞、韶,湖广
省曰兴国、郴州,河南省曰汴梁、安丰、汝宁,陕西省曰商州,云南省曰威楚、
大理、金齿、临安、元江。
产珠之所,曰大都,曰南京,曰罗罗,曰水达达,曰广州。
产玉之所,曰于阗,曰匪力沙。
产铜之所,在腹里曰益都,辽阳省曰大宁,云南省曰大理、澄江。
产铁之所,在腹里曰河东、顺德、檀、景、济南,江浙省曰饶、徽、宁国、
信、庆元、台、衢、处、建宁、兴化、邵武、漳、福、泉,江西省曰龙兴、吉安、
抚、袁、瑞、赣、临江、桂阳,湖广省曰沅、潭、衡、武冈、宝庆、永、全、常
宁、道州,陕西省曰兴元,云南省曰中庆、大理、金齿、临安、曲靖、澄江、罗
罗、建昌。
产朱砂、水银之所,在辽阳省曰北京,湖广省曰沅、潭,四川省曰思州。
产碧甸子之所,曰和林,曰会川。
产铅、锡之所,在江浙省曰铅山、台、处、建宁、延平、邵武,江西省曰韶
州、桂阳,湖广省曰潭州。
产矾之所,在腹里曰广平、冀宁,江浙省曰铅山、邵武,湖广省曰潭州,河
南省曰庐州、河南。
产硝、碱之所,曰晋宁。若竹、木之产,所在有之,不可以所言也。
初,金课之兴,自世祖始。其在益都者,至元五年,命于从刚、高兴宗以漏
籍民户四千,于登州栖霞县淘焉。十五年,又以淘金户二千签军者,付益都、淄
莱等路淘金总管府,依旧淘金。其课于太府监输纳。在辽阳者,至元十年,听李
德仁于龙山县胡碧峪淘采,每岁纳课金三两。十三年,又于辽东双城及和州等处
采焉。在江浙者,至元二十四年,立提举司,以建康等处淘金夫凡七千三百六十
五户隶之,所辖金场凡七十余所。未几以建康无金,革提举司,罢淘金户,其徽、
饶、池、信之课,皆归之有司。在江西者,至元二十三年,抚州乐安县小曹周岁
办金一百两。在湖广者,至元二十年,拨常德、澧、辰、沅、靖民万户,付金场
转运司淘焉。在四川者,元贞元年,以其病民罢之。在云南者,至元十四年,诸
路总纳金一百五锭。此金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银在大都者,至元十一年,听王庭璧于檀州奉先等洞采之。十五年,令关世
显等于蓟州丰山采之。在云州者,至元二十七年,拨民户于望云煽炼,设从七品
官掌之。二十八年,又开聚阳山银场。二十九年,遂立云州等处银场提举司。在
辽阳者,延祐四年,惠州银洞三十六眼,立提举司办课。在江浙者,至元二十一
年,建宁南剑等处立银场提举司煽炼。在湖广者,至元二十三年,韶州路曲江县
银场听民煽炼,每年输银三千两。在河南者,延祐三年,李允直包罗山县银场,
课银三锭。四年,李珪等包霍丘县豹子崖银洞,课银三十锭,其所得矿,大抵以
十分之三输官。此银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珠在大都者,元贞元年,听民于杨村、直沽口捞采,命官买之。在南京者,
至元十一年,命灭怯、安山等于宋阿江、阿爷苦江、忽吕古江采之。在广州者,
采于大步海。他如兀难、曲朵剌、浑都忽三河之珠,至元五年,徙凤哥等户捞焉。
胜州、延州、乃延等城之珠,十三年,命朵鲁不䴙等捞焉。此珠课之兴革可考者
然也。
玉在匪力沙者,至元十一年,迷儿、麻合马、阿里三人言,淘玉之户旧有三
百,经乱散亡,存者止七十户,其力不充,而匪力沙之地旁近有民户六十,每同
淘焉。于是免其差徭,与淘户等所淘之玉,于忽都、胜忽儿、舍里甫丁三人所立
水站,递至京师。此玉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铜在益都者,至元十六年,拨户一千,于临朐县七宝山等处采之。在辽阳者,
至元十五年,拨采木夫一千户,于锦、瑞州鸡山、巴山等处采之。在澄江者,至
元二十二年,拨漏籍户于萨矣山煽炼,凡一十有一所。此铜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铁在河东者,太宗丙申年,立炉于西京州县,拨冶户七百六十煽焉。丁酉年,
立炉于交城县,拨冶户一千煽焉。至元五年,始立洞冶总管府。七年罢之。十三
年,立平阳等路提举司。十四年又罢之。其后废置不常。大德十一年,听民煽炼,
官为抽分。至武宗至大元年,复立河东都提举司掌之。所隶之冶八:曰大通,曰
兴国,曰惠民,曰利国,曰益国,曰闰富,曰丰宁,丰宁之冶盖有二云。在顺德
等处者,至元三十一年,拨冶户六千煽焉。大德元年,设都提举司掌之,其后亦
废置不常。至延祐六年,始罢两提举司,并为顺德广平彰德等处提举司。所隶之
冶六:曰神德,曰左村,曰丰阳,曰临水,曰沙窝,曰固镇。在檀、景等处者,
太宗丙申年,始于北京拨户煽焉。中统二年,立提举司掌之,其后亦废置不常。
大德五年,始并檀、景三提举司为都提举司,所隶之冶有七:曰双峰,曰暗峪,
曰银崖,曰大峪,曰五峪,曰利贞,曰锥山。在济南等处者,中统四年,拘漏籍
户三千煽焉。至元五年,立洞冶总管府,其后亦废置不常。至至大元年,复立济
南都提举司,所隶之监有五:曰宝成,曰通和,曰昆吾,曰元国,曰富国。其在
各省者,独江浙、江西、湖广之课为最多。凡铁之等不一,有生黄铁,有生青铁,
有青瓜铁,有简铁,每引二百斤。此铁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朱砂、水银在北京者,至元十一年,命蒙古都喜以恤品人户于吉思迷之地采
炼。在湖广者,沅州五寨萧雷发等每年包纳朱砂一千五百两,罗管赛包纳水银二
千二百四十两。潭州安化县每年办朱砂八十两、水银五十两。碧甸子在和林者,
至元十年,命乌马儿采之。在会川者,二十一年,输一千余块。此朱砂、水银、
碧甸子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铅、锡在湖广者,至元八年,辰、沅、靖等处转运司印造锡引,每引计锡一
百斤,官收钞三百文,客商买引,赴各冶支锡贩卖。无引者,比私盐减等杖六十,
其锡没官。此铅、锡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矾在广平者,至元二十八年,路鹏举献磁州武安县矾窑一十所,周岁办白矾
三千斤。在潭州者,至元十八年,李日新自具工本,于浏阳永兴矾场煎烹,每十
斤官抽其二。在河南者,二十四年,立矾课所于无为路,每矾一引重三十斤,价
钞五两。此矾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竹之所产虽不一,而腹里之河南、怀孟,陕西之京兆、凤翔,皆有在官竹园。
国初,皆立司竹监掌之,每岁令税课所官以时采斫,定其价为三等,易于民间。
至元四年,始命制国用使司印造怀孟等路司竹监竹引一万道,每道取工墨一钱,
凡发卖皆给引。至二十二年,罢司竹监,听民自卖输税。明年,又用郭畯言,于
卫州复立竹课提举司,凡辉、怀、嵩、洛、京襄、益都、宿、蕲等处竹货皆隶焉。
在官者办课,在民者输税。二十三年,又命陕西竹课提领司差官于辉、怀办课。
二十九年,丞相完泽言:“怀孟竹课,频年斫伐已损。课无所出,科民以输。宜
罢其课,长养数年。”世祖从之。此竹课之兴革可考者也。若夫硝、碱、木课,
其兴革无籍可考,故不著焉。
天历元年岁课之数:
金课:
腹里,四十锭四十七两三钱。
江浙省,一百八十锭一十五两一钱。
江西省,二锭四十两五钱。
湖广省,八十锭二十两一钱。
河南省,三十八两六钱。
四川省,麸金七两二钱。
云南省,一百八十四锭一两九钱。
银课:
腹里,一锭二十五两。
江浙省,一百一十五锭三十九两二钱。
江西省,四百六十二锭三两五钱。
湖广省,二百三十六锭九两。
云南省,七百三十五锭三十四两三钱。
铜课:
云南省二千三百八十斤。
铁课:
江浙省,额外铁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六十七斤,课钞一千七百三锭一十四两。
江西省,二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斤,课钞一百七十六锭二十四两。
湖广省,二十八万二千五百九十五斤。
河南省,三千九百三十斤。
陕西省,一万斤。
云南省,一十二万四千七百一斤。
铅锡课:
江浙省,额外铅粉八百八十七锭九两五钱,铅丹九锭四十二两二钱,黑锡二
十四锭一十两二钱。
江西省,锡一十七锭七两。
湖广省,铅一千七百九十八斤。
矾课:
腹里,三十三锭二十五两八钱。
江浙省,额外四十二两五钱。
河南省,额外二千四百一十四锭三十三两一钱。
硝碱课:
晋宁路,二十六锭七两四钱。
竹木课:
腹里,木六百七十六锭一十五两四钱,额外木七十三锭二十五两三钱;竹二
锭四十两,额外竹一千一百三锭二两二钱。
江浙省,额外竹木九千三百五十五锭二十四两。
江西省,额外竹木五百九十锭二十三两三钱。
河南省,竹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九十五竿,板木五万八千六百条,额外竹木一
千七百四十八锭三十两一钱。
○盐法
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自汉桑弘羊始榷之,而后世未有遗其利者也。
元初,以酒醋、盐税、河泊、金、银、铁冶六色,取课于民,岁定白银万锭。太
宗庚寅年,始行盐法,每盐一引重四百斤,其价银一十两。世祖中统二年,减银
为七两。至元十三年既取宋,而江南之盐所入尤广,每引改为中统钞九贯。二十
六年,增为五十贯。元贞丙申,每引又增为六十五贯。至大己酉至延祐乙卯,七
年之间,累增为一百五十贯。凡伪造盐引者皆斩,籍其家产,付告人充赏。犯私
盐者徒二年,杖七十,止籍其财产之半;有首告者,于所籍之内以其半赏之。行
盐各有郡邑,犯界者减私盐罪一等,以其盐之半没官,半赏告者。然岁办之课,
难易各不同。有因自凝结而取者,解池之颗盐也。有煮海而后成者,河间、山东、
两淮、两浙、福建等处之末盐也。惟四川之盐出于井,深者数百尺,汲水煮之,
视他处为最难。今各因其所产之地言之。
大都之盐:太宗丙申年,初于白陵港、三叉沽、大直沽等处置司,设熬煎办,
每引有工本钱。世祖至元二年,又增宝坻三盐场,灶户工本,每引为中统钞三两,
与清、沧等。八年,以大都民户多食私盐,因亏国课,验口给以食盐。十九年,
罢大都及河间、山东三盐运司,设户部尚书、员外郎各一员,别给印,令于大都
置局卖引,盐商买引,赴各场关盐发卖。每岁灶户工本,省台遣官逐季分给之。
十九年,改立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一。二十五年,复立三叉沽、芦台、越
支三盐使司。二十八年,增灶户工本,每引为中统钞八两。二十九年,以岁饥减
盐课一万引,入京兆盐运司添办。大德元年,遂罢大都盐运司,并入河间。
河间之盐:太宗庚寅年,始立河间税课所,置盐场,拨灶户二千三百七十六
隶之,每盐一袋,重四百斤。甲午年,立盐运司。庚子年,改立提举盐榷所,岁
办三万四千七百袋。癸卯年,改立提举沧清盐课使所,岁办盐九万袋。定宗四年,
改真定河间等路课程所为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宪宗二年,又改河间课程所为提
举沧清深盐使所。八年,每袋增盐至四百五十斤。世祖中统元年,改立宣抚司提
领沧清深盐使所。四年,改沧清深盐提领所为转运司。是年,办银七千六十五锭,
米三万三千三百余石。至元元年,又增三之一焉。二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岁
办九万五千袋。七年,始定例岁煎盐十万引,办课银一万锭。十二年,改立都转
运使司,添灶户九百余,增盐课二十万引。十八年,以河间灶户劳苦,增工本为
中统钞三贯。是年,又增灶户七百八十六。十九年,罢河间都转运司,改立清、
沧盐使司二。二十二年,复立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增盐课为二十九万六百引。
二十三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通办盐酒税课。二十五年,增工本为中统钞五贯。
二十七年,增灶户四百七十,办盐三十五万引。至大元年,又增至四十五万引。
延祐元年,以亏课,停煎五万引。自是至天历,皆岁办四十万引,所隶之场,凡
二十有二。
山东之盐:太宗庚寅年,始立益都课税所,拨灶户二千一百七十隶之,每银
一两,得盐四十斤。甲午年,立山东盐运司。中统元年,岁办银二千五百锭。三
年,命课税隶山东都转运司。四年,令益都山东民户,月买食盐三斤;灶户逃亡
者,招民户补之。是岁,办银三千三百锭。至元二年,改立山东转运司,办课银
四千六百锭一十九两。是年,户部造山东盐引。六年,增岁办盐为七万一千九百
九十八引,自是每岁增之。至十二年,改立山东都转运司,岁办盐一十四万七千
四百八十七引。十八年,增灶户七百,又增盐为一十六万五千四百八十七引,灶
户工本钱亦增为中统钞三贯。二十三年,岁办盐二十七万一千七百四十二引。二
十六年,减为二十二万引。大德十年,又增为二十五万引。至大元年之后,岁办
正、余盐为三十一万引,所隶之场,凡一十有九。
河东之盐:出解州盐池,池方一百二十里,每岁五月,场官伺池盐生结,令
夫搬摝盐花。其法必值亢阳,池盐方就,或遇阴雨,则不能成矣。太宗庚寅年,
始立平阳府征收课税所,从实办课,每盐四十斤,得银一两。癸巳年,拨新降户
一千,命盐使姚行简等修理盐池损坏处所。宪宗壬子年,又增拨一千八十五户,
岁捞盐一万五千引,办课银三千锭。世祖中统二年,初立陕西转运司,仍置解盐
司于路村。三年,以太原民户自煎小盐,岁办课银一百五十锭。五年,又增小盐
课银为二百五十锭。至元三年,谕陕西四川,以所办盐课赴行制国用使司输纳,
盐引令制国用使司给降。四年,立陕西四川转运司。六年,立太原提举盐使司,
直隶制国用使司。十年,命捞盐户九百八十余,每丁捞盐一石,给工价钞五钱。
岁办盐六万四千引,计中统钞一万一千五百二十锭。二十三年,改立陕西都转运
司,兼办盐、酒、醋、竹等课。二十九年,减大都盐课一万引,入京兆盐司添办。
是年五月,又革京兆盐司一,止存盐运司。大德十一年,增岁额为八万二千引。
至大元年,又增煎余盐为二万引,通为一十万二千引。延祐三年,以池为雨所坏,
止办课钞八万二千余锭。于是晋宁、陕西之民改食常仁红盐,怀孟、河南之民改
食沧盐。五年,乃免河南、怀孟、南阳三路今岁陕西盐课,仍授盐运使暨所临路
府州县正官兼知渠堰事,责以疏通壅塞。六年,改陕西运司为河东解盐等处都转
运盐使司,直隶中书省。十月,罢陕西行省所委巡盐官六十八员,添设通判一员,
别铸分司印二。又罢捞盐提领二十员,改立提领所二,增余盐五百料。是年,实
捞盐一十八万四千五百引。天历二年,办课钞三十九万五千三百九十五锭。
四川之盐:为场凡一十有二,为井凡九十有五,在成都、夔府、重庆、叙南、
嘉定、顺庆、潼川、绍庆等路万山之间。元初,设拘搉课税所,分拨灶户五千
九百余隶之,从实办课。后为盐井废坏,四川军民多食解盐。至元二年,立兴元
四川盐运司,修理盐井,仍禁解盐不许过界。八年,罢四川茶盐运司。十六年,
复立之。十八年,并盐课入四川道宣慰司。十九年,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通办
盐课。二十二年,改立四川盐茶运司,分京兆运司为二,岁煎盐一万四百五十一
引。二十六年,一万七千一百五十二引。皇庆元年,以灶户艰辛,减煎余盐五千
引。天历二年,办盐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引,计钞八万六千七百三十锭。
辽阳之盐:太宗丁酉年,始命北京路征收课税所,以大盐泊硬盐立随车随引
载盐之法,每盐一石,价银七钱半,带纳匠人米五升。癸卯年,合懒路岁办课白
布二千匹,恤品路布一千匹。至元四年,立开元等路运司。五年,禁东京懿州乞
石儿硬盐,不许过涂河界。是年,谕各位下盐课如例输纳。二十四年,滦州四处
盐课,旧纳羊一千者,亦令如例输钞。延祐二年,又命食盐人户,岁办课钞,每
两率加五焉。
两淮之盐:至元十三年命提举马里范张依宋旧例办课,每引重三百斤,其价
为中统钞八两。十四年,立两淮都转运使司,每引始改为四百斤。十六年,额办
五十八万七千六百二十三引。十八年,增为八十万引。二十六年,减一十五万引。
三十年,以襄阳民改食扬州盐,又增八千二百引。大德四年,谕两淮盐运司设关
防之法,凡盐商经批验所发卖者,所官收批引牙钱,其不经批验所者,本仓就收
之。八年,以灶户艰辛,遣官究议,停煎五万余引。天历二年,额办正余盐九十
五万七十五引,计中统钞二百八十五万二百二十五锭,所隶之场凡二十有九,其
工本钞亦自四两递增至十两云。
两浙之盐:至元十四年,立运司,岁办九万二千一百四十八引。每引分作二
袋,每袋依宋十八界会子,折中统钞九两。十八年,增至二十一万八千五百六十
二引。十九年,每引于旧价之上增钞四贯。二十一年,置常平局,以平民间盐价。
二十三年,增岁办为四十五万引。二十六年,减十万引。三十年,置局卖盐鱼盐
于海滨渔所。三十一年,并煎盐地四十四所为三十四场。大德三年,立两浙盐运
司检校所四。五年,增额为四十万引。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五万引。延祐六年,
罢四检校所,立嘉兴、绍兴等处盐仓官,三十四场各场盐运官一员,岁办五十万
引。七年,各运司盐课以十分为率,收白银一分,每银一锭,准盐课四十锭。其
工本钞,浙西一十一场正盐每引递增至二十两,余盐至二十五两;浙东二十三场
正盐每引递增至二十五两,余盐至三十两云。
福建之盐:至元十三年,始收其课,为盐六千五十五引。十四年,立市舶司,
兼办盐课。二十年,增至五万四千二百引。二十四年,改立福建等处转运盐使司,
岁办盐六万引。二十九年,罢福建盐运司及盐使司,改立福建盐课提举司,增盐
为七万引。大德四年,复立盐运司。九年,又罢之,并入本道宣慰司。十年,又
立盐课都提举司,增盐至十万引。至大元年,又增至十三万引。四年,改立福建
盐运司。至顺元年,实办课三十八万七千七百八十三锭。其工本钞,煎盐每引递
增至二十贯,晒盐每引至一十七贯四钱。所隶之场有七。
广东之盐:至元十三年,克广州,因宋之旧,立提举司,从实办课。十六年,
立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所辖盐使司六,各场立管勾。是年,办盐六百二十一引。
二十二年,分江西盐隶广东宣慰司,岁办一万八百二十五引。二十三年,并广东
盐司及市舶提举司为广东盐课市舶提举司,每岁办盐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五引。大
德四年,增至正余盐二万一千九百八十二引。十年,又增至三万引。十一年,三
万五千五百引。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一万五千引。延祐二年,岁煎五万五百引。
五年,又增至五万五百五十二引。所隶之场凡十有三。
广海之盐:至元十三年,初立广海盐课提举司,办盐二万四千引。三十年,
又立广西石康盐课提举司。大德十年,增一万一千引。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一万
五千引。延祐二年,正余盐通为五万一百六十五引。
凡天下一岁总办之数,唯天历为可考,今并著于后:
盐,总二百五十六万四千余引。
盐课钞,总七百六十六万一千余锭。
○茶法
榷茶始于唐德宗,至宋遂为国赋,额与盐等矣。元之茶课,由约而博,大率
因宋之旧而为之制焉。
世祖至元五年,用运使白赓言,榷成都茶,于京兆、巩昌置局发卖,私自采
卖者,其罪与私盐法同。六年,始立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掌之。十三年,既平
宋,复用左丞吕文焕言,榷江西茶,以宋会五十贯准中统钞一贯。十三年,定长
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长引每引计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
短引计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是岁,征一千二百余锭。十四年,取三分
之半,增至二千三百余锭。十五年,又增至六千六百余锭。十七年,置榷茶都转
运司于江州,总江淮、荆湖、福广之税,而遂除长引,专用短引。每引收钞二两
四钱五分,草茶每引收钞二两二钱四分。十八年,增额至二万四千锭。十九年,
以江南茶课官为置局,令客买引,通行货卖。岁终,增二万锭。二十一年,廉运
使言:“各处食茶课程,抑配于民,非便。”于是革之。而以其所革之数,于正
课每引增一两五分,通为三两五钱。二十三年,又以李起南言,增为五贯。是年
征四万锭。二十五年,改立江西等处都转运司。二十六年,丞相桑哥增引税为一
十贯。三十年,又改江南茶法。凡管茶提举司一十六所,罢其课少者五所,并入
附近提举司。每茶商货茶,必令赍引,无引者与私茶同。引之外,又有茶由,以
给卖零茶者。初,每由茶九斤,收钞一两,至是自三斤至三十斤分为十等,随处
批引局同,每引收钞一钱。
元贞元年有献利者言:“旧法江南茶商至江北者又税之,其在江南卖者,亦
宜更税,如江北之制。”于是朝议复增江南课三千锭,而弗税。是年凡征八万三
千锭。至大元年,以龙兴、瑞州为皇太后汤沐邑,其课入徽政院。四年,增额至
一十七万一千一百三十一锭。皇庆二年,更定江南茶法,又增至一十九万二千八
百六十六锭。延祐元年,改设批验茶由局官。五年,用江西茶副法忽鲁丁言,立
减引添课之法,每引增税为一十二两五钱,通办钞二十五万锭。七年,遂增至二
十八万九千二百一十一锭。
天历二年,始罢榷司而归诸州县,其岁征之数,盖与延祐同。至顺之后,无
籍可考。他如范殿帅茶、西番大叶茶、建宁胯茶,亦无从知其始末,故皆不著。
○酒醋课
元之有酒醋课,自太宗始。其后皆著定额,为国赋之一焉,利之所入亦厚矣。
初,太宗辛卯年,立酒醋务坊场官,榷沽办课,仍以各州府司县长官充提点官,
隶征收课税所,其课额验民户多寡定之。甲午年,颁酒曲醋货条禁,私造者依条
治罪。世祖至元十六年,以大都、河间、山东酒醋商税等课并入盐运司。二十二
年,诏免农民醋课。是年二月,命随路酒课依京师例,每石取一十两。三月,用
右丞卢世荣等言,罢上都醋课,其酒课亦改榷沽之制,令酒户自具工本,官司拘
卖,每石止输钞五两。二十八年,诏江西酒醋之课不隶茶运司,福建酒醋之课不
隶盐运司,皆依旧令有司办之。二十九年,丞相完泽等言:“杭州省酒课岁办二
十七万余锭,湖广、龙兴岁办止九万锭,轻重不均。”于是减杭州省十分之二,
令湖广、龙兴、南京三省分办。
大德八年,大都酒课提举司设槽房一百所。九年,并为三十所,每所一日所
酝,不许过二十五石之上。十年,复增三所。至大三年,又增为五十四所。其制
之可考者如此。若夫累朝以课程拨赐诸王公主及各寺者,凡九所云。
天下每岁总入之数:
酒课:
腹里,五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锭六十七两一钱。
辽阳行省,二千二百五十锭一十一两二钱。
河南行省,七万五千七十七锭一十一两五钱。
陕西行省,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四锭三十四两四钱。
四川行省,七千五百九十锭二十两。
甘肃行省,二千七十八锭三十五两九钱。
云南行省,<贝八>二十万一千一百一十七索。
江浙行省,一十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锭二十一两三钱。
江西行省,五万八千六百四十锭一十六两八钱。
湖广行省,五万八千八百四十八锭四十九两八钱。
醋课:
腹里,三千五百七十六锭四十八两九钱。
辽阳行省,三十四锭二十六两五钱。
河南行省,二千七百四十锭三十六两四钱。
陕西行省,一千五百七十三锭三十九两二钱。
四川行省,六百一十六锭一十二两八钱。
江浙行省,一万一千八百七十锭一十九两六钱。
江西行省,九百五十一锭二十四两五钱。
湖广行省,一千二百三十一锭二十七两九钱。
○商税
商贾之有税,本以抑末,而国用亦资焉。元初,未有定制。太宗甲午年,始
立征收课税所,凡仓库院务官并合干人等,命各处官司选有产有行之人充之。其
所办课程,每月赴所输纳。有贸易借贷者,并徒二年,杖七十;所官扰民取财者,
其罪亦如之。世祖中统四年,用阿合马、王光祖等言,凡在京权势之家为商贾,
及以官银卖买之人,并令赴务输税,入城不吊引者同匿税法。至元七年,遂定三
十分取一之制,以银四万五千锭为额,有溢额者别作增余。是年五月,以上都商
旅往来艰辛,特免其课。凡典卖田宅不纳税者,禁之。二十年,诏各路课程,差
廉干官二员提调,增羡者迁赏,亏兑者陪偿降黜。凡随路所办,每月以其数申部,
违期不申及虽申不圆者,其首领官初犯罚俸,再犯决一十七,令史加一等,三犯
正官取招呈省。其院务官俸钞,于增余钱内给之。是年,始定上都税课六十分取
一;旧城市肆院务迁入都城者,四十分取一。二十二年,又增商税契本,每一道
为中统钞三钱。减上都税课,于一百两之中取七钱半。二十六年,从丞相桑哥之
请,遂大增天下商税,腹里为二十万锭,江南为二十五万锭。二十九年,定诸路
输纳之限,不许过四孟月十五日。三十一年,诏天下商税有增余者,毋作额。元
贞元年,用平章剌真言,又增上都之税。至大三年,契本一道复增作至元钞三钱。
逮至天历之际,天下总入之数,视至元七年所定之额,盖不啻百倍云。
商税额数:
大都宣课提举司,一十万三千六锭一十一两四钱。
大都路,八千二百四十二锭九两七钱。
上都留守司,一千九百三十四锭五两。
上都税课提举司,一万五百二十五锭五两。
兴和路,七百七十锭一十七两一钱。
永平路,二千二百七十二锭四两五钱。
保定路,六千五百七锭二十三两五钱。
嘉定路,一万七千四百八锭三两九钱。
顺德路,二千五百七锭九两九钱。
广平路,五千三百七锭二十两二钱。
彰德路,四千八百五锭四十二两八钱。
大名路,一万七百九十五锭八两八钱。
怀庆路,四千九百四十九锭二两。
卫辉路,三千六百六十三锭七两。
河间路,一万四百六十六锭四十七两二钱。
东平路,七千一百四十一锭四十八两四钱。
东昌路,四千八百七十九锭三十二两。
济宁路,一万二千四百三锭四两一钱。
曹州,六千一十七锭四十六两三钱。
濮州,二千六百七十一锭七钱。
高唐州,四千二百五十九锭六两。
泰安州,二千一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
冠州,七百三十八锭一十九两七钱。
宁海州,九百四十四锭三钱。
德州,二千九百一十九锭四十二两八钱。
益都路,九千四百七十七锭一十五两。
济南路,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二锭三十六两六钱。
般阳路,三千四百八十六锭九两。
大同路,八千四百三十八锭一十九两一钱。
冀宁路,一万七百一十四锭三十四两六钱。
晋宁路,二万一千三百五十九锭四十两二钱。
岭北行省,四百四十八锭四十五两六钱。
辽阳行省,八千二百七十三锭四十一两四钱。
河南行省,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二十八锭三十二两三钱。
陕西行省,四万五千五百七十九锭三十九两二钱。
四川行省,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六锭四两八钱。
甘肃行省,一万七千三百六十一锭三十六两一钱。
江浙行省,二十六万九千二十七锭三十两三钱。
江西行省,六万二千五百一十二锭七两三钱。
湖广行省,六万八千八百四十四锭九两九钱。
○市舶
互市之法,自汉通南粤始,其后历代皆尝行之,至宋置市舶司于浙、广之地,
以通诸蕃货易,则其制为益详矣。
元自世祖定江南,凡邻海诸郡与蕃国往还互易舶货者,其货以十分取一,粗
者十五分取一,以市舶官主之。其发舶回帆,必著其所至之地,验其所易之物,
给以公文,为之期日,大抵皆因宋旧制而为之法焉。于是至元十四年,立市舶司
一于泉州,令忙古领之。立市舶司三于庆元、上海、澉浦,令福建安抚使
杨发督之。每岁招集舶商,于蕃邦博易珠翠香货等物。及次年回帆,依例抽解,
然后听其货卖。
时客船自泉、福贩土产之物者,其所征亦与蕃货等,上海市舶司提控王楠以
为言,于是定双抽、单抽之制。双抽者蕃货也,单抽者土货也。十九年,又用耿
左丞言,以钞易铜钱,令市舶司以钱易海外金珠货物,仍听舶户通贩抽分。二十
年,遂定抽分之法。是年十月,忙古言,舶商皆以金银易香木,于是下令
禁之,唯铁不禁。
二十一年,设市舶都转运司于杭、泉二州,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蕃,贸
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凡权势之家,皆
不得用己钱入蕃为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其诸蕃客旅就官船卖买者,
依例抽之。
二十二年,并福建市舶司入盐运司,改曰都转运司,领福建漳、泉盐货市舶。
二十三年,禁海外博易者,毋用铜钱。二十五年,又禁广州官民,毋得运米至占
城诸蕃出粜。二十九年,命市舶验货抽分。是年十一月,中书省定抽分之数及漏
税之法。凡商旅贩泉、福等处已抽之物,于本省有市舶司之地卖者,细色于二十
五分之中取一,粗色于三十分之中取一,免其输税。其就市舶司买者,止于卖处
收税,而不再抽。漏舶物货,依例断没。三十年,又定市舶抽分杂禁,凡二十二
条,条多不能尽载,择其要者录焉。泉州、上海、澉浦、温州、广东、杭州、庆
元市舶司凡七所,独泉州于抽分之外,又取三十分之一以为税。自今诸处,悉依
泉州例取之,仍以温州市舶司并入庆元,杭州市舶司并入税务。凡金银铜铁男女,
并不许私贩入蕃。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每年于回帆之时,皆前期至抽解之
所,以待舶船之至,先封其堵,以次抽分,违期及作弊者罪之。
三十一年,成宗诏有司勿拘海舶,听其自便。元贞元年,以舶船至岸,隐漏
物货者多,命就海中逆而阅之。二年,禁海商以细货于马八儿、呗喃、梵答剌亦
纳三蕃国交易,别出钞五万锭,令沙不丁等议规运之法。大德元年,罢行泉府司。
二年,并澉浦、上海入庆元市舶提举司,直隶中书省。是年,又置制用院,七年,
以禁商下海罢之。至大元年,复立泉府院,整治市舶司事。二年,罢行泉府院,
以市舶提举司隶行省。四年,又罢之。延祐元年,复立市舶提举司,仍禁人下蕃,
官自发船贸易,回帆之日,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七年,以下蕃之人
将丝银细物易于外国,又并提举司罢之。至治二年,复立泉州、庆元、广东三处
提举司,申严市舶之禁。三年,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泰定元年,诸海舶至者,
止令行省抽分。其大略如此。
若夫中买宝货之制,泰定三年命省臣依累朝呈献例给价。天历元年,以其蠹
耗国财,诏加禁止,凡中献者以违制论云。
○额外课
元有额外课。谓之额外者,岁课皆有额,而此课不在其额中也。然国之经用,
亦有赖焉。课之名凡三十有二:其一曰历日,二曰契本,三曰河泊,四曰山场,
五曰窑冶,六曰房地租,七曰门摊,八曰池塘,九曰蒲苇,十曰食羊,十一曰荻
苇,十二曰煤炭,十三曰撞岸,十四曰山查,十五曰曲,十六曰鱼,十七曰漆,
十八曰酵,十九曰山泽,二十曰荡,二十一曰柳,二十二曰牙例,二十三曰乳牛,
二十四曰抽分,二十五曰蒲,二十六曰鱼苗,二十七曰柴,二十八曰羊皮,二十
九曰磁,三十曰竹苇,三十一曰姜,三十二曰白药。其岁入之数,唯天历元年可
考云。
历日:总三百一十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五本,计中统钞四万五千九百八十锭三
十二两五钱。内腹里,七万二千一十本,计钞八千五百七十锭三十一两一钱;行
省,二百五十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五本,计钞三万七千四百一十锭一两四钱。大历,
二百二十万二千二百三本,每本钞一两,计四万四千四十四锭三两。小历,九十
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五本,每本钞一钱,计一千八百三十一锭三十二两五钱。回回
历,五千二百五十七本,每本钞一两,计一百五锭七两。
契本:总三十万三千八百道,每道钞一两五钱,计中统钞九千一百一十四锭。
内腹里,六万八千三百三十二道,计钞二千四十九锭四十八两;行省,二十三万
五千四百六十八道,计钞七千六十四锭二两。
河泊课:总计钞五万七千六百四十三锭二十三两四钱。内腹里,四百六锭四
十六两二钱;行省,五万七千二百三十六锭二十七两一钱。
山场课:总计钞七百一十九锭四十九两一钱。内腹里,二百三十九锭一十三
两四钱;行省,四百八十锭三十五两六钱。
窑冶课:总计钞九百五十六锭四十五两九钱。内腹里,一百九十七锭三十二
两四钱;行省,七百五十九锭一十三两。
房地租钱:总计钞一万二千五十三锭四十八两四钱。内腹里,九百六十六锭
五两三钱;行省,一万一千八十七锭四十三两一钱。
门摊课:总计钞二万六千八百九十九锭一十九两一钱。内湖广省,二万六千
一百六十七锭三两四钱;江西省,三百六十锭一两五钱;河南省,三百七十二锭
一十四两一钱。
池塘课:总计钞一千九锭二十六两五钱。内江浙省,二十四锭二十二两七钱;
江西省,九百八十五锭三两八钱。
蒲苇课:总计钞六百八十六锭三十三两四钱。内腹里,一百四十一锭五两八
钱;行省,五百四十五锭二十七两六钱。
食羊等课:总计钞一千七百六十锭二十九两七钱。内大都路,四百三十八锭;
上都路,三百锭;兴和路,三百锭;大同路,三百九十三锭;羊市,二百二十九
锭二十九两七钱;煤木所,一百锭。
荻苇课:总计钞七百二十四锭六两九钱。内河南省,六百四十四锭五两八钱;
江西省,八十锭一两八钱。
煤炭课:总计钞二千六百一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内大同路,一百二十九锭
一两九钱;煤木所,二千四百九十六锭二十四两五钱。撞岸课:总计钞一百八十
六锭三十七两五钱。内般阳路,一百六十锭二十四两;宁海州,二十六锭一十三
两五钱;恩州,一十三两八钱。
山查课:总计钞七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内真定路一锭二十五两八钱;广平
路,四十锭五两一钱;大同路,三十三锭四十五两四钱。
曲课:江浙省钞五十五锭三十七两四钱。
鱼课:江浙省钞一百四十三锭四十两四钱。
漆课:总计钞一百一十二锭二十六两。内四川省广元路一百一十一锭二十五
两八钱。
酵课:总计钞二十九锭三十七两八钱。内腹里永平路二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
江西行省,六锭一十二两五钱。
山泽课:总计钞二十四锭二十一两一钱。内彰德路,一十三锭四十两;怀庆
路,一十锭三十一两一钱。
荡课:平江路,八百八十六锭七钱。
柳课:河间路,四百二锭一十四两八钱。
牙例课:河间路,二百八锭三十三两八钱。
乳牛课:真定路,二百八锭三十两。
抽分课:黄州路,一百四十四锭四十四两五钱。
蒲课:晋宁路,七十二锭。
鱼苗课:龙兴路,六十五锭八两五钱。
柴课:安丰路,三十五锭一十一两七钱。
羊皮课:襄阳路,一十锭四十八两八钱。
磁课:冀宁路,五十八锭。
竹苇课:奉元路,三千七百四十六锭三两六钱。
姜课:兴元路,一百六十二锭二十七两九钱。
白药课:彰德路,一十四锭二十五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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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四

◎食货三
○岁赐
自昔帝王于其宗族姻戚必致其厚者,所以明亲亲之义也。元之为制,其又厚
之至者欤!凡诸王及后妃公主,皆有食采分地。其路府州县得荐其私人以为监,
秩禄受命如王官,而不得以岁月通选调。其赋则五户出丝一斤,不得私征之,皆
输诸有司之府,视所当得之数而给与之。其岁赐则银币各有差,始定于太宗之时,
而增于宪宗之日。及世祖平江南,又各益以民户。时科差未定,每户折支中统钞
五钱,至成宗复加至二贯。其亲亲之义若此,诚可谓厚之至矣。至于勋臣亦然,
又所以大报功也。故详著其所赐之人,及其数之多寡于后。
诸王
太祖叔答里真官人位:
岁赐,银三十锭,段一百匹。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宁海州一万户。延祐六年,实有四千五百三十二户,
计丝一千八百一十二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拨南丰州一万一千户,计钞四百四十锭。
太祖弟搠只哈撒儿大王子淄川王位:
岁赐,银一百锭,段三百匹。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般阳路二万四千四百九十三户。延祐六年,实有七千
九百五十四户,计丝三千六百五十六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三年,分拨信州路三万户,计钞一千二百锭。
太祖弟哈赤温大王子济南王位:
岁赐,银一百锭,绵六百二十五斤,小银色丝五千斤,段三百匹,羊皮一千
张。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济南路五万五千二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二万一千七
百八十五户,计丝九千六百四十八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建昌路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锭。
太祖弟斡真那颜位:
岁赐,银一百锭,绢五千九十八匹,绵五千九十八斤,段三百匹,诸物折中
统钞一百二十锭,羊皮五百张,金一十六锭四十五两。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益都路等处六万二千一百五十六户。延祐六年,实有
二万八千三百一户,计丝一万一千四百二十五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建宁路七万一千三百七十七户,计钞二千八百
五十五锭。
太祖弟孛罗古䴙大王子广宁王位:
岁赐,银一百锭,段三百匹。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恩州一万一千六百三户。延祐六年,实有二千四百二
十户,计丝一千三百五十九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铅山州一万八千户,计钞七百二十锭。
太祖长子术赤大王位:
岁赐,段三百匹,常课段一千匹。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平阳四万一千三百二户。戊戌年,真定晋州一万户。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永州六万户,计钞二千四百锭。
太祖次子茶合䴙大王位:
岁赐,银一百锭,段三百匹,绵六百二十五斤,常课金六锭六两。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太原四万七千三百三十户。戊戌年,真定深州一万户。
延祐六年,实有一万七千二百一十一户,计丝六千八百三十八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澧州路六万七千三百三十户,计钞二千六百九
十三锭。
太祖第三子太宗子定宗位:
岁赐,银一十六锭三十三两,段五十匹。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大名六万八千五百九十三户。延祐六年,实有一万二
千八百三十五户,计丝五千一百九十三斤。
太祖第四子睿宗子阿里不哥大王位:
岁赐,银一百锭,段三百匹。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真定路八万户。延祐六年,实有一万五千二十八户,
计丝五千一十三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抚州路一十万四千户,计钞四千一百六十锭。
太祖第五子兀鲁赤太子。(无嗣)。
太祖第六子阔列坚太子子河间王位:
岁赐,银一百锭,段三百匹。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河间路四万五千九百三十户。延祐六年,实有一万一
百四十户,计丝四千四百七十九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衡州路五万三千九百三十户,计钞二千一百五
十七锭。
太宗子合丹大王位:
岁赐,银一十六锭三十三两,段五十匹。
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汴梁在城户。至元三年,改拨郑州。延祐六年,实有
二千三百五十六户,计丝九百三十六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常宁州二千五百户,计钞一百锭。
太宗子灭里大王位:
岁赐,银一十六锭三十三两,段五十匹。
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汴梁在城户。至元三年,改拨钧州一千五百八十四户。
延祐六年,实有二千四百九十六户,计丝九百九十七斤。
太宗子合失大王位:
岁赐,银一十六锭三十三两,段五十匹。
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汴梁路在城户。至元三年,改拨蔡州三千八百一十六
户。延祐六年,实有三百八十八户,计丝一百五十四斤。
太宗子阔出太子位:
岁赐,银六十六锭三十三两,段一百五十匹。
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汴梁路在城户。至元三年,改拨睢州五千二百一十四
户。延祐六年,实有一千九百三十七户,计丝七百六十四斤。
太宗子阔端太子位:
岁赐,银一十六锭三十三两,段五十匹。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平路四万七千七百四十一户。延祐六年,实有一万
七千八百二十五户,计丝三千五百二十四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常德路四万七千七百四十户,计钞一千九百九
锭。
睿宗长子宪宗子阿速台大王位:
岁赐,银八十二锭,段三百匹。
又泰定二年,晃兀帖木儿大王改封并王,增岁赐银一十锭,班秃大王银八锭。
又泰定三年,明里忽都鲁皇后位下,添岁赐中统钞一千锭,段五十匹,绢五
十匹。
五户丝,癸丑年,查过卫辉路三千三百四十二户。延祐六年,实有二千二百
八十户,计丝九百一十六斤。
睿宗子世祖次子裕宗位:
裕宗妃伯蓝也怯赤:
岁赐,银五十锭。
江南户钞,延祐三年,分拨江州路德化县二万九千七百五十户,计钞一千一
百九十锭。
裕宗子顺宗子武宗:
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怀孟一万一千二百七十三户。
江南户钞,大德八年,分拨瑞州路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锭。
睿宗子旭烈大王位:
岁赐,银一百锭,段三百匹。
五户丝,丁巳年,分拨彰德路二万五千五十六户。延祐六年,实有二千九百
二十九户,计丝二千二百一斤。
睿宗子阿里不哥大王位。(见前。)
睿宗子末哥大王位:
岁赐,银五十锭,段三百匹。
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河南府五千五百五十二户。延祐六年,实有八百九户,
计丝三百三十三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茶陵州八千五十二户,计钞三百二十四锭。
睿宗子拨绰大王位:
岁赐,银五十锭,段三百匹。
五户丝,丁巳年,分拨真定蠡州三千三百四十七户。延祐六年,实有一千四
百七十二户,计丝六百一十二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耒阳州五千三百四十七户,计钞二百一十三锭。
睿宗子岁哥都大王位: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认济南等处五千户。延祐六年,实有五十户,计丝二
十斤。
世祖长子朵儿只太子位:
腹里、江南无分拨户。
世祖次子裕宗后位:
岁赐,段一千匹,绢一千匹。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龙兴路一十万五千户,计钞四千二百锭。
又四怯薛伴当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拨瑞州上高县八千户,计钞三百三十
锭。
世祖次子安西王忙哥剌位:
岁赐,段一千匹,绢一千匹。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吉州路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锭。
世祖次子北安王那木罕位:
岁赐,段一千匹,绢一千匹。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二年,分拨临江路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锭。
世祖次子宁远王阔阔出位:
岁赐,段匹物料,折钞一千六百五十六锭;银五十锭,折钞一千锭。
江南户钞,泰定元年,分拨永福县一万三千六百四户,计钞五百四十四锭。
世祖次子西平王奥鲁赤位:
岁赐,段匹物料,折钞一千六百五十六锭;银五十锭,折钞一千锭。
江南户钞,大德七年,分拨南恩州一万三千六百四户,计钞五百四十四锭。
世祖次子爱牙赤大王位:
岁赐,银五十锭,折钞一千锭;段匹物料,折钞一千六百五十六锭。
江南户钞,皇庆元年,分拨邵武路光泽县一万三千六百四户,计钞五百四十
四锭。
世祖次子镇南王脱欢位:
岁赐,银五十锭;段匹物料,折钞一千六百五十六锭。
江南户钞,皇庆元年,分拨福州路宁德县一万三千六百四户,计钞五百四十
四锭。
世祖次子云南王忽哥赤位:
岁赐,银五十锭,折钞一千锭;段匹物料,折钞一千六百五十六锭。
江南户钞,皇庆元年,分拨福州路福安县一万三千六百四户,计钞五百四十
四锭。
世祖次子忽都帖木儿太子位:
岁赐,银五十锭,折钞一千锭;段匹物料,折钞一千六百五十六锭。
江南户钞,皇庆元年,分拨泉州路南安县一万三千六百四户,计钞五百四十
四锭。
裕宗长子晋王甘麻剌位:
岁赐,段一千匹,绢一千匹。
又朵儿只,延祐元年为始,年例支中统钞一千锭。
五户丝,阔阔不花所管益都二十九户。
江南户钞,皇庆元年,分拨南康路六万五千户。
又迭里哥儿不花湘宁王分拨湘乡州、宁乡县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锭。
顺宗子阿木哥魏王位:
江南户钞,皇庆元年,分拨庆元路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锭。
顺宗子武宗子明宗位:
江南户钞,延祐二年,分拨湘潭州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锭。
合丹大王位:
五户丝,戊午年,分拨济南漏籍二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一百九十三户,计
丝七十七斤。
阿鲁浑察大王:
五户丝,丁巳年,分拨广平三十户。延祐三年,实有五户,计丝二斤。
霍里极大王:
五户丝,丁巳年,分拨广平等处一百五十户。延祐三年,实有八十七户,计
丝三十四斤。
阿剌忒纳失里豫王:
天历元年,分拨江西行省南康路。
后妃公主
太祖四大斡耳朵:
大斡耳朵:
岁赐,银四十三锭,红紫罗二十匹,染绢一百匹,杂色绒五千斤,针三千个,
段七十五匹,常课段八百匹。
五户丝,乙卯年,分拨保定路六万户。延祐六年,实有一万二千六百九十三
户,计丝五千二百七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赣州路二万户,计钞八百锭。
第二斡耳朵:
岁赐,银五十锭,段七十五匹,常课段一千四百九十匹。
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河间青城县二千九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一千五百五
十六户,计丝六百五十七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赣州路一万五千户,计钞六百锭。
第三斡耳朵:
岁赐,银五十锭,段七十五匹,常课段六百八十二匹。
五户丝,壬子年,查认过真定等处畸零三百一十八户。延祐六年,实有一百
二十一户,计丝四十八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赣州路二万一千户,计钞八百四十锭。
第四斡耳朵:
岁赐,银五十锭,段七十五匹。
五户丝,壬子年,分拨真定等处二百八十三户。延祐六年,实有一百一十六
户,计丝四十六斤。
又八不别及妃子位,至元二十五年,分拨河间清州五百一十户,计丝二百四
斤。
世祖四斡耳朵:
大斡耳朵:
岁赐,银五十锭。
江南户钞,大德三年,分拨袁州路宜春县一万户,计钞一千六百锭。
第二斡耳朵:
岁赐,银五十锭,又七锭,段一百五十匹。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袁州路分宜县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大
德四年,分拨袁州路萍乡州四万二千户,计钞一千六百八十锭。
第三斡耳朵:
岁赐,银五十锭。
江南户钞,大德十年,分拨袁州路宜春县二万九千七百五十户,计钞一千一
百九十锭。
第四斡耳朵:
岁赐,银五十锭。
江南户钞,大德十年,分拨袁州路万载县二万九千七百五十户,计钞一千一
百九十锭。
顺宗后位:
岁赐,段五百匹。
江南户钞,大德二年,分拨三万二千五百户。
武宗斡耳朵:
真哥皇后位:
岁赐,银五十锭,钞五百锭。
江南户钞,延祐二年,分拨湘阴州四万二千户,计钞一千六百八十锭。
完者台皇后位:
岁赐,银五十锭。
江南户钞,延祐二年,分拨潭州路衡山县二万九千七百五十户,计钞一千一
百九十锭。
阿昔伦公主位:
至元六年,分拨葭州等处种田三百户。
赵国公主位: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高唐州二万户。延祐六年,实有六千七百二十九户,
计丝二千三百九十九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柳州路二万七千户,计钞一千八十锭。
鲁国公主位: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济宁路三万户。延祐六年,实有六千五百三十户,计
丝二千二百九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汀州四万户,计钞一千六百锭。
昌国公主位: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一万二千六百五十二户。延祐六年,实有三千五百三
十一户,计丝二千七百六十六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广州路二万七千户,计钞一千八十锭。
郓国公主位: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濮州三万户。延祐六年,实有五千九百六十八户,计
丝一千八百三十六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横州等处四万户,计钞一千六百锭。
塔出驸马: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真定等处畸零二百七十户。延祐六年,实有二百三十
二户,计丝九十五斤。
带鲁罕公主位:
岁赐,银四锭八两,段一十二匹。
五户丝,延祐六年,实有代支户六百三十户,计丝二百五十四斤。
火雷公主位: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延安府九千七百九十六户。延祐六年,实有代支户一
千八百九户,计丝七百二十二斤。
奔忒古儿驸马:
五户丝,庚辰年,分拨眼户五百七十三户。延祐六年,实有五十六户,计丝
二十二斤。
独木干公主位:
五户丝,丁巳年,分拨平阳一千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五百六十户,计丝
二百二十四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梅州程乡县一千四百户,计钞五十六锭。
勋臣
木华黎国王: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平三万九千一十九户。延祐六年,实有八千三百五
十四户,计丝三千三百四十三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韶州等路四万一千一十九户,计钞一千六百四
十锭。
孛罗先锋: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广平等处种田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七十户,计丝
二十八斤。
行丑儿: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大名种田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三十八户,计丝一
十五斤。
阔阔不花先锋: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益都等处畸零二百七十五户。延祐六年,实有一百二
十七户,计丝一十五斤。
撒吉思不花先锋: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汴梁等处二百九十一户。延祐六年,实有一百二十七
户,计丝一十五斤。
阿里侃断事官: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济宁等处三十五户,计丝一十四斤。
乞里歹拔都: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平一百户,计丝四十斤。
孛罗海拔都: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德州等处一百五十三户,计丝六十一斤。
拾得官人: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东平等处畸零一百一十二户,计丝八十四斤。
伯纳官人: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东平三十二户。延祐六年,实有四十五户,计丝一十
八斤。
笑乃带先锋: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平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七十八户,计丝三十一
斤。
带孙郡王: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平东阿县一万户。延祐六年,实有一千六百七十五
户,计丝七百二十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韶州路乐昌县一万七千户,计钞四百二十八锭。
愠里答儿薛禅: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泰安州二万户。延祐六年,实有五千九百七十一户,
计丝二千四百二十五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桂阳州二万一千户,计钞八百四十锭。
术赤台郡王: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德州二万户。延祐六年,实有七千一百四十六户,计
丝二千九百四十八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连州路二万一千户,计钞八百四十锭。
阿儿思兰官人: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浔州路三千户,计钞一百二十锭。
孛鲁古妻佟氏: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真定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三十九户,计丝一十五
斤。
八答子: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顺德路一万四千八十七户。延祐六年,实有四千四百
四十六户,计丝二千四百六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钦州路一万五千八十七户,计钞六百三锭。
右手万户三投下孛罗台万户: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广平路洺水县一万七千三百三十三户。延祐六年,实
有四千七百三十三户,计丝一千七百三十八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全州路清湘县一万七千九百一十九户,计钞七
百一十六锭。
忒木台驸马: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广平路磁州九千四百五十七户。延祐六年,实有二千
四百七户,计丝九百八十九斤。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二年,分拨全州路录事司九千八百七十六户,计钞三百
九十五锭。
斡阔烈阇里必: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广平路一万五千八百七户。延祐六年,实有一千七百
三户,计丝六百八十斤。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年,分拨全州路灌阳县一万六千一百五十七户,计钞六
百四十六锭。
左手九千户合丹大息千户: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河间路齐东县一千二十三户。延祐六年,实有三百六
十六户,计丝一百六十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藤州、苍梧县一千二百四十四户,计钞九锭。
也速不花等四千户: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河间路陵州一千三百一十七户。延祐六年,实有五百
五十九户,计丝二百二十三斤。
也速兀儿等三千户: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河间路宁津县一千七百七十五户。延祐六年,实有七
百二十二户,计丝二百八十八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藤州等处三千七百三十二户,计丝二百八十八
斤。
帖柳兀秃千户: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河间路临邑县一千四百五十户。延祐六年,实有三百
五十四户,计丝二百六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藤州一千二百四十四户,计钞四十九锭。
和斜温两投下一千二百户: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曹州一万户。延祐六年,实有一千九百二十八户,计
丝七百四十八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贵州一万五百户,计钞四百二十锭。
忽都虎官人:
五户丝,壬子年,查认过广平等处四千户。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韶州曲江县五千三百九户,计钞二百一十二锭。
灭古赤: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凤翔府实有一百三十户。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二年,分拨永州路祁阳县五千户,计钞二百锭。
塔思火儿赤: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平种田户,并壬子年续查户,共六百八十户。延祐六
年,实有三百八十九户,计丝一百五十五斤。
塔丑万户: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平阳等处一百八十六户。延祐六年,实有八十一户,
计丝三十七斤。
察罕官人: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怀孟等处三千六百六户。延祐六年,实有五百六十户,
计丝二百二十四斤。
孛罗浑官人: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保定等处四百一十五户。丁巳年,分拨卫辉路淇州一
千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一千九十九户,计丝四百四十九斤。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七年、大德六年,分拨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速不台官人:
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汴梁等处一千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五百七十七户,
计丝二百三十斤。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年,分拨钦州灵山县一千六百户,计钞六十四锭。
宿敦官人:
五户丝,丁巳年,分拨真定一千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六十四户,计丝二
十八斤。
也苦千户:
五户丝,丁巳年,分拨东平等处一千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二百九十五户,
计丝一百一十八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梅州一千四百户,计钞五十六锭。
阿可儿:
五户丝,癸丑年,分拨益都路高苑县一千户。延祐六年,实有一百九十六户,
计丝七十八斤。
伯八千户:
五户丝,丁巳年,分拨太原一千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三百五十一户,计
丝一百四十斤。
兀里羊哈歹千户:
五户丝,戊午年,分拨东平等处一千户。延祐六年,实有四百七十九户,计
丝一百九十一斤。
秃薛官人:
五户丝,丁巳年,分拨兴元等处种田六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二百户,计丝
八十斤。
塔察儿官人: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平阳二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二百户,计丝八十斤。
折米思拔都儿: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怀孟等处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五十户,计丝二十
斤。
猱虎官人:
五户丝,丁巳年,分拨平阳一千户。延祐六年,实有六百户,计丝二百四十
斤。
孛哥帖木儿: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真定等处五十八户,计丝二十三斤。
也速鲁千户:
五户丝,壬子年,分拨真定路一百六十九户。延祐六年,实有四十户,计丝
一十六斤。
镇海相公: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保定九十五户。延祐六年,实有五十三户,计丝二十
一斤。
按察儿官人:
五户丝,壬子年,分拨太原等处五百五十户。延祐六年,实有九十八户,计
丝二十九斤。
按摊官人:
五户丝,中统元年,元查平阳路种田户六十户。延祐六年,实有四十户,计
丝一十六斤。
阿术鲁拔都:
五户丝,壬子年,查大名等处三百一十户。延祐六年,实有三百一户,计丝
一百二十斤。
孛罗口下裴太纳: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广平等处八十二户。延祐六年,实有三十户,计丝一
十二斤。
忒木台行省: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同等处七百五十一户。延祐六年,实有二百五十五
户,计丝一百一十斤。
撒秃千户: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年,分拨浔州三千户,计钞一百二十锭。
也可太傅: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上都五百四十户。延祐六年,实有三百户,计丝一百
二十斤。
迭哥官人: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大名清丰县一千七百一十三户。延祐六年,实有一千
三百七户,计丝五百七斤。
卜迭捏拔都儿: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怀孟八十八户。延祐六年,实有四十户,计丝一十六
斤。
黄兀儿塔海: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平阳一百四十四户。延祐六年,实有一百户,计丝四
十斤。
怯来千户: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年,分拨浔州路三千户,计钞一百二十锭。
哈剌口温: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真定三十二户。
曳剌中书兀图撒罕里: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都等处八百七十户。延祐六年,实有四百四十九户,
计丝一百一十七斤。
欠帖木: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曹州三十四户。延祐六年,实有三十四户。
欠帖温:
岁赐绢一百匹,弓弦一千条。
江南户钞,至元十九年,分拨梅州、安仁县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紥八忽娘子:
岁赐常课段四百七十匹。
鱼儿泊八剌千户:
五户丝,大德元年,分拨真定等处一千户。延祐三年,实有六百户,计丝二
百四十斤。
昔宝赤: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衡州路安仁县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八剌哈赤: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台州路天台县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阿塔赤: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常德路沅江县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必阇赤: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袁州路万载县三千户,计钞一百二十锭。
贵赤: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和州历阳县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厥列赤: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婺州永康县五十户,计钞二十锭。
八儿赤、不鲁古赤: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衡州路酃县六百户,计钞二十四锭。
阿速拔都: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卢州等处三千四百九户,计钞一百三十六锭。
也可怯薛: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武冈路武冈县五千户,计钞二百锭。
忽都答儿怯薛: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武冈路新宁县五千户,计钞二百锭。
帖古迭儿怯薛: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常德路龙阳县五千户,计钞二百锭。
月赤察儿怯薛: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武冈路绥宁县五千户,计钞二百锭。
玉龙帖木儿千户: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年,分拨浔州三千户,计钞一百二十锭。
别苦千户: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年,分拨浔州三千户,计钞一百二十锭。
憧兀儿王:
江南户钞,延祐二年为始,支中统钞二百锭,无城池。
霍木海: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名等处三十三户。
哈剌赤秃秃哈:
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饶州路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添都虎儿: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真定一百户。
贾答剌罕: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都一十四户。
阿剌博儿赤: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真定五十五户。
忽都那颜: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名二十户。
忽辛火者: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真定二十七户。
大忒木儿: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真定二十二户。
布八火儿赤: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都八十四户。
塔兰官人: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宁三户。
憨剌哈儿: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保定二十一户。
昔里吉万户: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都七十九户。
清河县达鲁花赤也速: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名二十户。
塔剌罕刘元帅: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顺德一十九户。
怯薛台蛮子: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泰安州七户。
必阇赤汪古台: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汴梁等处四十六户。
阿剌罕万户: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保定一户。
徐都官人:
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都三十一户。
西川城左翼蒙古汉军万户脱力失:
岁赐,常课段三十三匹。
伯要歹千户:
岁赐,段二十四匹。
典迭儿:
岁赐,常课段六十四匹。
燕帖木儿太平王:
岁赐,天历元年,定金十锭、银五十锭、钞一万锭,分拨江东道太平路地五
百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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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俸秩
官必有禄,所以养廉也。元初未置禄秩,世祖既位之初,首命给之。内而朝
臣百司,外而路府州县,微而府史胥徒,莫不有禄。大德中,以外有司有职田,
于是无职田者,复益之以俸米。其所以养官吏者,不亦厚乎!
禄秩之制,凡朝廷职官,中统元年定之;六部官,二年定之;随路州县官,
是年十月定之。至元六年,又分上中下县,为三等。提刑按察司官吏,六年定之。
自经历以下,七年复增之。转运司官及诸匠官,七年定之。其运司依民官例,于
差发内支给。至十七年,定夺俸禄,凡内外官吏皆住支。十八年,更命公事毕而
无罪者给之,公事未毕而有罪者逐之。二十二年,重定百官俸,始于各品分上中
下三例,视职事为差,事大者依上例,事小者依中例。二十三年,又命内外官吏
俸以十分为率,添支五分。二十九年,定各处儒学教授俸,与蒙古、医学同。
成宗大德三年,诏益小吏俸米。六年,又定各处行省、宣慰司、致用院、宣
抚司、茶盐运司、铁冶都提举司、淘金总管府、银场提举司等官循行俸例。七年,
始加给内外官吏俸米。凡俸一十两以下人员,依小吏例,每一两给米一斗。十两
以上至二十五两,每员给米一石。余上之数,每俸一两给米一升。无米,则验其
时直给价,虽贵每石不过二十两。上都、大同、隆兴、甘肃等处,素非产米之地,
每石权给中统钞二十五两,俸三锭以上者不给。至大二年,诏随朝官员及军官等
俸改给至元钞,而罢其俸米。延祐七年,又命随朝官吏俸以十分为率,给米三分。
凡诸官员上任者不过初二日,罢任者已过初五日,给当月俸。各路官擅割官
吏俸者罪之。诸职官病假百日之外,及因病求医、亲老告侍者,不给禄。后官已
至,而前官被差者,其俸两给之。随朝官吏每月给俸,如告假事故,当官立限者
全给,违限托故者追罚。军官差出者许借俸,殁于王事者借俸免征。各投下保充
路府州县等官,其俸与王官等。
职田之制,路府州县官至元三年定之,按察司官十四年定之,江南行省及诸
司官二十一年定之,其数减腹里之半。至武宗至大二年,外官有职田者,三品给
禄米一百石,四品给六十石,五品五十石,六品四十五石,七品以下四十石;俸
钞改支至元钞,其田拘收入官。四年,又诏公田及俸皆复旧制。延祐三年,外官
无职田者,量给粟麦。凡交代官芒种已前去任者,其租后官收之,已后去任者前
官分收。后又以争竞者多,俾各验其俸月以为多寡。
其大略如此。今取其制之可考者,具列于后。
至元二十二年百官俸例,各品分上中下三等:
从一品 六锭 五锭正二品 四锭二十五两 四锭
一十五两从二品 四锭 三锭三十五两 三锭二十五两
正三品 三锭二十五两 三锭一十五两 三锭从三品 三锭
二锭三十五两 二锭二十五两正四品 二锭二十五两
二锭一十五两 二锭从四品 二锭 一锭四十
五两 一锭四十两正五品 一锭四十两 一锭三十两从五品
一锭三十两 一锭二十两正六品 一锭二十两 一锭一十
五两从六品 一锭一十五两 一锭一十两正七品 一锭一十两
一锭五两从七品 一锭五两 一锭正八品 一锭
四十五两从八品 四十五两 四十两正九品 四十两
三十五两从九品 三十五两内外官俸数:
太师府:太师,俸一百四十贯,米一十五石。谘议、参军,俸四十五贯,米
四石五斗。长史,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太傅、太保府同。监修国史、
参军、长史同。
中书省:右丞相,俸一百四十贯,米一十五石;左丞相同。平章政事,俸一
百二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十二石。右丞,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
米一十二石;左丞同。参知政事,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九石五斗。参议,
俸五十九贯,米六石。郎中,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员外郎,俸三十四贯六
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承发管勾,俸二十五贯三钱
三分三厘,米二石;照磨、省架阁库管勾、回回架阁库管勾并同。检校官,俸二
十八贯,米三石五斗。断事官,内一十八员俸各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
五斗;一十四员俸各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一员俸五十四贯六钱六分
六厘,米五石五斗;一员俸四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经历,俸二十三贯六
钱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客省使,俸三十九贯三
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副使,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直省舍人,俸三十四贯
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六部尚书,俸七十八贯,米八石。侍郎,俸五十三贯三
钱三分三厘,米五石。郎中,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员外郎,俸二
十八贯,米三石。主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户部司计,俸
二十八贯,米三石。工部司程,俸一十八贯,米二石五斗。刑部狱丞,俸一十一
贯,米一石。司籍提领,俸一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同提领,俸一十一
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五斗。
枢密院:知院,俸一百二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十三石五斗。同知,俸
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副枢,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九石五斗。佥院,
俸九十贯一钱八分六厘,米九石五斗。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
院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
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二石。照磨,
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断事官,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经
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
五斗。客省使,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副使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右卫都指挥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副都指挥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
米六石。佥事,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
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照磨,俸一十
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镇抚,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行军官:千户,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副千户,俸二十贯六钱六分
六厘,米一石五斗。百户,俸一十七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石五斗。弹压,俸一
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知事,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石。弩军
官:千户,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百户,俸一十二贯六钱六分六
厘,米一石。弹压,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五斗。都目,俸一十贯,米五
斗。屯田千户所同弩军官例。左卫、前卫、后卫、中卫、武卫、左阿速卫、右阿
速卫、左都威卫、右都威卫、左钦察卫、右钦察卫、左卫率府、宗仁卫、西域司、
唐兀司、贵赤司并同右卫例。忠翊侍卫都指挥使,俸一百贯。副使,俸八十三贯
三钱三分三厘。佥事,俸六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经历,俸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
厘。知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照磨,俸二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行军官:
千户,俸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副千户,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百户,俸
二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弹压,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知事,俸一十五贯三
钱三分三厘。弩军官:千户,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百户,俸一十六贯六钱
六分六厘。弹压,俸一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右手屯田千户所:千户,俸二十六
贯六钱六分六厘。百户,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左手屯田千户所同。隆镇卫、
右翊蒙古侍卫并同忠翊侍卫例。
御史台:御史大夫,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中丞,俸一百
六贯,米一十一石。侍御史,俸九十六贯三钱五分,米九石五斗。治书侍御史,
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都事,
俸二十八贯,米三石。殿中,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五斗。知班,俸一十
四贯,米一石五斗。监察御史,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奎章阁学士院:大学士,俸一百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十石五斗。侍书学
士,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九石五斗。承制学士,俸七十八贯,米八石。
供奉学士,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参书,俸三十四贯三钱三分三厘,
米三石。典签,俸二十八贯,米三石。鉴书博士,俸四十一贯,米四石五斗。授
经郎,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太禧宗禋院:院使,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十二石。同知,俸
一百贯,米一十石。副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九石五斗。佥院,俸九
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院判,俸四
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经历,俸
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
贯,米二石;管勾同。断事官,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经历,俸二十五
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客省使,俸三十
一贯三钱三分,米三石。副使,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宣政院:院使,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同知,俸一百六贯,
米一十一石。副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佥院,俸九十贯一钱八
分,米九石五斗。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二贯,米
四石五斗。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
分,米三石五斗。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
勾同。断事官、客省使并同太禧宗禋院例。宣徽院同。
翰林国史院:承旨,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学士,俸一百
六贯,米一十一石。侍读学士,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侍讲学士同。
直学士,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
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待制,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
五斗。修撰,俸二十八贯,米三石。应奉,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
编修,俸二十二贯,米二石;检阅同。典籍,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
斗。翰林院、集贤院,大学士同承旨,余并同上例。
中政院:院使,俸一百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十石五斗。同知,俸八十二
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五斗。佥院,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同佥,俸五十九
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三贯,米四石五斗。司议,俸三十四贯
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长史,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
石;管勾同。太医院、典瑞院、将作院、太史院、储政院并同。
太常礼仪院:院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米八石五斗。同知,俸七十二贯,
米七石五斗。佥院,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同佥,俸四十二贯,
米四石五斗。院判,俸三十七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四石。经历,俸二十八贯,米
三石。都事,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太祝,
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奉礼、协律同。
通政院:院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五斗。同知,俸七十贯,
米七石五斗。副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佥院,俸四十八贯六钱
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同佥,俸四十四贯,米四石五斗。院判,俸三十九贯三
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
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大宗正府:也可紥鲁忽赤,内一员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十二
石;二十七员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五员俸六十七贯三钱三分三厘,
米六石五斗。郎中,俸三十六贯,米三石五斗。员外郎,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三
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贯,
米二石;管勾同。
大司农司:大司农,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大司农卿,俸
一百三贯,米一十一石。大司农少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大司
农丞,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
内史府:内史,俸一百四十三贯三钱三分。中尉,俸一百一十六贯六钱六分
六厘。司马,俸八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谘议,俸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记室,
俸四十贯。照磨,俸三十贯。
大都留守司:留守,俸一百一贯三钱三分,米一十石五斗。同知,俸八十二
贯六钱六分,米八石五斗。副留守,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留判,
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
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都护府:大都护,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五斗。同知,俸七十二
贯,米七石五斗。副都护,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经历,俸二十八
贯,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贯,
米二石。
崇福司:司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同知,俸七十贯,米七
石五斗。副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司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
三石五斗。经历,俸二十八贯,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贯六分六厘,米二石五
斗。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给事中,俸五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五石。左右侍仪奉御,俸四十八贯六
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
武备寺: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同判,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
六石。少卿,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寺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
石五斗。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四贯,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太仆寺: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少卿,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寺
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
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光禄、
长庆、长新、长秋、承徽、长宁、尚乘、长信等寺并同。
尚舍寺:太监,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
米三石五斗。监丞,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侍仪司:侍仪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引进使,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
米四石五斗。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承奉班都知,俸二十六贯六
钱六分,米二石五斗。通事舍人,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侍仪舍人,俸
一十七贯三钱三分,米一石五斗。
拱卫司:都指挥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副都指挥使,俸五十九贯三钱
三分三厘,米六石。佥事,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经历,俸二
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内宰司:内宰,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司丞,俸四十五贯,米四石五斗。
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
翊正司同。
延庆司:延庆使,俸一百贯。同知,俸六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副使,俸四
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司丞,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典簿,俸二十
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内正司:司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少卿,俸四十七贯,米四石五斗。
司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
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中瑞司同。
京畿运司:运使,俸五十六贯,米六石。同知,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
石五斗。运副,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运判,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
二石五斗。经历,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知事,俸一十四贯,米一石
五斗。提控案牍,俸一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一石。
太府监: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太监,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
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监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经
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四贯,米二石。照磨,俸二十
二贯,米二石。秘书、章佩、利用、中尚、度支等监并同。
国子监:祭酒,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司业,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
米三石五斗。监丞,俸三十贯三钱三分,米三石。典簿,俸一十五贯三钱三分,
米二石。博士,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二石五斗;太常博士、回回国子博士同。
助教,俸二十二贯,米二石;教授同。学录,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五斗。蒙
古国子监同。
经正监: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太监,俸五十贯,米五石。少监,俸
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监丞,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经历,俸二
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阑遗监:太监,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
三厘,米三石。监丞,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三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
石。提控案牍,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
司天监:提点,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司天监,俸五十三贯三钱三
分,米五石。监丞,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三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
厘,米一石五斗。教授,俸一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管勾同。司辰,俸八贯六
钱六分,米五斗;学正、押宿并同。回回司天监: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
斗;余同上。
都水监:都水卿,俸五十三贯,米六石。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
石五斗。监丞,俸三十贯,米三石。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
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大都路达鲁花赤,俸一百三十贯;总管同。副达鲁花赤,一百二十贯。同知
八十贯;治中同。判官,五十五贯。推官,五十贯。经历,四十贯。知事,三十
贯。提控案牍,二十五贯;照磨同。并中统钞。
行省:左丞相,俸二百贯。平章政事,一百六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右丞、
左丞同。参知政事,一百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郎中,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
员外郎,三十贯。都事,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检校同。管勾,二十三贯三钱
三分三厘。理问所:理问,俸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副理问,俸三十贯。知事,
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提控案牍同。
宣慰司:腹里宣慰使,俸中统钞五百八十贯三钱三分。同知,五百贯。副使,
四百一十六贯六钱六分。经历,四百贯。都事,一百八十三贯三钱三分。照磨,
一百五十贯。行省宣慰使,俸至元钞八十七贯五钱。同知,四十九贯。副使,四
十二贯。经历,二十八贯。都事,二十四贯。照磨,一十七贯五钱。
廉访司:廉访使,俸中统钞八十贯。副使,四十五贯。佥事,三十贯。经历,
二十贯。知事,一十五贯。照磨,一十二贯。
盐运司:腹里运使,俸一百二十贯。同知,五十贯。副使,三十五贯。判官,
三十贯。经历,二十贯。知事,一十五贯。照磨,一十三贯。行省运使,八十贯。
同知,五十贯。运副,四十贯。判官,三十贯。经历,二十五贯。知事,一十七
贯。提控案牍,一十五贯。
上路达鲁花赤,俸八十贯;总管同。同知,四十贯。治中,三十贯。判官,
二十贯。推官,一十九贯。经历,一十七贯。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
贯。下路达鲁花赤,俸七十贯;总管同。同知,三十五贯。判官,二十贯。推官,
一十九贯。经历,一十七贯。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
散府达鲁花赤,俸六十贯;知府同。同知,三十贯。判官,一十八贯;推官
同。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
上州达鲁花赤,俸五十贯;州尹同。同知,二十五贯。判官,一十八贯。知
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中州达鲁花赤,俸四十贯;知州同。同知,
二十贯。判官,一十五贯。提控案牍,一十贯。都目,八贯。下州达鲁花赤,俸
三十贯;知州同。同知,一十八贯。判官,一十三贯。吏目,四十贯。
上县达鲁花赤,俸二十贯;县尹同。县丞,一十五贯。主簿,一十三贯。县
尉,一十二贯。典史,三十五贯。巡检,一十贯。中县达鲁花赤,俸一十八贯;
县尹同。主簿,一十三贯。县尉,一十二贯。典史,三十五贯。下县达鲁花赤,
俸一十七贯;县尹同。主簿,一十二贯;县尉同。典史,三十五贯。
诸署、诸局、诸库等官及掾吏之属,其目甚多,不可胜书。然其俸数之多寡,
亦皆以品级之高下为则。观者可以类推,故略而不录。
职田数:
至元三年,定随路府州县官员职田:上路达鲁花赤一十六顷,总管同,同知
八顷,治中六顷,府判五顷。下路达鲁花赤一十四顷,总管同,同知七顷,府判
五顷。散府达鲁花赤一十二顷,知府同,同知六顷,府判四顷。上州达鲁花赤一
十顷,州尹同,同知五顷,州判四顷。中州达鲁花赤八顷,知州同,同知四顷,
州判三顷。下州达鲁花赤六顷,知州同,州判三顷。警巡院达鲁花赤五顷,警使
同,警副四顷,警判三顷。录事司达鲁花赤三顷,录事同,录判二顷。县达鲁花
赤四顷,县尹同,县丞三顷,主簿二顷,县尉、主簿兼尉并同,经历四顷。
至元十四年,定按察司职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至元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诸司职田比腹里减半。上路达鲁花赤八顷,总
管同,同知四顷,治中三顷,府判二顷五十亩。下路达鲁花赤七顷,总管同,同
知三顷五十亩,府判二顷五十亩,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同。散府达鲁
花赤六顷,知府同,同知三顷,府判二顷,提控案牍一顷。上州达鲁花赤五顷,
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顷。中州达鲁花赤四顷,知州同。同知
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都目五十亩。下州达鲁花赤三顷,知州同,同知二顷,
州判一顷五十亩。上县达鲁花赤二顷,县尹同,县丞一顷五十亩,主簿一顷,县
尉同。中县同上。(无县丞)。下县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县尹同,主簿兼尉一
顷。录事司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录事同,录判一顷。司狱一顷,巡检同。
按察司使八顷,副使四顷,佥事三顷,经历二顷,知事一顷。运司官:运使
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判同,经历二顷,知事二顷,提控案牍同。盐司
官:盐使二顷,盐副二顷,盐判一顷,各场正、同、管勾各一顷。
常平义仓
常平起于汉之耿寿昌,义仓起于唐之戴胄,皆救荒之良法也。元立义仓于乡
社,又置常平于路府,使饥不损民,丰不伤农,粟直不低昂,而民无菜色,可谓
善法汉、唐者矣。
今考其制,常平仓世祖至元六年始立。其法:丰年米贱,官为增价籴之;歉
年米贵,官为减价粜之。于是八年以和籴粮及诸河仓所拨粮贮焉。二十三年定铁
法,又以铁课籴粮充焉。义仓亦至元六年始立。其法:社置一仓,以社长主之,
丰年每亲丁纳粟五斗,驱丁二斗,无粟听纳杂色,歉年就给社民。于是二十一年
新城县水,二十九年东平等处饥,皆发义仓赈之。皇庆二年,复申其令。然行之
既久,名存而实废,岂非有司之过与?
惠民药局
《周官》有医师,掌医之政令,凡邦有疾病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
之,此民所以无夭折之患也。元立惠民药局,官给钞本,月营子钱,以备药物,
仍择良医主之,以疗贫民,其深得《周官》设医师之美意者与。
初,太宗九年,如于燕京等十路置局,以奉御田阔阔、太医王璧、齐楫等为
局官,给银五百锭为规运之本。世祖中统二年,又命王祐开局。四年,复置局于
上都,每中统钞一百两,收息钱一两五钱。至元二十五年,以陷失官本,悉罢革
之。至成宗大德三年,又准旧例,于各路置焉。凡局皆以各路正官提调,所设良
医,上路二名,下路府州各一名,其所给钞本,亦验民户多寡以为等差。今并著
于后:
腹里,三千七百八十锭。
河南行省,二百七十锭。
湖广行省,一千一百五十锭。
辽阳行省,二百四十锭。
四川行省,二百四十锭。
陕西行省,二百四十锭。
江西行省,三百锭。
江浙行省,二千六百一十五锭。
云南行省,真<贝八>一万一千五百索。
甘肃行省,一百锭。
市籴
和籴自唐始,所以备边庭军需也,其弊至于害民者,盖有之矣。元和籴之名
有二,曰市籴粮,曰盐折草,率皆增其直而市于民。于是边庭之兵不乏食,京师
之马不乏刍,而民亦用以不困,其为法不亦善乎!
市籴粮之法,世祖中统二年,始以钞一千二百锭,于上都、北京、西京等处
籴三万石。四年,以解盐引一万五千道,和中陕西军储。是年三月,又命紥马剌
丁籴粮,仍敕军民官毋沮。五年,谕北京、西京等路市籴军粮。至元三年,以南
京等处和籴四十万石。四年,命沔州等处中纳官粮,续还其直。八年,验各路粮
粟价直,增十分之一,和籴三十九万四千六百六十石。十六年,以两淮盐引五万
道,募客旅中粮。十九年,以钞三万锭,市籴于隆兴等处。二十年,以钞五千锭
市于北京,六万锭市于上都,二千锭市于应昌。二十一年,以河间、山东、两浙、
两淮盐引,募诸人中粮。是年四月,以钞四千锭,于应昌市籴。九月,发盐引七
万道、钞三万锭,于上都和籴。二十二年,以钞五万锭,令木八剌沙和籴于上都。
是年二月,诏江南民田秋成,官为定例收籴,次年减价出粜。二十三年,发钞五
千锭,市籴沙、净、隆兴军粮。二十四年,官发盐引,听民中粮。是年十二月,
以扬州、杭州盐引五十万道,兑换民粮。二十七年,和籴西京粮,其价每一十两
之上增一两。延祐三年,中籴和林粮二十三万石。五年、六年,又各和中二十万
石。
盐折草之法,成宗大德八年,定其则例。每年以河间盐,令有司于五月预给
京畿郡县之民,至秋成,各验盐数输草,以给京师秣马之用。每盐二斤,折草一
束,重一十斤。岁用草八百万束,折盐四万引云。
赈恤
救荒之政,莫大于赈恤。元赈恤之名有二:曰蠲免者,免其差税,即《周官
·大司徒》所谓薄征者也;曰赈贷者,给以米粟,即《周官·大司徒》所谓散利
者也。然蠲免有以恩免者,有以灾免者。赈贷有以鳏寡孤独而赈者,有以水旱疫
疠而赈者,有以京师人物繁凑而每岁赈粜者。若夫纳粟补官之令,亦救荒之一策
也。其为制各不同,今并著于后,以见其仁厚爱民之意云。
恩免之制:世祖中统元年,量减丝料、包银分数。二年,免西京、北京、燕
京差发。是年二月,以真定、大名、河南、陕西、东平、益都、平阳等路,兵兴
之际,劳于转输,其差发减轻科取。三年,北京等路以兵兴供给繁重,免本岁丝
料、包银。是年闰九月,以济南路遭李鋋之乱,军民皆饥,尽除差发。四年,以
西凉民户值浑都海、阿蓝䴙儿之乱,人民流散,免差税三年。至元元年,诏减明
年包银十分之三,全无业者十之七。是年四月,逃户复业者,免差税三年。三年,
减中都包银四分之一。十二年,蠲免包银、丝线、俸钞。是年八月,免河南路包
银三分之二,其余路府亦免十之五。十九年,免诸路民户明年包银、俸钞,及逃
移户差税。二十年,免大都、平滦民户丝线、俸钞。二十二年,除民间包银三年,
不使带纳俸钞,尽免大都军民地税。二十四年,免东京军民丝线、包银、俸钞。
是年九月,除北京马五百匹。二十五年,免辽阳、武平等处差发。二十七年,减
河间、保定、平滦三路丝线之半,大都全免。二十八年,诏免腹里诸路包银、俸
钞;其大都、上都、隆兴、平滦、大同、太原、河间、保定、武平、辽阳十路丝
线并除之。二十九年,免上都、隆兴、平滦、保定、河间五路包银、俸钞。三十
年,免大都差税。三十一年,成宗即位,诏免天下差税有差。是年六月,免腹里
军、站、匠、船、盐、铁等户税粮,及江南夏税之半。元贞元年,除大都民户丝
线、包银、税粮。大德元年,以改元免大都、上都、隆兴民户差税三年。三年,
诏免腹里包银、俸钞,及江南夏税十分之三。四年,诏免上都、大都、隆兴明年
丝银税粮,其数亦如之,江南租税减十分之一。九年,又下宽免之令,以恤大都、
上都、隆兴、腹里、江淮之民。十年,逃移民户复业者,免差税三年。十一年,
武宗即位,诏免内外郡县差税有差。至大二年,上尊号,诏免腹里、江淮差税。
三年,又免大都、上都、中都秋税,及民间差税之负欠者。四年,免腹里包银及
江南夏税十分之三。是年四月,免大都、上都、中都差税三年。延祐元年,以改
元免大都、上都差税二年,其余被灾经赈者免一年,流民复业者免差税三年。二
年,免各路差税、丝料。七年,免腹里丝绵十分之五,外郡十分之三,江淮夏税
所免之数,与外郡丝绵同,民间逋欠差税并除之。是年,免丁地税粮、包银、丝
料各有差。至治二年,宽恤军民站户。三年,免临清万户府军民船户差税三年,
福建蜑户差税一年。泰定三年,罢江淮以南包银。天历元年,免诸路差税、丝料
有差,及海北盐课三年。二年,免达达军站之贫乏者及各路差税有差。是年十月,
免人民逋欠官钱,及奉元商税,各处灶户杂役。至顺元年,以改元免诸路差税有
差,减方物之贡,免河南府、怀庆路门摊、海北盐课,存恤红城儿屯田军三年。
灾免之制:世祖中统元年,以各处被灾,验实减免科差。三年,以蛮寇攻掠,
免三叉沽灶户一百六十五户其年丝料、包银。四年,以秋旱霜灾,减大名等路税
粮。至元三年,以东平等处蚕灾,减其丝料。五年,以益都等路禾损,蠲其差税。
六年,以济南、益都、怀孟、德州、淄莱、博州、曹州、真定、顺德、河间、济
州、东平、恩州、南京等处桑蚕灾伤,量免丝料。七年,南京、河南蝗旱,减差
徭十分之六。十九年,减京师民户科差之半。二十年,以水旱相仍,免江南税粮
十分之二。二十四年,免北京饥民差税。是年,扬州及浙西水,其地税在扬州者
全免,浙西减二分。二十五年,南安等处被寇兵者,税粮免征。二十六年,绍兴
路水,免地税十之三。是年六月,以禾稼不收,免辽阳差税。二十七年,大都、
辽阳被灾,免其包银、俸钞。是年六月,以霖雨免河间等路丝料之半。十月,以
兴、松二州霜,免其地税。二十八年,辽阳被灾者,税粮皆免征,其余量征其半。
是年五月,以太原去岁不登,杭州被水,其太原丁地税粮、杭州地税并除之。九
月,又免州路所负岁粮。二十九年,以北京地震,量减岁课。是年,以大都去岁
不登,流移者众,免其税粮及包银、俸钞。元贞元年,以供给繁重及水伤禾稼,
免咸平府边民差税。大德三年,以旱蝗,除扬州、淮安两路税粮。五年,各路被
灾重者,其差税并除之。六年,免大都、平滦差税。七年,以内郡饥,荆湖、川
蜀供给军饷,其差税减免各有差。八年,以平阳、太原地震,免差税三年。至大
元年,以江南、江北水旱民饥,其科差、夏税并免之。二年,以腹里、江淮被灾,
其科差、夏税亦并免之。皇庆二年,免益都饥民贷粮。延祐二年,河南、归德、
南阳、徐、邳、陈、蔡、许州、荆门、襄阳等处水,三年,肃州等处连岁被灾,
皆免其民户税粮。天历元年,陕西霜旱,免其科差一年;盐官州海潮,免其秋粮
夏税。是年十二月,诏经寇盗剽掠州县,免差税一年。二年,以关陕旱,免差税
三年。至顺元年,以河南、怀庆旱,其门摊课程及逋欠差税皆免征。
鳏寡孤独赈贷之制:世祖中统元年,首诏天下,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之人,
天民之无告者也,命所在官司,以粮赡之。至元元年,又诏病者给药,贫者给粮。
八年,令各路设济众院以居处之,于粮之外,复给以薪。十年,以官吏破除入己,
凡粮薪并敕于公厅给散。十九年,各路立养济院一所,仍委宪司点治。二十年,
给京师南城孤老衣粮房舍。二十八年,给寡妇冬夏衣。二十九年,给贫子柴薪,
日五斤。三十一年,特赐米绢。元贞二年,诏各处孤老,凡遇宽恩,人给布帛各
一。大德三年,诏遇天寿节,人给中统钞二贯,永为定例。六年,给死者棺木钱。
水旱疫疠赈贷之制:中统元年,平阳旱,遣使赈之。二年,迁曳捏即地贫民
就食河南、平阳、太原。三年,济南饥,以粮三万石赈之。是年七月,以课银一
百五十锭济甘州贫民。四年,以钱粮币帛赈东平济河贫民,钞四千锭赈诸王只必
帖木儿部贫民。至元二年,以钞百锭赈阔阔出所部军。五年,益都民饥,验口赈
之。六年,东平、河间一十五处饥,亦验口赈之。八年,以粮赈西京路急递铺兵
卒。十二年,濮州等处饥,贷粮五千石。十六年,以江南所运糯米不堪用者赈贫
民。十九年,真定饥,赈粮两月。二十年,以帛千匹、钞三百锭,赈水达达地贫
民。二十三年,大都属郡六处饥,赈粮三月。二十四年,斡端民饥,赈钞万锭。
是年四月,以陈米给贫民。七月,以粮给诸王阿只吉部贫民,大口二斗,小口一
斗。二十六年,京兆旱,以粮三万石赈之。是年,又赈左右翼屯田蛮军及月儿鲁
部贫民粮,各三月。二十七年,大都民饥,减直粜粮五万石。二十八年,以去岁
陨霜害稼,赈宿卫士怯怜口粮二月,以饥赈徽州、溧阳等路民粮三月。三十一年,
复赈宿卫士怯怜口粮三月。元贞元年,诸王阿难答部民饥,赈粮二万石。是年六
月,以粮一千三百石赈隆兴府饥民,二千石赈千户灭秃等军。七月,以辽阳民饥,
赈粮二月。大德元年,以饥赈辽阳、水达达等户粮五千石,公主囊加真位粮二千
石。是年,临江、扬州等路亦饥,赈粮有差;腹里并江南灾伤之地赈粮三月。二
年,赈龙兴、临江两路饥民,又赈金复州屯田军粮二月。四年,鄂州等处民饥,
发湖广省粮十万石赈之。七年,以钞万锭赈归德饥民。九年,澧阳县火,赈粮二
月。十一年,以饥赈安州高阳等县粮五千石,漷州谷一万石,奉符等处钞二千
锭,两浙、江东等处钞三万余锭、粮二十万余石。又劝率富户赈粜粮一百四十余
万石,凡施米者,验其数之多寡,而授以院务等官。是年,又以钞一十四万七千
余锭、盐引五千道、粮三十万石,赈绍兴、庆元、台州三路饥民。皇庆元年,宁
国饥,赈粮两月。自延祐之后,腹里、江南饥民岁加赈恤,其所赈或以粮,或以
盐引,或以钞。
京师赈粜之制:至元二十二年始行。其法于京城南城设铺各三所,分遣官吏,
发海运之粮,减其市直以赈粜焉。凡白米每石减钞五两,南粳米减钞三两,岁以
为常。成宗元贞元年,以京师米贵,益广世祖之制,设肆三十所,发粮七万余石
粜之,白粳米每石中统钞一十五两,白米每石一十二两,糙米每石六两五钱。二
年,减米肆为一十所,其每年所粜,多至四十余万石,少亦不下二十余万石。至
大元年,增两城米肆为一十五所,每肆日粜米一百石。四年,增所粜米价为中统
钞二十五贯。自是每年所粜,率五十余万石。泰定二年,减米价为二十贯。致和
元年,又减为一十五贯云。赈粜粮之外,复有红帖粮。红帖粮者,成宗大德五年
始行。初,赈粜粮多为豪强嗜利之徒,用计巧取,弗能周及贫民。于是令有司籍
两京贫乏户口之数,置半印号簿文贴,各书其姓名口数,逐月封贴以给。大口三
斗,小口半之。其价视赈粜之直,三分常减其一,与赈粜并行。每年拨米总二十
万四千九百余石,闰月不与焉。其爱民之仁,于此亦可见矣。
入粟补官之制:元初未尝举行。天历三年,内外郡县亢旱为灾,于是用太师
答剌罕等言,举而行之。凡江南、陕西、河南等处定为三等,令其富实民户依例
出米,无米者折纳价钞。陕西每石八十两,河南并腹里每石六十两,江南三省每
石四十两,实授茶盐流官,如不仕让封父母者听。钱谷官考满,依例升转。陕西
省:一千五百石之上,从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五百石之上,从八品;三
百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从九品;一百石之上,上等钱谷官;八十石之
上,中等钱谷官;五十石之上,下等钱谷官;三十石之上,旌表门闾。河南并腹
里:二千石之上,从七品;一千五百石之上,正八品;一千石之上,从八品;五
百石之上,正九品;三百石之上,从九品;二百石之上,上等钱谷官;一百五十
石之上,中等钱谷官;一百石之上,下等钱谷官。江南三省:一万石之上,正七
品;五千石之上,从七品;三千石之上,正八品;二千石之上,从八品;一千石
之上,正九品;五百石之上,从九品;三百石之上,上等钱谷官;二百五十石之
上,中等钱谷官;二百石之上,下等钱谷官。先已入粟,遥授虚名,今再入粟者,
验其粮数,照依资品,实授茶盐流官。陕西:一千石之上,从七品;六百六十石
之上,正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从八品;二百石之上,正九品;一百三十石之
上,从九品。河南并腹里: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从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
六百六十石之上,从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从九品。江
南三省:六千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七品;三千三百三十石之上,从七品;二千石
之上,正八品;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从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九品;三百
三十石之上,从九品。先已入粟,实授茶盐流官,今再入粟者,验其粮数,加等
升除。陕西:七百五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
一百石之上。河南并腹里:一千石之上,七百五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
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僧道入粟:三百石之上,赐六字师号,都省给之;
二百石之上,四字师号,一百石之上,二字师号,礼部给之。四川省富实民户,
有能入粟赴江陵者,依河南省补官例行之。夫入粟补官,虽非先王之政,然荒札
之余,民赖其助者多矣,故特识于篇末而不敢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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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食货前志,据《经世大典》为之目,凡十有九,自天历以前,载之详矣。若
夫元统以后,海运之多寡,钞法之更变,盐茶之利害,其见于《六条政类》之中,
及有司采访事迹,凡有足征者,具录于篇,以备参考;而丧乱之际,其亡逸不存
者,则阙之。
○海运
元自世祖用伯颜之言,岁漕东南粟,由海道以给京师,始自至元二十年,至
于天历、至顺,由四万石以上增而为三百万以上,其所以为国计者大矣。历岁既
久,弊日以生,水旱相仍,公私俱困,疲三省之民力,以充岁运之恒数,而押运
监临之官,与夫司出纳之吏,恣为贪黩,脚价不以时给,收支不得其平,船户贫
乏,耗损益甚。兼以风涛不测,盗贼出没,剽劫覆亡之患,自仍改至元之后,有
不可胜言者矣。由是岁运之数,渐不如旧。至正元年,益以河南之粟,通计江南
三省所运,止得二百八十万石。二年,又令江浙行省及中政院财赋总管府,拨赐
诸人寺观之粮,尽数起运,仅得二百六十万石而已。及汝、颍倡乱,湖广、江右
相继陷没,而方国珍、张士诚窃据浙东、西之地,虽縻以好爵,资为藩屏,而贡
赋不供,剥民以自奉,于是海运之舟不至京师者积年矣。
至十九年,朝廷遣兵部尚书伯颜帖木儿、户部尚书齐履亨征海运于江浙,由
海道至庆元,抵杭州。时达识帖睦迩为江浙行中书省丞相,张士诚为太尉,方国
珍为平章政事,诏命士诚输粟,国珍具舟,达识帖睦迩总督之。既达朝廷之命,
而方、张互相猜疑,士诚虑方氏载其粟而不以输于京也,国珍恐张氏掣其舟而因
乘虚以袭己也。伯颜帖木儿白于丞相,正辞以责之,巽言以谕之,乃释二家之疑,
克济其事。先率海舟俟于嘉兴之澉浦,而平江之粟展转以达杭之石墩,又一舍而
后抵澉浦,乃载于舟。海滩浅涩,躬履艰苦,粟之载于舟者,为石十有一万。二
十年五月赴京。是年秋,又遣户部尚书王宗礼等至江浙。二十一年五月,运粮赴
京,如上年之数。九月,又遣兵部尚书彻彻不花、侍郎韩祺往征海运一百万石。
二十二年五月,运粮赴京,视上年之数,仅加二万而已。九月,遣户部尚书脱脱
欢察尔、兵部尚书帖木至江浙。二十三年五月,仍运粮十有三万石赴京。九月,
又遣户部侍郎博罗帖木儿、监丞赛因不花往征海运。士诚托辞以拒命,由是东南
之粟给京师者,遂止于是岁云。
钞法
至正十年,右丞相脱脱欲更钞法,乃会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集贤、翰
林两院官共议之。先是,左司都事武祺尝建言云:“钞法自世祖时已行之后,除
拨支料本、倒易昏钞以布天下外,有合支名目,于宝钞总库料钞转拨,所以钞法
疏通,民受其利。比年以来,失祖宗元行钞法本意。不与转拨,故民间流转者少,
致伪钞滋多。”遂准其所言,凡合支名目,已于总库转支。至是,吏部尚书偰
哲笃及武祺,俱欲迎合丞相之意。偰哲笃言更钞法,以楮币一贯文省权铜钱一
千文为母,而钱为子。众人皆唯唯,不敢出一语,惟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吕思
诚独奋然曰:“中统、至元自有母子,上料为母,下料为子。比之达达人乞养汉
人为子,是终为汉人之子而已,岂有故纸为父,而以铜为过房儿子者乎!”一坐
皆笑。思诚又曰:“钱钞用法,以虚换实,其致一也。今历代钱及至正钱,中统
钞及至元钞、交钞,分为五项,若下民知之,藏其实而弃其虚,恐非国之利也。”
偰哲笃、武祺又曰:“至元钞多伪,故更之尔。”思诚曰:“至元钞非伪,人
为伪尔,交钞若出,亦有伪者矣。且至元钞犹故戚也,家之童稚皆识之矣。交钞
犹新戚也,虽不敢不亲,人未识也,其伪反滋多尔。况祖宗成宪,岂可轻改。”
偰哲笃曰:“祖宗法弊,亦可改矣。”思诚曰:“汝辈更法,又欲上诬世皇,
是汝又欲与世皇争高下也。且自世皇以来,诸帝皆谥曰孝,改其成宪,可谓孝乎?”
武祺又欲钱钞兼行,思诚曰:“钱钞兼行,轻重不伦,何者为母,何者为子?汝
不通古今,道听途说,何足以行,徒以口舌取媚大臣,可乎?”偰哲笃曰:
“我等策既不可行,公有何策?”思诚曰:“我有三字策,曰行不得,行不得。”
又曰:“丞相勿听此言。如向日开金口河,成则归功汝等,不成则归罪丞相矣。”
脱脱见其言直,犹豫未决。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言曰:“吕祭酒言有是者,有非
者,但不当坐庙堂高声厉色。若从其言,此事终不行耶!”明日,讽御史劾之,
思诚归卧不出,遂定更钞之议而奏之。下诏云:“朕闻帝王之治,因时制宜,损
益之方,在乎通变。惟我世祖皇帝,建元之初,颁行中统交钞,以钱为文,虽鼓
铸之规未遑,而钱币兼行之意已具。厥后印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曰子母相
权,而钱实未用。历岁滋久,钞法偏虚,物价腾踊,奸伪日萌,民用匮乏。爰询
廷臣,博采舆论,佥谓拯弊必合更张。其以中统交钞壹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准
至元宝钞二贯,仍铸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钱并用,以实钞法。至元宝钞,通行如
故。子母相权,新旧相济,上副世祖立法之初意。”
十一年,置宝泉提举司,掌鼓铸至正通宝钱、印造交钞,令民间通用。行之
未久,物价腾踊,价逾十倍。又值海内大乱,军储供给,赏赐犒劳,每日印造,
不可数计。舟车装运,轴轳相接,交料之散满人间者,无处无之。昏软者不复行
用。京师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既而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贸易,公私所积
之钞,遂俱不行,人视之若弊楮,而国用由是遂乏矣。
盐法
大都之盐:元统二年四月,御史台备监察御史言:“窃睹京畿居民繁盛,日
用之中,盐不可阙。大德中,因商贩把握行市,民食贵盐,乃置局设官卖之。中
统钞一贯,买盐四斤八两。后虽倍其价,犹敷民用。及泰定间,因所任局官不得
其人,在上者失于钤束,致有短少之弊。于是巨商趋利者营属当道,以局官侵盗
为由,辄奏罢之,复从民贩卖。自是钞一贯,仅买盐一斤。无籍之徒,私相犯界,
煎卖独受其利,官课为所侵碍。而民食贵盐益甚,贫者多不得食,甚不副朝廷恤
小民之意。如朝廷仍旧设局,官为发卖,庶课不亏,而民受赐矣。”
既而大都路备三巡院及大兴、宛平县所申,又户部尚书建言,皆如御史所陈。
户部乃言,以谓“榷盐之法,本以裕国而便民。始自大德七年罢大都运司,令河
间运司兼办。每岁存留盐数,散之米铺,从其发卖。后因富商专利,遂于南北二
城设局,凡十有五处,官为卖之。当时立法严明,民甚便益。泰定二年,因局官
纲船人等多有侵盗之弊,复从民贩卖,而罢所置之局。未及数载,有司屡言富商
高抬价直之害。运司所言纲船作弊,盖因立法不严,失于关防所致。且各处俱有
官设盐铺,与商贾贩卖并无窒碍,岂有京城之内,乃革罢官卖之局。宜准本部尚
书所言,及大都路所申,依旧制于南北二城置局十有五处。每局日卖十引,设卖
盐官二员,以岁一周为满,责其奉公发卖。每中统钞一贯,买盐二斤四两,毋令
杂灰土其中,及权衡不得其平。凡买盐过十贯者禁之,不及贯者从所买与之。如
满岁无短少失陷及元定分数者,减一界升用之;若有侵盗者,依例追断其合卖盐
数。令河间运司分为四季,起赴京廒,用官定法物,两平称收,分给各局。其所
卖价钞,逐旬起解,委本部官轮次提调之。仍委官巡视,如有豪强兼利之徒,频
买局盐而增价转卖于外者,从提调巡督官痛治之。仍令运司严督押运之人,设法
防禁,毋致纵令纲船人等作弊。其客商盐货,从便相参发卖。”四月二十六日,
中书省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至元三年三月,大都京廒申户部云:“近奉文帖,起运至元二年京廒发卖食
盐一万五千引,令两平称收,如数具实申部。除各纲淹没短少盐计八百四十八引,
本廒实收一万四千一百五十有二引,已支一万一百引付各局发卖,见存盐四千五
十有二引,支拨欲尽。所据至元三年食盐,宜依例于河间运司起运一万五千引赴
都,庶民间食用不阙。”户部准其所言,乃议:“京廒食盐,今岁宜从河间运一
万五千引,其脚价席索等费,令运司于盐课钱内通算支用。仍召募有产业船户,
互相保识,每一千引为一纲,就差各该场官一员,并本司奏差或监运巡盐官,每
名管押一纲,于大都兴国等场见收盐内验数,分派分司官监视,如数两平支收,
限三月内赴京廒交卸,取文凭赴部销照。但有杂和沙土,湿润短少数,并令本纲
船户、押运场官、奏差监运诸人,如数均赔,依例坐罪。”中书如户部所议行之。
至正三年,监察御史王思诚、侯思礼等建言:“京师自大德七年罢大都盐运
司,设官卖盐,置局十有五处,泰定二年以其不便罢之,元统二年又复之,迨今
十年,法久弊生。在船则有侵盗渗溺之患,入局则有和杂灰土之奸。名曰一贯二
斤四两,实不得一斤之上。其洁净不杂,而斤两足者,唯上司提调数处耳。又常
白盐一千五百引,用船五十艘,每岁以四月起运,官盐二万引,用船五十艘,每
岁以七月起运,而运司所遣之人,擅作威福,南抵临清,北自通州,所至以索截
河道,舟楫往来,无不被扰。名为和顾,实乃强夺。一岁之中,千里之内,凡富
商巨贾之载米粟者,达官贵人之载家室者,一概遮截,得重贿而放行,所拘留者,
皆贫弱无力之人耳。其舟小而不固,渗溺侵盗,弊病多端。既达京廒,又不得依
时交收,淹延岁月,困守无聊,鬻妻子、质舟楫者,往往有之。此客船所以狼顾
不前,使京师百物涌贵者,实由于此。窃计官盐二万引,每引脚价中统钞七贯,
总为钞三千锭,而十五局官典俸给,以一岁计之又五百七十六锭,其就支赁房之
资,短脚之价,席草诸物,又在外焉。当时置局设官,但为民食贵盐,殊不料官
卖之弊,反不如商贩之贱,岂忍徒费国家,而使百物贵也。宜从宪台具呈中书省,
议罢其盐局,及来岁起运之时,出榜文播告盐商,从便入京兴贩。若常白盐所用
船五十艘,亦宜于江南造小料船处如数造之。既成之后,付运司顾人运载,庶舟
楫通而商贾集,则京师百物贱,而盐亦不贵矣。”御史台以其言具呈中书,而河
间运司所申,亦如前议。
户部言:“运司及大都路讲究,即同监察御史所言,元设盐局,合准革罢,
听从客旅兴贩。其常白盐系内府必用之物,起运如故,宜从都省闻奏。”二月初
五日,中书省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河间之盐:至正二年,河间运司申户部云:“本司岁办额余盐共三十八万引,
计课钞一百一十四万锭,以供国用,不为不重。近年以来,各处私盐及犯界盐贩
卖者众,盖因军民官失于禁治,以致侵碍官课,盐法涩滞,实由于此。乞转呈都
省,颁降诏旨,宣谕所司,钦依规办。”本部具呈中书省,遂于四月十七日上奏,
降旨戒饬之。
七月,又据河间运司申:“本司办课,全藉郡县行盐地方买食官盐。去岁河
间等路旱蝗阙食,累蒙赈恤,民力未苏,食盐者少。又因古北口等处,把隘官及
军人不为用心诘捕,大都路所属有司,亦不奉公巡禁,致令诸人装载疙疸盐于街
市卖之,或量以斗,或盛以盘,明相馈送。今紫荆关捕获犯人张狡群等所载疙疸
盐,计一千六百余斤。自至元六年三月迄今犯者,将及百起。若不申闻,恐年终
课不如数,虚负其咎。”本部具呈中书省,照会枢密院给降榜文禁治之。
三年,又据河间运司申:“生财节用,固治国之常经;薄赋轻徭,实理民之
大本。本司岁额盐三十五万引,近年又添余盐三万引,元签灶户五千七百七十四
户,除逃亡外,止存四千三百有一户。每年额盐,勒令见在疲乏之户勉强包煎。
今岁若依旧煎办,人力不足。又兼行盐地方旱蝗相仍,百姓焉有买盐之资。如蒙
矜闵,自至正二年为始,权免余盐三万引,俟丰稔之岁,煎办如旧。”本部以钱
粮支用不敷,权拟住煎一万引,具呈中书省。正月二十八日上奏,如户部所拟行
之。
既而运司又言:“至元三十一年,本司办盐额二十五万引,自后累增至三十
有五万。元统元年,又增余盐三万引,已经具呈。蒙都省奏准,住煎一万引。外
有二万引,若依前勒令见户包煎,实为难堪。如并将余盐二万引住煎,诚为便益。”
户部又以所言具呈中书省,权拟余盐二万引住煎一年,至正四年煎办如故。四月
十二日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山东之盐:元统二年,户部呈:“据山东运司准济南路牒,依副达鲁花赤完
者、同知阇里帖木儿所言,比大都、河间运司,改设巡盐官一十二员,专一巡禁
本部。详山东运司,岁办钞七十五万余锭,行盐之地,周围三万余里,止是运判
一员,岂能遍历,恐私盐来往,侵碍国课。本司既与济南路讲究便益,宜准所言。”
中书省令户部复议之,本部言:“河间运司定设奏差一十二名,巡盐官一十六名,
山东运司设奏差二十四名,今既比例添设巡盐官外,据元设奏差内减去一十二名。”
具呈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三年二月,又据山东运司备临朐、沂水等县申:“本县十山九水,居民稀少,
元系食盐地方,后因改为行盐,民间遂食贵盐,公私不便。如蒙仍旧改为食盐,
令居民验户口多寡,以输纳课钞,则官民俱便,抑且可革私盐之弊。”运司移文
分司,并益都路及下滕、峄等州,从长讲究,互言食盐为便。及准本司运使辛朝
列牒云:“所据零盐,拟依登、莱等处,铨注局官,给印置局,散卖于民,非惟
大课无亏,官释私盐之忧,民免刑配之罪。”户部议:“山东运司所言,于滕、
峄等处增置十有一局,如登、莱三十五局之例,于钱谷官内通行铨注局官,散卖
食盐,官民俱便。既经有司讲究,宜从所议。”具呈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至元二年,御史台据山东肃政廉访司申:“准济南路备章丘县申‘见奉山东
运司为本司额办盐课二十八万引,除客商承办之外,见存十三万引,绝无买者,
将及年终,岁课不能如数。所据新城、章丘、长山、邹平、济南俱近盐场,与大、
小清河相接,客旅兴贩,宜依商河、滕、峄等处,改为食盐,权派八千引,责付
本处有司自备席索脚力,赴已拟固堤等场,于元统三年依例支出,均散于民’等
事,窃照山东运司,初无上司明文,辄擅散民食盐,追纳课钞,使民不得安业。
今于至元元年正月、二月,两次奉到中书户部符文,行盐食盐地分已有定例,毋
得桩配于民。本司不遵省部所行,寝匿符文,依前差人驰驿,督责州县,临逼百
姓,追征食盐课钞,不无扰害。据本司恣意行事,玩法扰民,理应取问,缘系办
课之时,宜从宪台区处。又据监察御史所呈,亦为兹事。若便行取问,即系办课
时月,具呈中书省区处。”户部议呈:“行盐食盐已有定所,宜从改正。若准御
史台所呈,取问运司,却缘盐法例应从长规画,似难别议。”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陕西之盐:至元二年九月,御史台准陕西行台咨备监察御史帖木儿不花建言:
“近蒙委巡历奉元东道,至元元年各州县户口额办盐课,其陕西运司官不思转运
之方,每年豫期差人,分道赍引,遍散州县,甫及旬月,杖限追钞,不问民之无
有。窃照诸处运司之例,皆运官召商发卖,惟陕西等处盐司,近年散于民户。且
如陕西行省食盐之户,该办课二十万三千一百六十四锭有余。于内巩昌、延安等
处认定课钞一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锭,庆阳、环州、凤翔、兴元等处岁办课一万七
千九百八十五锭,其余课钞,先因关陕旱饥,民多流亡,准中书省咨,至顺三年
盐课,十分为率,减免四分,于今三载,尚有亏负。盖因户口凋残,十亡八九,
纵或有复业者,家产已空,尔来岁颇丰收,而物价甚贱,得钞为艰。本司官皆勒
有司征办,无分高下,一概给散,少者不下二三引,每一引收价三锭,富家无以
应办,贫下安能措画?粜终岁之粮,不酬一引之价,缓则输息而借贷,急则典鬻
妻子。纵引目到手,力窘不能装运,止从各处盐商,勒价收买。旧债未偿,新引
又至,民力有限,官赋无穷。又宁夏所产韦红盐池,不办课程,除巩昌等处循例
认纳乾课,从便食用外,其池邻接陕西环州百余里,红盐味甘而价贱,解盐味苦
而价贵,百姓私相贩易,不可禁约。以此参详,河东盐池,除捞盐户口食盐外,
办课引数,今后宜从运官设法,募商兴贩。但遇行盐之处,诸人毋得侵扰韦红盐
法。运司每岁分轮官吏监视,听民采取,立法抽分,依例发卖,每引收价钞三锭。
自黄河以西,从民食用,通办运司元额课钞。因时夹带至黄河东南者,同私盐法
罪之,陕西兴贩解盐者不禁。如此庶望官民两便,而课亦无亏矣。”
又据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胡通奉所陈云:“陕西百姓,许食解盐,近脱荒
俭,流移渐复,正宜安辑,而盐吏不察民瘼,止以恢办为名,不论贫富,散引收
课,或纳钱入官,动经岁月,犹未得盐。盖因地远,脚力艰涩。今后若令大河以
东之民,分定课程,买食解盐,其以西之民,计口摊课,任食韦红之盐,则官不
被扰,民无荡产之祸矣。且解盐结之于风,韦红之盐产之于地,东盐味苦,西盐
味甘,又岂肯舍其美而就其恶乎?使陕西百姓,一概均摊解盐之课,令食韦红之
盐,则盐吏免巡禁之劳,而民亦受惠矣。”本台详所言盐法,宜从省部定拟,具
呈中书省,送户部议之。本部议云:“陕西行台所言盐事,宜从都省选官,前赴
陕西,与行省、行台及河东运司官一同讲究,是否便益,明白咨呈。”
三年,都省移咨陕西行省,仍摘委河东运司正官一员赴省,一同再行讲究。
三月初二日,陕西行省官及李御史、运司同知郝中顺会巩昌、延安、兴元、奉元、
凤翔、邠州等官,与总帅汪通议等,俱称当从御史帖木儿不花及廉使胡通奉所言,
限以黄河为界,令陕西之民从便食用韦红二盐,解盐依旧西行,红盐不许东渡。
其咸宁、长安录事司三处未散者,依已散州县,一体斟酌,认纳乾课,与运司已
散食盐引价同。见纳乾课,办钞七万锭,通行按季输纳,运司不须散引。如此则
民不受害,而课以无亏矣。郝同知独言:“运司每岁办课四十五万锭,陕西该办
二十万锭,今止认七万锭,余十三万锭,从何处恢办?”议不合而散。本省检照
运司逐年申报文册,陕西止办七万二千六十余锭,郝遂称疾不出,其后讫无定论。
户部参照至顺二年中书省尝遣兵部郎中井朝散,与陕西行省官一同讲究,以
泾州白家河永为定界,听民食用。仍督所在军民官严行禁约,毋致韦红二盐犯境
侵课。中书如所拟行之。
两淮之盐:至元六年八月,两淮运司准行户部尚书运使王正奉牒:“本司自
至元十四年创立,当时盐课未有定额,但从实恢办,自后累增至六十五万七十五
引。客人买引,自行赴场支盐,场官逼勒灶户,加其斛面,以通盐商,坏乱盐法。
大德四年,中书省奏准,改法立仓,设纲攒运,拨袋支发,以革前弊。本司行盐
之地,江浙、江西、河南、湖广所辖路分,上江下流,盐法通行。至大间,煎添
正额余盐三十万引,通九十五万七十五引。客商运至扬州东关,俱于城河内停泊,
听候通放,不下三四十万余引,积叠数多,不能以时发放。至顺四年,前运使韩
大中等又言:‘岁卖额盐九十五万七十五引。客商买引,关给勘合,赴仓支盐,
雇船脚力,每引远仓该钞十二三贯,近仓不下七八贯,运至扬州东关,俟候以次
通放。其船梢人等,恃以盐主不能照管,视同己物,恣为侵盗,弊病多端。及事
败到官,非不严加惩治,莫能禁止。其所盗盐,以钞计之,不过折其旧船以偿而
已,安能如数征之?是以里河客商,亏陷资本,外江兴贩,多被欺侮,而百姓高
价以买不洁之盐,公私俱受其害。’窃照扬州东关城外,沿河两岸,多有官民空
闲之地。如蒙听从盐商自行赁买基地,起造仓房,支运盐袋到场,籍定资次,贮
置仓内,以俟通放。临期用船,载往真州发卖,既防侵盗之患,可为悠久之利,
其于盐法非小补也。”
既申中书户部及河南行省,照勘议拟,文移往复,纷纭不决。久之,户部乃
定议,令运司于已收在官客商带纳挑河钱内,拨钞一万锭,起盖仓房,仍从都省
移咨河南行省,委官与运司偕往,相视空地,果无违碍,而后行之。
两浙之盐:至元五年,两浙运司申中书省云:
本司自至元十三年创立,当时未有定额。至十五年始立额,办盐十五万九千
引。自后累增至四十五万引,元统元年又增余盐三万引,每岁总计四十有八万。
每引初定官价中统钞五贯,自后增为九贯、十贯,以至三十、五十、六十、一百,
今则为三锭矣。每年办正课中统钞一百四十四万锭,较之初年,引增十倍,价增
三十倍。课额愈重,煎办愈难,兼以行盐地界所拘户口有限。前时听从客商就场
支给,设立检校所,称检出场盐袋。又因支查停积,延祐七年,比两淮之例,改
法立仓,纲官押船到场,运盐赴仓收贮,客旅就仓支盐。始则为便,经今二十余
年,纲场仓官任非其人,惟务掊克。况淮、浙风土不同,两淮跨涉四省,课额虽
大,地广民多,食之者众,可以办集。本司地界,居江枕海,煎盐亭灶,散漫海
隅,行盐之地,里河则与两淮邻接,海洋则与辽东相通,番舶往来,私盐出没,
侵碍官课,虽有刑禁,难尽防御。盐法隳坏,亭民消废,其弊有五:
本司所辖场司三十四处,各设令、丞、管勾、典史,管领灶户火丁。用工之
时,正当炎暑之月,昼夜不休。才值阴雨,束手彷徨。贫穷小户,余无生理,衣
食所资,全籍工本,稍存抵业之家,十无一二。有司不体其劳,又复差充他役。
各场元签灶户一万七千有余,后因水旱疫疠,流移死亡,止存七千有余。即今未
蒙签补,所据抛下额盐,唯勒见户包煎而已。若不早为签补,优加存恤,将来必
致损见户而亏大课。此弊之一也。
又如所设三十五纲监运纲司,专掌召募船户,照依随场日煎月办课额,官给
水脚钱,就场支装所煎盐袋,每引元额四百斤,又加折耗等盐十斤,装为二袋,
纲官押运前赴所拨之仓而交纳焉。客人到仓支盐,如自二月至于十月河冻之时,
以运足为度,其立法非不周密也。今各纲运盐船户,经行岁久,奸弊日滋。凡遇
到场装盐之时,私属盐场官吏司秤人等,重其斤两,装为硬袋,出场之后,沿途
盗卖,杂以灰土,补其所亏。及到所赴之仓,而仓官司秤人又各受贿,既不加辨,
秤盘又不如法。在仓日久,又复消折。袋法不均,诚非细故。不若仍旧令客商就
场支给,既免纲运俸给水脚之费,又盐法一新。此弊之二也。
本司岁办额盐四十八万引,行盐之地,两浙、江东凡一千九百六万余口。每
日食盐四钱一分八厘,总而计之,为四十四万九千余引。虽卖尽其数,犹剩盐三
万一千余引。每年督勒有司,验户口请买。又值荒歉连年,流亡者众,兼以濒江
并海,私盐公行,军民官失于防御,所以各仓停积累岁未卖之盐,凡九十余万引,
无从支散。如蒙早降定制,以凭遵守,赏罚既明,私盐减少,户口食盐,不致废
弛。此弊之三也。
又每季拘收退引,凡遇客人运盐到所卖之地,先须住报水程及所止店肆,缴
纳退引。岂期各处提调之官,不能用心检举,纵令吏胥坊里正等,需求分例钱,
不满所欲,则多端留难。客人或因发卖迟滞,转往他所,水程虽住,引不拘纳,
遂有埋没,致容奸民藏匿在家,影射私盐,所司亦不检勘拘收。其懦善者,卖过
官盐之后,即将引目投之乡胥。又有狡猾之徒,不行纳官,通同盐徒,执以为凭,
兴贩私盐。如蒙将有司官吏,明定黜降罪名,使退引尽实还官,不致影射私盐。
此弊之四也。
本司自延祐七年改立杭州等七仓,设置部辖,掌收各纲船户,运到盐袋,贮
顿在仓,听候客人,依次支盐,俱有定制。比年以来,各仓官攒,肆其贪欲,出
纳之间,两收其利。凡遇纲船到仓,必受船户之贿,纵其杂和灰土,收纳入仓。
或船户运至好盐,无钱致贿,则故生事留难,以致停泊河岸,侵欺盗卖。其仓官
与盐运人等为弊多端,是以各仓积盐九十余万引,新旧相并,充溢廊屋,不能支
发,走卤消折,利害非轻。虽系客人买过之物,课钞入官,实恐年复一年,为患
益甚。若仍旧令客商自备脚力,就场支装,庶免停积。此弊之五也。
五者之中,各仓停积,最为急务。验一岁合卖之数,止该四十四万余引,尽
卖二年,尚不能尽,又复煎运到仓,积累转多。如蒙特赐奏闻,选委德望重臣,
与拘该官府,从长讲究,参酌时宜,更张法制,定为良规,惠济黎元,庶望大课
无亏。见为住煎余盐三万引,差人赍江浙行省咨文赴中书省,请照详焉。
户部详运司所言,除余盐三万引别议外,其余事理,未经行省明白定拟,呈
省移咨,从长讲究。六年五月,中书省奏,选官整治江浙盐法,命江浙行省右丞
纳麟及首领官赵郎中等提调,既而纳麟又以他故辞。
至正元年,运使霍亚中又言:“两淮、福建运司,俱有余盐,已行住免。本
司系同一体,如蒙依例住煎三万引,庶大课易为办集。”中书省上奏,得旨权将
余盐三万引倚阁,俟盐法通行而后办之。
二年十月,中书右丞相脱脱、平章铁木儿塔识等奏:“两浙食盐,害民为甚,
江浙行省官、运司官屡以为言。拟合钦依世祖皇帝旧制,除近盐地十里之内,令
民认买,革罢见设盐仓纲运,听从客商赴运司买引,就场支盐,许于行盐地方发
卖,革去派散之弊。及设检校批验所四处,选任廉干之人,直隶运司,如遇客商
载盐经过,依例秤盘,均平袋法,批验引目,运司官常行体究。又自至元十三年
岁办盐课,额少价轻,今增至四十五万,额多价重,转运不行。今户部定拟,自
至正三年为始,将两浙额盐量减一十万引,俟盐法流通,复还元额,散派食盐,
拟合住罢。”有旨从之。
福建之盐:至元六年正月,江浙行省据福建运司申:“本司岁办额课盐,十
有三万九引一百八十余斤,今查勘得海口等七场,至元四年闰八月终,积下附余
增办等盐十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引二百六十二斤。看详,既有积攒附余盐数,据至
元五年额盐,拟合照依天历元年住煎正额五万引,不给工本,将上项余盐五万,
准作正额,省官本钞二万锭,免致亭民重困。本年止办额盐八万九引一百八十余
斤,计盐十有三万九引有奇,通行发卖,办纳正课。除留余盐五万余引,预支下
年军民食盐,实为官民便益。”本省如所拟,咨呈中书省。送户部参详,亦如所
拟。其下余盐五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引,发卖为钞,通行起解。回咨本省,从所拟
行之。
至正元年,诏:“福建、山东表卖食盐,病民为甚。行省、监察御史、廉访
司拘该有司官,宜公同讲究。”二年六月,江浙行省左丞与行台监察御史、福建
廉访司官及运使常山李鹏举、漳州等八路正官讲究得食盐不便,其目有三:一曰
余盐三万引,难同正额,拟合除免。二曰盐额太重,比依广海例,止收价二锭。
三曰住罢食盐,并令客商通行。
福建盐课始自至元十三年,见在盐六千五十五引,每引钞九贯。二十年,煎
卖盐五万四千二百引,每引钞十四贯。二十五年,增为一锭。三十一年,始立盐
运司,增盐额为七万引。元贞二年,每引增价十五贯。大德八年,罢运司,并入
宣慰使司恢办。十年,立都提举司,增盐额为十万引。至大元年,各场煎出余盐
三万引。四年,复立运司,遂定额为十三万引,增价钞为二锭。延祐元年,又增
为三锭,运司又从权改法,建、延、汀、邵仍旧客商兴贩,而福、兴、漳、泉四
路桩配民食,流害迄今三十余年。本道山多田少,土瘠民贫,民不加多,盐额增
重。八路秋粮,每岁止二十七万八千九百余石,夏税不过一万一千五百余锭,而
盐课十三万引,该钞三十九万锭。民力日弊,每遇催征,贫者质妻鬻子以输课,
至无可规措,往往逃移他方。近年漳寇扰攘,亦由于此。运司官耳闻目见,盖因
职专恢办,惠无所施。如蒙钦依诏书事意,罢余盐三万引,革去散卖食盐之弊,
听从客商八路通行发卖,诚为官民两便。其正额盐,若依广海盐价,每引中统钞
二锭,宜从都省区处。
江浙行省遂以左丞所讲究,咨呈中书省,送户部定拟,自至正三年为始,将
余盐三万引,权令减免,散派食盐拟合住罢。其减正额盐价,即与广海提举司事
例不同,别难更议。十月二十八日,右丞相脱脱、平章帖木儿达失等,以所拟奏
而行之。
广东之盐:至元二年,御史台准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咨备监察御史韩承务建言:
“广东道所管盐课提举司,自至元十六年为始,止办盐额六百二十一引,自后累
增至三万五千五百引,延祐间又增余盐,通正额计五万五百五十二引。灶户窘于
工程,官民迫于催督,呻吟愁苦,已逾十年。泰定间,蒙宪台及奉使宣抚,交章
敷陈,减免余盐一万五千引。元统元年,都省以支持不敷,权将已减余盐,依旧
煎办,今已三载,未蒙住罢。窃意议者,必谓广东控制海道,连接诸蕃,船商辏
集,民物富庶,易以办纳,是盖未能深知彼中事宜。本道所辖七路八州,平土绝
少,加以岚瘴毒疠,其民刀耕火种,巢颠穴岸,崎岖辛苦,贫穷之家,经岁淡食,
额外办盐,卖将谁售。所谓富庶者,不过城郭商贾与舶船交易者数家而已。灶户
盐丁,十逃三四,官吏畏罪,止将见存人户,勒令带煎。又有大可虑者,本道密
迩蛮獠,民俗顽恶,诚恐有司责办太严,敛怨生事,所系非轻。如蒙捐此微利,
以示大信,疲民幸甚。”具呈中书省,送户部定拟,自元统三年为始,广东提举
司所办余盐,量减五千引。十月初九日,中书省以所拟奏闻,得旨从之。
广海之盐:至元五年三月,湖广行省咨中书省云:“广海盐课提举司额盐三
万五千一百六十五引,余盐一万五千引。近因黎贼为害,民不聊生,正额积亏四
万余引,卧收在库。若复添办余盐,困苦未苏,恐致不安。事关利害,如蒙怜悯,
闻奏除免,庶期元额可办,不致遗患边民。”户部议云:“上项余盐,若全恢办,
缘非元额,兼以本司僻在海隅,所辖灶民,累遭劫掠,死亡逃窜,民物凋弊,拟
于一万五千引内,量减五千引,以舒民力。”中书以所拟奏闻,得旨从之。
四川之盐:元统三年,四川行省据盐茶转运使司申:“至顺四年,中书坐到
添办余盐一万引外,又带办两浙运司五千引,与正额盐通行煎办,已后支用不阙,
再行议拟。卑司为各场别无煎出余盐,不免勒令灶户承认规划,幸已足备。以后
年分,若不申覆,诚恐灶户逃窜,有妨正课。如蒙怜悯,备咨中书省,于所办余
盐一万引内,量减带办两浙之数。”又准分司运官所言云:“四川盐井,俱在万
山之间,比之腹里、两淮,优苦不同,又行带办余盐,灶民由此而疲矣。”行省
咨呈中书省,上奏得旨,权以带办余盐五千引倚阁之。
茶法
至元二年,江西、湖广两行省具以茶运司同知万家闾所言添印茶由事,咨呈
中书省云:“本司岁办额课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余锭,除门摊批验钞外,数内茶引
一百万张,每引十二两五钱,共为钞二十五万锭。末茶自有官印筒袋关防,其零
斤草茶由帖,每年印造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该钞二万九千八十余锭。
茶引一张,照茶九十斤,客商兴贩。其小民买食及江南产茶去处零斤采卖,皆须
由帖为照。春首发卖茶由,至于夏秋,茶由尽绝,民间阙用。以此考之,茶由数
少课轻,便于民用而不敷,茶引课重数多,止于商旅兴贩,年终尚有停闲未卖者。
每岁合印茶由,以十分为率,量添二分,计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算依引
目内官茶,每斤收钞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计增钞七千二百六十九锭七两,比
验减去引目二万九千七十六张,庶几引不停闲,茶无私积。中书户部定拟,江西
茶运司岁办公据十万道,引一百万,计钞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余锭。茶引便于商贩,
而山场小民全凭茶由为照,岁办茶由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每斤一钱
一分一厘一毫二丝,计钞五千八百一十六锭七两四钱一分,减引二万三千二百六
十四张。茶引一张,造茶九十斤,纳官课十二两五钱。如于茶由量添二分,计二
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每斤添收钞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计钞七千二百六
十九锭七两,积出余零钞数,官课无亏,而便于民用。”合准本省所拟,具呈中
书省,移咨行省,如所拟行之。
至正二年,李宏陈言内一节,言江州茶司据引不便事云:“榷茶之制,古所
未有,自唐以来,其法始备。国朝既于江州设立榷茶都转运司,仍于各路出茶之
地设立提举司七处,专任散据卖引,规办国课,莫敢谁何。每至十二月初,差人
勾集各处提举司官吏,关领次年据引。及其到司,旬月之间,司官不能偕聚。吏
贴需求,各满所欲,方能给付据引。此时春月已过。及还本司,方欲点对给散,
又有分司官吏,到各处验户散据卖引。每引十张,除正纳官课一百二十五两外,
又取要中统钞二十五两,名为搭头事例钱,以为分司官吏馈饣尽之资。提举司虽
以榷茶为名,其实不能专散据卖引之任,不过为运司官吏营办资财而已。上行下
效,势所必然。提举司既见分司官吏所为若是,亦复仿效迁延。及茶户得据还家,
已及五六月矣。中间又存留茶引二三千本,以茶户消乏为名,转卖与新兴之户。
每据又多取中统钞二十五两,上下分派,各为己私。不知此等之钱,自何而出,
其为茶户之苦,有不可言。至如得据在手,碾磨方兴,吏卒踵门,催并初限。不
知茶未发卖,何从得钱?间有充裕之家,必须别行措办。其力薄者,例被拘监,
无非典鬻家私,以应官限。及终限不能足备,上司紧并,重复勾追,非法苦楚。
此皆由运司给引之迟,分司苛取之过。茶户本图求利,反受其害,日见消乏逃亡,
情实堪悯。今若申明旧制,每岁正月,须要运司尽将据引给付提举司,随时派散,
无得停留在库,多收分例,妨误造茶时月;如有过期,别行定罪。仍不许运司似
前分司自行散卖据引,违者从肃政廉访司依例纠治。如此,庶茶司少革贪黩之风,
茶户免损乏之害。”中书省以其言送户部定拟,复移咨江西行省,委官与茶运司
讲究,如果便益,如所言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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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六

◎兵一
兵者,先王所以威天下,而折夺奸宄、戡定祸乱者也。三代之制远矣,汉、
唐而下,其法变更不一。大抵用得其道,则兵力富,而国势强;用失其宜,则兵
力耗,而国势弱。故兵制之得失,国势之盛衰系焉。
元之有国,肇基朔漠。虽其兵制简略,然自太祖、太宗,灭夏剪金,霆轰风
飞,奄有中土,兵力可谓雄劲者矣。及世祖即位,平川蜀,下荆襄,继命大将帅
师渡江,尽取南宋之地,天下遂定于一,岂非盛哉!
考之国初,典兵之官,视兵数多寡,为爵秩崇卑,长万夫者为万户,千夫者
为千户,百夫者为百户。世祖时,颇修官制,内立五卫,以总宿卫诸军,卫设亲
军都指挥使;外则万户之下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立枢密
院以总之。遇方面有警,则置行枢密院,事已则废,而移都镇抚司属行省。万户、
千户、百户分上中下。万户佩金虎符,符趺为伏虎形,首为明珠,而有三珠、二
珠、一珠之别。千户金符,百户银符。万户、千户死阵者,子孙袭爵,死病则降
一等。总把、百户老死,万户迁他官,皆不得袭。是法寻废,后无大小,皆世其
官,独以罪去者则否。
若夫军士,则初有蒙古军、探马赤军。蒙古军皆国人,探马赤军则诸部族也。
其法,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十人为一牌,设牌头,
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孩幼稍长,又籍之,曰渐丁军。既平中原,发
民为卒,是为汉军。或以贫富为甲乙,户出一人,曰独户军,合二三而出一人,
则为正军户,余为贴军户。或以男丁论,尝以二十丁出一卒,至元七年十丁出一
卒。或以户论,二十户出一卒,而限年二十以上者充。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
则又取一人,曰余丁军,至十五年免。或取匠为军,曰匠军。或取诸侯将校之子
弟充军,曰质子军,又曰秃鲁华军。是皆多事之际,一时之制。
天下既平,尝为军者,定入尺籍伍符,不可更易。诈增损丁产者,觉则更籍
其实,而以印印之。病死戍所者,百日外役次丁;死阵者,复一年。贫不能役,
则聚而一之,曰合并;贫甚者、老无子者,落其籍。户绝者,别以民补之。奴得
纵自便者,俾为其主贴军。其户逃而还者,复三年,又逃者杖之,投他役者还籍。
其继得宋兵,号新附军。又有辽东之军、契丹军、女直军、高丽军,云南之寸
白军,福建之畲军,则皆不出戍他方者,盖乡兵也。又有以技名者,曰炮军、弩
军、水手军。应募而集者,曰答剌罕军。
其名数,则有宪宗二年之籍、世祖至元八年之籍、十一年之籍,而新附军有
二十七年之籍。以兵籍系军机重务,汉人不阅其数。虽枢密近臣职专军旅者,惟
长官一二人知之。故有国百年,而内外兵数之多寡,人莫有知之者。
今其典籍可考者,曰兵制,曰宿卫,曰镇戍,而马政、屯田、站赤、弓手、
急递铺兵、鹰房捕猎,非兵而兵者,亦以类附焉,作《兵志》。
○兵制
太宗元年十一月,诏:“兄弟诸王诸子并众官人等所属去处签军事理,有妄
分彼此者,达鲁花赤并官员皆罪之。每一牌子签军一名,限年二十以上、三十以
下者充,仍定立千户、百户、牌子头。其隐匿不实及知情不首并隐藏逃役军人者,
皆处死。”
七年七月,签宣德、西京、平阳、太原、陕西五路人匠充军,命各处管匠头
目,除织匠及和林建宫殿一切合干人等外,应有回回、河西、汉儿匠人,并札鲁
花赤及札也、种田人等,通验丁数,每二十人出军一名。
八年七月,诏:“燕京路保州等处,每二十户签军一名,令答不叶儿统领出
军。真定、河间、邢州、大名、太原等路,除先签军人外,于断事官忽都虎新籍
民户三十七万二千九百七十二人数内,每二十丁起军一名,亦令属答不叶儿领之。”
十三年八月,谕总管万户刘黑马,据斜烈奏,忽都虎等元籍诸路民户一百万
四千六百五十六户,除逃户外,有七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户,随路总签军一十万
五千四百七十一名,点数过九万七千五百七十五人,余因近年蝗旱,民力艰难,
往往在逃。有旨,今后止验见在民户签军,仍命逃户复业者免三年军役。
世祖中统元年六月,诏罢解盐司军一百人。初,解盐司元籍一千盐户内,每
十户出军一人,后阿蓝答儿倍其役。世祖以重困其民,罢之。七月,以张荣实从
南征,多立功,命为水军万户兼领霸州民户。诸水军将吏河阴县达鲁花赤胡玉、
千户王端臣军七百有四人,八柳树千户斡来军三百六十一人,孟州庞抄儿赤、张
信军一百九十人,滨棣州海口总把张山军一百人,沧州海口达鲁花赤塔剌海军一
百人,睢州李总管麾下孟春等五十五人,霸州萧万户军一百九十五人,悉听命焉。
三年三月,诏:“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阳、太原、卫
辉、怀孟等路各处,有旧属按札儿、孛罗、笑乃䴙、阔阔不花、不里合拔都儿等
官所管探马赤军人,乙卯岁籍为民户,亦有签充军者。若壬寅、甲寅两次签定军,
已入籍册者,令随各万户依旧出征;其或未尝为军,及蒙古、汉人民户内作数者,
悉签为军。”六月,以军士诉贫乏者众,命贫富相兼应役,实有不能自存者优恤
三年。十月,谕山东东路经略司:“益都路匠军已前曾经签把者,可遵别路之例,
俾令从军。”以凤翔府屯田军人准充平阳军数,仍于凤翔屯田,勿遣从军。刁国
器所管重签军九百一十五人,即日放罢为民。陕西行省言:“士卒戍金州者,诸
奥鲁已尝服役,今重劳苦。”诏罢之。并罢山东、大名、河南诸路新签防城戍卒。
四年二月,诏:“统军司及管军万户、千户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
弟入朝充秃鲁花。”其制:万户,秃鲁花一名,马一十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
千户见管军五百或五百已上者,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名。虽
所管军不及五百,其家富强子弟健壮者,亦出秃鲁花一名,马匹、牛具、种田人
同。万户、千户子弟充秃鲁花者,挈其妻子同至,从人不拘定数,马匹、牛具,
除定去数目已上,复增余者听。若有贫乏不能自备者,于本万户内不该出秃鲁花
之人,通行津济起发,不得因而科及众军。万户、千户或无亲子、或亲子幼弱未
及成人者,以弟侄充,候亲子年及十五,却行交换。若委有亲子,不得隐匿代替,
委有气力,不得妄称贫乏,及虽到来,气力却有不完者,并罪之。是月,帝以太
宗旧制,设官分职,军民之事,各有所司。后多故之际,不暇分别,命阿海充都
元帅,专于北京、东京、平滦、懿州、盖州路管领见管军人,凡民间之事毋得预
焉。五月,立枢密院,凡蒙古、汉军并听枢密节制。统军司、都元帅府,除遇边
面紧急事务就便调度外,其军情一切大小公事,并须申覆。合设奥鲁官,并从枢
密院设置。七月,诏免河南保甲丁壮、射生军三千四百四十一户杂泛科差,专令
守把巡哨。八月,谕成都路行枢密院:“近年军人多逃亡事故者,可于各奥鲁内
尽实签补,自乙卯年定入军籍之数,悉签起赴军。”十一月,女直、水达达及乞
烈宾地合签镇守军,命亦里不花签三千人,付塔匣来领之;并达鲁花赤官之子及
其余近上户内,亦令签军,听亦里不花节制。
至元二年八月,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省言:“新签军七千人,若发民户,恐
致扰乱。今巩昌已有旧军三千,诸路军二千,余二千人亦不必发民户,当以便宜
起补。”从之。十一月,省院官议,收到私走间道、盗贩马匹、曾过南界人三千
八百四户,悉令充军,以一千九百七十八人与山东路统军司,一千人与蔡州万户,
余八百二十六户,有旨留之军中。
三年七月,添内外巡军,外路每百户选中产者一人充之,其赋令余户代输,
在都增武卫军四百。
四年正月,签蒙古军,每户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
七丁者三人。二月,诏遣官签平阳、太原人户为军,除军、站、僧、道、也里可
温、答失蛮、儒人等户外,于系官、投下民户、运司户、人匠、打捕鹰房、金银
铁冶、丹粉锡碌等,不以是何户计,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签军二千人,定
立百户、牌子头,前赴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所辖东川出征。复于京兆、延
安两路签军一千人,如平阳、太原例。五月,诏:“河南路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
军人户,签军四百二十名,归之枢密院,俾从军,复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
南宿州外,依中书省分间定应签军人户,验丁数,签军二千五百八十名,管领出
征。”十二月,签女直、水达达军三千人。
五年闰正月,诏益都李璮元签军,仍依旧数充役。二月,诏诸路奥鲁毋隶
总管府,别设总押所官,听枢密院节制。六月,省臣议:“签起秃鲁花官员,皆
已迁转,或物故黜退者,于内复有贫难蒙古人氏,除随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
及掌兵万户,合令应当,其次官员秃鲁花,宜放罢,其自愿留质者听之。”十月,
禁长军之官不得侵渔士卒,违者论罪。十一月,签山东、河南沿边州城民户为军,
遇征进,则选有力之家同元守边城汉军一体出征,其无力之家代守边城及屯田勾
当。
六年二月,签怀孟、卫辉路丁多人户充军,益都、淄莱所辖登、莱州李鋋旧
军内,起签一万人,差官部领出征。其淄莱路所辖淄、莱等处有非李鋋旧管者,
签五百二十六人,其余诸色人户,亦令酌验丁数,签军起遣,至军前赴役。十月,
从山东路统军司言,应系逃军未获者,令其次亲丁代役,身死军人亦令亲丁代补,
无亲丁则以少壮驱丁代之。
七年三月,定军官等级,万户、千户、百户、总把以军士为差。六月,成都
府括民三万一千七十五户,签义士军八千六十七人。七月,分拣随路炮手军。始
太祖、太宗征讨之际,于随路取发,并攻破州县,招收铁木金火等人匠充炮手,
管领出征,壬子年俱作炮手附籍。中统四年拣定,除正军当役外,其余户与民一
体当差。后为出军正户烦难,至元四年取元充炮手民户津贴,其间有能与不能者,
影占不便,至是分拣之。
八年二月,以瓜州、沙州鹰房三百人充军。
九年正月,河南省请益兵,敕诸路签军三万,诏元帅府、统军司、总管万户
府阅实军籍。二月,命阿术典行省蒙古军,刘整、阿里海牙典汉军。四月,诏:
“诸路军户驱丁,除至元六年前从良入民籍者当差。七年后,凡从良文书写从便
为民者,亦如之。余虽从良,并令津助本户军役。”七月,阅大都、京兆等处探
马赤户名籍。九月,诏枢密:“诸路正军贴户及同籍亲戚僮奴,丁年堪役,依诸
王权要以避役者,并还之军,惟匠艺精巧者以名闻。”十二月,命府州司县达鲁
花赤及治民长官,不妨本职,兼管诸军奥鲁。各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别给
宣命印信,府州司县达鲁花赤长官止给印信,任满则别具解由,申枢密院。
十年正月,合剌请于渠江之北云门山及嘉陵西岸虎头山立二戍,以其图来上,
仍乞益兵二万,敕给京兆新签军五千人益之。陕西京兆、延安、凤翔三路诸色人
户,约六万户内,签军六千。五月,禁乾讨虏人,其愿充军者,于万户、千户内
结成牌甲,与大军一体征进。八月,禁军吏之长举债,不得重取其息,以损军力,
违者罪之。九月,襄阳生券军至都释械系免死,听自立部伍,俾征日本,仍于蒙
古、汉人内选官率领之。
十一年正月,初立军官以功升散官格。五月,便宜总帅府言:“本路军经今
四十年间,或死或逃,无丁不能起补,见在军少,乞选择堪与不堪丁力,放罢贫
乏无丁者,于民站内别选充役。”从之。诏延安府、沙井、净州等处种田白达达
户,选其可充军者,签起出征。六月,颍州屯田总管李珣言:“近为签军事,乞
依徐、邳州屯田例,每三丁内,一丁防城,二丁纳粮,可签丁壮七百余人,并元
拨保甲丁壮,令珣通领,镇守颍州,代见屯纳合监战军马别用。”从之。
十二年三月,遣官往辽东,签拣蒙古达鲁花赤、千户、百户等官子弟出军。
诏随处所置襄阳生券军之为农者,或自愿充军,具数以闻。五月,正阳万户刘复
亨言:“新下江南三十余城,俱守以兵,及江北、淮南、润、扬等处未降,军力
分散,调度不给,以致镇巢军、滁州两处复叛。乞签河西等户为军,并力剿除,
庶无后患。”有旨,命肃州达鲁花赤,并遣使同往验各色户计物力富强者签起之。
六月,签平阳、西京、延安等路达鲁花赤弟男为军。莱州酒税官王贞等上言:
“国家讨平残宋,吊伐为事,何尝以贿利为心。彼不绍事业小人,贪图货利,作
乾讨虏名目,侵掠彼地,所得人口,悉皆货卖,以充酒食之费,胜则无益朝廷,
败则实为辱国。其招讨司所收乾讨虏人,可悉罢之,第其高下,籍为正军,命各
万户管领征进,一则得其实用,二则正王师吊伐之名,实为便益。”从之。
十四年正月,诏:“上都、隆兴、西京、北京四路编民捕猎等户,签选丁壮
军二千人,防守上都。”中书省议:“从各路搭配,二十五户内取军一名,选善
骑射者充,官给行资中统钞一锭,仍自备鞍马衣装器仗,编立牌甲,差官部领,
前来赴役。”十二月,枢密院臣言:“收附亡宋州城,新附请粮官军,并通事马
军人等,军官不肯存恤,多逃散者,乞招诱之。”命左丞陈岩等,分拣堪当军役
者,收系充军,依旧例月支钱粮。其生券不堪当军者,官给牛具粮食,屯田种养。
十五年正月,定军官承袭之制。凡军官之有功者升其秩,元受之职,令他有
功者居之,不得令子侄复代。阵亡者始得承袭,病死者降一等。总把、百户老病
死,不在承袭之例。凡将校临阵中伤、还营病创者,亦令与阵亡之人一体承袭。
禁长军之官不恤士卒,及士卒亡命避役,侵扰初附百姓者,俱有罪。云南行省言:
“云南旧屯驻蒙古军甚少,遂取渐长成丁怯困都等军,以备出征。云南阔远,多
未降之地,必须用兵,已签爨、僰人一万为军,续取新降落落、和泥等人,亦令
充军。然其人与中原不同,若赴别地出征,必致逃匿,宜令就各所居一方未降处
用之。”九月,并军士。初,至元九年签军三万,止择精锐年壮者,不复问其赀
产,且无贴户之助,岁久多贫乏不堪。枢密院臣奏,宜纵为民,遂并为一万五千。
诸军户投充诸侯王怯怜口、人匠,或托为别户以避其役者,复令为军,有良匠则
别而出之。枢密臣又言:“至元八年,于各路军之为富商大贾者一百四十三户,
各增一军,号余丁军。今东平等路诸奥鲁总管府言,往往人死产乏,不能充二军,
乞免余丁充役者。”制可。十二月,枢密院官议:“诸军官在军籍者,除百户、
总把权准军役,其元帅、招讨、万户、总管、千户或首领官,俱合再当正军一名。”
十六年正月,罢五翼探马赤重役军。三月,括两淮造回回炮新附军匠六百人,
及蒙古、回回、汉人、新附人能造炮者,至京师。五月,淮西道宣慰司官昂吉儿
请招谕亡宋通事军,俾属之麾下。初,亡宋多招纳北地蒙古人为通事军,遇之甚
厚,每战皆列于前行,愿效死力。及宋亡,无所归。朝议欲编入版籍未暇也,人
人疑惧,皆不自安。至是,昂吉儿请招集,列之行伍,以备征戍。从之。九月,
诏河西地未签军之官,及富强户有物力者,签军六百人。十月,寿州等处招讨使
李铁哥,请召募有罪亡命之人充军,其言:“使功不如使过。始南宋未平时,蒙
古、诸色人等,因得罪皆亡命往依焉,今已平定,尚逃匿林薮。若释其罪而用之,
必能效力,无不一当十者矣。”十一月,罢太原、平阳、西京、延安路新签军还
籍。
十七年七月,诏江淮诸路招集答剌罕军。初平江南,募死士愿从军者,号答
剌罕,属之刘万户麾下。南北既混一,复散之,其人皆无所归,率群聚剽掠。至
是,命诸路招集之,令万奴部领如故,听范左丞、李拔都二人节制。
十八年二月,并贫乏军人三万户为一万五千,取帖户津帖正军充役。四月,
置蒙古、汉人、新附军总管。六月,枢密院议:“正军贫乏无丁者,令富强丁多
帖户权充正军应役,验正军物力,却令津济贴户,其正军仍为军头如故。或正军
实系单丁者,许佣雇练习之人应役,丁多者不得佣雇,军官亦不得以亲从人代之。”
十九年二月,诸侯王阿只吉遣使言:“探马赤军凡九处出征,各奥鲁内复征
杂泛徭役,不便。”诏免之,并诏有司毋重役军户。六月,禁长军之官,毋得占
役士卒。散定海答剌罕军还各营,及归戍城邑。十月,签发渐丁军士。遵旧制,
家止一丁者不作数,凡二丁至五丁、六丁之家,止存一人,余皆充军。
二十年二月,命各处行枢密院造新附军籍册。六月,从丞相伯颜议,所括宋
手号军八万三千六百人,立牌甲,设官以统之。十月,定出征军人亡命之罪,为
首者斩,余令减死一等。
二十一年八月,江东道佥事马奉训言:“刘万奴乾讨虏军,私相纠合,结为
徒党,张弓挟矢,或诈称使臣,莫若散之各翼万户、千户、百户、牌甲内管领为
便。”省院官以闻,有旨,可令问此军:“欲从脱欢出征虏掠耶?欲且放散还家
耶?”回奏:“众军皆言,自围襄樊渡江以来,与国效力,愿令还家少息。”遂
从之。籍亡宋手记军。宋时有是军,死则以兄弟若子承代。有旨,依汉军例籍之,
毋涅其手。
二十二年正月,立行枢密院于江南三省,其各处行省见管军马悉以付焉。九
月,诏福建黄华畲军,有恒产者放为民,无恒产与妻子者编为守城军。征交趾蒙
古军五百人、汉军二千人,除留蒙古军百人、汉军四百人,为镇南王脱欢宿卫,
余悉遣还,别以江淮行枢密院蒙古军戍江西。十月,从月的迷失言,以乾讨虏军
七百人,籍名数,立牌甲,命将官之无军者领之。十一月,御史台臣言:“昔宋
以无室家壮士为盐军,内附之初,有五千人,除征占城运粮死亡者,今存一千一
百二十二人。此徒皆性习凶暴,民患苦之,宜给以衣粮,使屯田自赡,庶绝其扰。”
从之。十二月,从枢密院请,严立军籍条例,选壮士及有力之家充军。旧例,丁
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故有正军、贴户之籍。行之既久,而强者弱,弱者强,
籍亦如故。其同户异居者,私立年期,以相更代,故有老稚不免从军,而强壮家
居者,至是革焉。江浙省募盐徒为军,得四千七百六十六人,选军官麾下无士卒
者,相参统之,以备各处镇守。
二十四年闰二月,枢密院臣言:“诸军贴户,有正军已死者,有充工匠者,
放为民者,有元系各投下户回付者,似此歇闲一千三百四十户,乞差人分拣贫富,
定贴户、正军。”制可。
二十六年八月,枢密院议:“诸管军官万户、千户、百户等,或治军有法、
镇守无虞、铠仗精完、差役均平、军无逃窜者,许所司荐举以闻,不次擢用。诸
军吏之长,非有上司之命,毋擅离职。诸长军者,及蒙古、汉军,毋得妄言边事。”
成宗大德二年十二月,定各省提调军马官员。凡用随从军士,蒙古长官三十
名,次官二十名,汉人一十名;万户、千户、百户人等,俱不得占役。行省镇抚
止用听探外,亦不得多余役占。
十一年四月,诏礼店军还属土番宣慰司。初,西川也速迭儿、按住奴、帖木
儿等所统探马赤军,自壬子年属籍礼店,隶王相府,后王相府罢,属之陕西省,
桑哥奏属土番宣慰司,咸以为不便,大德十年命依壬子之籍,至是复改属焉。
武宗至大元年正月,以通惠河千户刘粲所领运粮军九百二十人,属万户赤因
帖木尔兵籍。十二月,丞相三宝奴等言:“国制,行省佐贰及宣慰使不得提调军
马,若遥授平章、扬州宣慰使阿怜帖木儿者,尝与成宗同乳母,故得行之,非常
宪也。今命沙的代之,宜遵国制,勿令提调。”制可。
仁宗皇庆元年三月,中书省臣奏李马哥等四百户为民。初,李马哥等四百户
属诸侯王脱脱,乙未年定籍为民,高丽林衍及乃颜叛,皆尝签为军。至元八年置
军籍,以李马哥等非七十二万户内军数,复改为民。至大四年,枢密院复奏为军。
至是,省官以为言,命遵乙未年已定之籍。后枢密复奏,竟以为军户。十二月,
省臣言:“先是枢密院奏准,云南省宜遵各省制,其省官居长者二员,得佩虎符,
提调军马,余佐贰者不得预,已受虎符者悉收之。今云南省言,本省籍军士之力,
以办集钱谷,遇有调遣,则省官亲率众上马,故旧制虽牧民官亦得佩虎符,领军
务,视他省为不同。臣等议,已受虎符者依故事,未受者宜颁赐之。”制可。
二年正月,诏:“云南省镇远方,掌边务,凡事涉军旅者,自平章至僚佐须
同署押,其长官二员,复与哈必赤。”
延祐元年二月,四川省军官阙员,诏:“依民官迁调之制,差人与本省提调
官及监察御史同铨注。”
三年三月,命伯颜都万户府及红胖袄总帅府各调军九千五百人,往诸侯王所,
更代守边士卒。其属都万户府者,军一名,马三匹;属总帅府者,军一名,马二
匹。令人自为计,其贫不能自备者,则命行伍之长及百户、千户等助之。悉遣精
锐练习骑射之士。每军一百名,百户一员;五百名,千户一员。复命买住、囊加
䴙二人分左右部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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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七

◎兵二
○宿卫
宿卫者,天子之禁兵也。元制,宿卫诸军在内,而镇戍诸军在外,内外相维,
以制轻重之势,亦一代之良法哉。方太祖时,以木华黎、赤老温、博尔忽、博尔
术为四怯薛,领怯薛歹分番宿卫。及世祖时,又设五卫,以象五方,始有侍卫亲
军之属,置都指挥使以领之。而其后增置改易,于是禁兵之设,殆不止于前矣。
夫属枿鞬,列宫禁,宿卫之事也,而其用非一端。用之于大朝会,则谓之围宿军;
用之于大祭祀,则谓之仪仗军;车驾巡幸用之,则曰扈从军;守护天子之帑藏,
则曰看守军;或夜以之警非常,则为巡逻军;或岁漕至京师用之以弹压,则为镇
遏军。今总之为宿卫,而以余者附见焉。
四怯薛:太祖功臣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时号掇里班曲律,犹
言四杰也,太祖命其世领怯薛之长。怯薛者,犹言番直宿卫也。凡宿卫,每三日
而一更。申、酉、戌日,博尔忽领之,为第一怯薛,即也可怯薛。博尔忽早绝,
太祖命以别速部代之,而非四杰功臣之类,故太祖以自名领之。其云也可者,言
天子自领之故也。亥、子、丑日,博尔术领之,为第二怯薛。寅、卯、辰日,木
华黎领之,为第三怯薛。巳、午、未日,赤老温领之,为第四怯薛。赤老温后绝,
其后怯薛常以右丞相领之。
凡怯薛长之子孙,或由天子所亲信,或由宰相所荐举,或以其次序所当为,
即袭其职,以掌环卫。虽其官卑勿论也,及年劳既久,则遂擢为一品官。而四怯
薛之长,天子或又命大臣以总之,然不常设也。其它预怯薛之职而居禁近者,分
冠服、弓矢、食饮、文史、车马、庐帐、府库、医药、卜祝之事,悉世守之。虽
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贵盛之极,然一日归至内庭,则执其事如故,至于子孙
无改,非甚亲信,不得预也。
其怯薛执事之名:则主弓矢、鹰隼之事者,曰火儿赤、昔宝赤、怯怜赤。书
写圣旨,曰紥里赤。为天子主文史者,曰必阇赤。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曰博尔
赤。侍上带刀及弓矢者,曰云都赤、阔端赤。司阍者,曰八剌哈赤。掌酒者,曰
答剌赤。典车马者,曰兀剌赤、莫伦赤。掌内府尚供衣服者,曰速古儿赤。牧骆
驼者,曰帖麦赤。牧羊者,曰火你赤。捕盗者,曰忽剌罕赤。奏乐者,曰虎儿赤。
又名忠勇之士,曰霸都鲁。勇敢无敌之士,曰拔突。其名类盖不一,然皆天子左
右服劳侍从执事之人,其分番更直,亦如四怯薛之制,而领于怯薛之长。
若夫宿卫之士,则谓之怯薛歹,亦以三日分番入卫。其初名数甚简,后累增
为万四千人。揆之古制,犹天子之禁军。是故无事则各执其事,以备宿卫禁庭;
有事则惟天子之所指使。比之枢密各卫诸军,于是为尤亲信者也。
然四怯薛歹,自太祖以后,累朝所御斡耳朵,其宿卫未尝废。是故一朝有一
朝之怯薛,总而计之,其数滋多,每岁所赐钞币,动以亿万计,国家大费每敝于
此焉。
右卫:中统三年,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董文炳兼山东东路经略使,共领武卫
军事。命益都行省大都督撒吉思验壬子年已定民籍,及照李鋋总籍军数,每千户
内选练习军士二人充侍卫军,并海州、东海、涟州三处之军属焉。至元元年,改
武卫为侍卫亲军,分左右翼,置都指挥使。八年,改立左、右、中三卫,掌宿卫
扈从,兼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
左卫、中卫:并至元八年侍卫亲军改立。
前卫: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创置前、后二卫,掌宿卫扈从,兼营屯田,
国有大事,则调度之,置都指挥使。
后卫:亦至元十六年置。
武卫:至元二十五年,尚书省奏,那海那的以汉军一万人,如上都所立虎贲
司,营屯田,修城隍。二十六年,枢密院官暗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剌海孛可
所掌大都屯田三千人,及近路迤南万户府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亲军都指挥
使司,掌修治城隍及京师内外工役之事。
左都威卫:至元十六年,世祖以新取到侍卫亲军一万户,属之东宫,立侍卫
亲军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复以属皇太后,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至大三年,
选其军之善造作者八百人,立千户所一及百户翼八以掌之,而分局造作。皇庆元
年,以王平章旧所领军一千人,立屯田。至治三年,罢匠军千户所。
右都威卫:国初,木华黎奉太祖命,收紥剌儿、兀鲁、忙兀、纳海四投下,
以按察儿、孛罗、笑乃䴙、不里海拔都儿、阔阔不花五人领探马赤军。既平金,
随处镇守。中统三年,世祖以五投下探马赤立蒙古探马赤总管府。至元十六年,
罢其军,各于本投下应役。十九年,仍令充军。二十一年,枢密院奏,以五投下
探马赤军俱属之东宫,复置官属如旧。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三
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
唐兀卫:至元十八年,阿沙、阿束言:“今年春,奉命总领河西军三千人,
但其所带虎符金牌者甚众,征伐之重,若无官署,何以防闲之。”枢密院以闻,
遂立唐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总之。
贵赤卫:至元二十四年立。
西域亲军:元贞元年,依贵赤、唐兀二卫例,始立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至元元年,裕宗招集控鹤一百三十五人。三十一年,徽
政院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以领之,且掌仪从金银器物。元贞元年,皇太后
复以晋王校尉一百人隶焉。大德十一年,益以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卫候直都
指挥使司。至大元年,复增控鹤百人,总六百人,设百户所六,以为其属。至治
三年罢之。四年,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于皇后位下,后复置立。
右阿速卫:至元九年,初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后招集阿速正军三千余名,
复选阿速揭只揭了温怯薛丹军七百人,扈从车驾,掌宿卫城禁,兼营潮河、苏沽
两川屯田,并供给军储。二十三年,为阿速军南攻镇巢,残伤者众,遂以镇巢七
百户属之,并前军总为一万户,隶前后二卫。至大二年,始改立右卫阿速亲军都
指挥使司。
左阿速卫:亦至大二年改立。
隆镇卫:睿宗在潜邸,尝于居庸关立南、北口屯军,徼巡盗贼,各设千户所。
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户所总领之。至大四年,改千户所为万户府,分
钦察、唐兀、贵赤、西域、左右阿速诸卫军三千人,并南、北口、太和岭旧隘汉
军六百九十三人,屯驻东西四十三处,立十千户所,置隆镇上万户府以统之。皇
庆元年,始改为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延祐二年,又以哈儿鲁军千户所隶焉。
至治元年,置蒙古、汉军籍。
左卫率府:至大元年,命以中卫兵万人立卫率府,属之东宫。时仁宗为皇太
子,曰:“世祖立五卫,象五方也,其制犹中书之六部,殆不可易。”遂命江南
行省万户府,选汉军之精锐者一万人,为东宫卫兵,立卫率府。延祐四年,改为
中翊府,未几复改为御临亲军都指挥使司,又以御临非古典,改为羽林。六年,
英宗立为皇太子,复以隶东宫,仍为左卫率府。
右卫率府:延祐五年,以詹事秃满迭儿所管速怯那儿万户府,及迤东、女直
两万户府,右翼屯田万户府兵,合为右卫率府,隶皇太子位下。
康礼卫:武宗至大三年,定康礼军籍。凡康礼氏之非者,皆别而黜之,验其
实,始得入籍。及诸侯王阿只吉、火郎撒所领探马赤,属康礼氏者,令枢密院康
礼卫遣人乘传,往置籍焉。
忠翊侍卫:至元二十九年,始立屯田府。大德十一年,增军数,立为大同等
处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四月,皇太后修五台寺,遂移属徽政院,并以
京兆军三千人增入。延祐元年,改中都威卫使司,仍隶徽政院。至治元年,始改
为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宗仁卫:至治二年,右丞相拜住奏:“先脱别铁木叛时,没入亦乞列思人一
百户,与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户,清州彻匠二千户,合为行军五千,请立宗仁卫
以统之。”于是命右丞相拜住总卫事,给降虎符牌面,如右卫率府,又置行军千
户所隶焉。
右钦察卫: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等卫例,立钦察卫。至治二年,分为左右
两卫。天历二年,以本卫属大都督府。
左钦察卫:亦至治二年立。始至元中立卫时,设行军千户十有九所,屯田三
所。大德中,置只儿哈郎、铁哥纳两千户所。至大元年,复设四千户所。至是始
分为左右二卫,亦属大都督府。
龙翊侍卫:天历元年十二月,立龙翊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左钦察卫唐吉失
等九千户隶焉。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
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威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东路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
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管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
镇守海口侍卫亲军屯储都指挥使司。
宣镇侍卫。
世祖中统元年四月,谕随路管军万户,有旧从万户三哥西征军人,悉遣至京
师充防城军:忙古䴙军三百一十九人,严万户军一千三百四十五人,济南路军一
百四十人,脱赤剌军一百四十九人,查剌军一百四十五人,马总管军一百四十
四人。
三年十月,谕益都大小管军官及军人等:“先李鋋怀逆,蒙蔽朝廷恩命,驱
驾尔等以为己惠,尔等虽有效过功劳,殊无闻报,一旦泯绝,此非尔等不忠之愆,
实李鋋怀逆之罪也。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董文炳来奏其详,言尔等各有愿为朝廷
出力之语,此复见尔等存忠之久也。今命董文炳仍为山东东路经略使,收集尔等,
直隶朝廷,充武卫军近侍勾当。比及应职,且当守把南边,堤防外隙,庶内境军
民各得安业。尔等宜益尽心,以图勋效。”
至元二年十二月,增侍卫亲军一万人,内选女直军三千,高丽军三千,阿海
三千,益都路一千。每千人置千户一员,百人置百户一员,以领之。仍选丁力壮
锐者,以应役焉。
三年五月,帝谓枢密臣曰:“侍卫亲军,非朕命不得发充夫役。修琼华岛士
卒,即日放还。”
四年七月,谕东京等路宣抚司,命于所管户内,以十等为率,于从上第三等
户,签选侍卫亲军一千八百名。若第三等户不敷,于第二等户内签补。仍定立千
户、百户、牌子头,并其家属同来,赴中都应役。
十四年五月,以蒙古军与汉军相参,备都城内外及万寿山宿卫,仍以也速不
花领围宿事。
十五年五月,总管胡翔请还侍卫军。先是,宿州蕲县等万户府士卒百人,有
旨俾充侍卫军,后从佥省严忠范征西川,既而嘉定、重庆、夔府皆下,忠范回军,
留西道。翔上言,从之。九月,以总管张子良所匿军二千二百三十二人,充侍卫
军士。
十六年四月,选扬州省新附军二万人,充侍卫亲军,并其妻子,迁赴京师。
二十四年十月,总帅汪惟和选麾下锐卒一千人,请择昆弟中一人统之,以备
侍卫,从之。
成宗元贞四年八月,诏:“蒙古侍卫所管探马赤军人子弟,投充诸王位下身
役者,悉遵世祖成宪,发还元役充军。”
大德六年二月,调蒙古侍卫等军一万人,往官山住夏。
仁宗延祐六年九月,知枢密院事塔失铁木儿言:“诸汉人不得点围宿军士,
图籍系军数者,虽御史亦不得预知,此国制也。比者,领围宿官言,中书命司计
李处恭巡视守仓库军卒,有旷役者则罪之,以惩其后,使无怠而已。而李司计擅
取军数,箠士卒,在法为过。臣等议,宜自中书与枢密遣人案之,验实以闻。”
制可。七年六月,以红城中都威卫系掌军务之司,属徽政院不便,命遵旧制,俾
枢密总之。
围宿军
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七月,命大都侍卫军内,复起一万人赴上都,以备围宿。
成宗元贞二年十月,枢密院臣言:“昔大朝会时,皇城外皆无墙垣,故用军
环绕,以备围宿。今墙垣已成,南北西三畔皆可置军,独御酒库西,地窄不能容。
臣等与丞相完泽议,各城门以蒙古军列卫,及于周桥南置戍楼,以警昏旦。”从
之。
武宗至大四年正月,省臣等传皇太子命,以大朝会调蒙古、汉军三万人备围
宿,仍遣使发山东、河北、河南、淮北诸路军至京师。复命都府、左右翼、右都
威卫整器仗车骑。六月,以诸侯王、驸马等来朝,命发各卫色目、汉军八百二十
六人至上京,复命指挥使也干不花领之。
仁宗皇庆元年六月,命卫率府军士备围宿,守隆福宫内外禁门。十一月,枢
密院臣言:“皇太后有旨,禁掖门可严守卫。臣等议,增置百户一员,及于钦察、
贵赤、西域、唐兀、阿速等卫调军士九十人,增守诸掖门,复命千户一员,帅领
百户一员,备巡逻。”从之。延祐三年十月以诸侯王来朝,命围宿军士六千人增
至一万人;复命也了干、秃鲁分左右部领其事。十一月,诏围宿军士,除旧有者,
更增色目军万人,以备禁卫。十二月,枢密院臣言:“围宿军士不及数,其已发
各卫者,地远至不能如期,可迁刈苇草及青塔寺工役军先备守卫。其各卫还家军
士,亦发二万五千人,令备车马器械,俱会京师。”制可。六年闰八月,命知枢
密院事众嘉领围宿,发五卫军代羽林军士,仍以千户二员、百户十员,择士卒精
锐者二百人属之。
英宗至治元年正月,帝诣石佛寺,以其墙垣疏坏,命副枢术温台、佥院阿散
领围宿士卒,以备巡逻。八月,东内皇城建宿卫屋二十五楹,命五卫内摘军二百
五十人居之,以备禁卫。
文宗天历二年二月,枢密院臣言:“去岁尝奉旨,依先制调军守把围宿,此
时各翼军人,皆随处出征,亦有溃散者,故不及依次调遣,止于右翼侍卫及右都
威卫内,发军一千一百二十六名以备围宿。今岁车驾行幸,臣等议于河南、山东
两都府内,起遣未差军士一千三名,以备扈从。”制可。五月,枢密臣又言:
“比奉令旨,放散军人。臣等议,常制以三月一日放散,六月一日赴限,今放散
既迟,可令于八月一日赴限。”从之。
仪仗军
世祖至元十二年十二月,上尊号、受册,告祭天地宗庙,调左、右、中三卫
军五十人为跸街清路军。
武宗至大二年十二月,上尊号,百官行朝贺礼,枢密院调军一千人备仪仗。
三年十月,上皇太后尊号,行册宝礼,用内外仪仗军数,及防护五色甲马军二百
人。四年二月,合祭天地、太庙、社稷,用跸街清道及守内外壝门军一百八十人,
命以围宿军为之,事毕还役。七月,以奉迎武宗玉册祔庙,用清路跸街军一百五
十人,管军千户、百户各一员。九月,以祭享太庙,用跸街清路军一百五十人,
千户、百户各一员。
仁宗皇庆元年三月,天寿节行礼,用内外仪仗军一千人。
英宗至治元年十一月,命有司选控鹤卫士,及色目、汉军以备卤簿仪仗。十
二月,定卤簿队仗,用军士二千三百三十人,万户、千户、百户四十五员。仍议
用军士一千九百五十人,万户、千户、百户五十九员,以备仪仗。
致和元年六月,以享太庙,用跸街清路军一百名,看糁盆军一百名,管军官
千户、百户各一员。九月,行大礼,用擎执仪仗蒙古、汉军一千名。
文宗天历元年十一月,亲祭太庙,内外用仪仗并五色甲马军一千六百五十名,
仍命指挥青山及洪副使摄折冲都尉提调。二年,正旦行礼,用仪仗军一千人。享
太庙,用跸街清路军一百名,看守糁盆军一百名,管军千户、百户各一员。天寿
节行礼,用仪仗军一千名。皇后册宝擎执仪仗,用军一千二百名,军官四员。
扈从军
世祖至元十七年三月,发忙古䴙、抄儿赤所领河西军士,及阿鲁黑麾下二百
人,入备扈从。
武宗至大二年,太后将幸五台,徽政院官请调军扈从。省臣议:“昔大太后
尝幸五台,于住夏探马赤及汉军内,各起扈从军三百人,今遵故事。”从之。十
一月,枢密院臣言:“去岁六卫汉军内,以诸处兴建工役,故用六千军士于上都。
臣等议,来岁车驾行幸,复令骑卒六千人,备车马器仗,与步卒二千人扈从。”
制可。
看守军
世祖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以军守都城外仓。初,大都城内仓敖有军守之,
城外丰闰、丰实、广贮、通济四仓无守者。至是收粮颇多,丞相桑哥以为言,乃
依都城内仓例,每仓发军五人守之。十二月,中书省臣言:“枢密院公廨后,有
仓贮粮,乞调军五人看守。”从之。
成宗大德四年二月,调军五百人,于新浚河内看闸。
武宗至大四年六月,帝御大安阁,枢密院官奏:“尝奉旨,令各门置军守备。
臣等议,探马赤军士去其所戍地远,卒莫能至,拟发阿速、唐兀等军,参汉军用
之,各门置五十人。”制可。
仁宗延祐元年闰三月,隆禧院官言:“初,世祖影殿,有军士守之。今武宗
御容于大崇恩福元寺安置,宜依例调军守卫。”从之。三年二月,岭北省乞军守
卫仓库,命于丑汉所属万户三千探马赤军内,摘军三百人与之。
英宗至治元年,增守太庙墙垣军。初,以卫士军人共守围宿,故止用蒙古军
四百人,至是以卫士守内墙垣,其外壖止用军士,乃增至八百人,复命佥院哈
散、院判阿剌铁木儿领之。四月,敕搠思吉斡节儿八哈失寺内,常令军士五人守
卫。
巡逻军
仁宗皇庆元年三月,丞相铁木迭儿奏:“每岁既幸上京,于各宿卫中留卫士
三百七十人,以备巡逻,今岁多盗贼,宜增百人,以严守御。”制可。仍命枢密
与中书分领之。延祐七年五月,诏留守司及虎贲司官,亲率众于夜巡逻。
镇遏军
仁宗延祐元年闰三月,枢密院官奏:“中书省言,江浙春运粮八十三万六千
二百六十石,取日开洋,前来直沽,请预差军人镇遏。”诏依年例,调军一千名,
命右卫副都指挥使伯颜往镇遏之。三年四月,海运至直沽,枢密院官奏:“今岁
军数不敷,乞调军士五百人巡镇。”从之。七年四月,调海运镇遏军一千人,如
旧制。
镇戍
元初以武功定天下,四方镇戍之兵亦重矣。然自其始而观之,则太祖、太宗
相继以有西域、中原,而攻取之际,屯兵盖无定向,其制殆不可考也。世祖之时,
海宇混一,然后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
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淮、江以南,地尽南海,则名藩列郡,又各以汉军
及新附等军戍焉。皆世祖宏规远略,与二三大臣之所共议,达兵机之要,审地理
之宜,而足以贻谋于后世者也。故其后江南三行省,尝以迁调戍兵为言,当时莫
敢有变其法者,诚以祖宗成宪,不易于变更也。然卒之承平既久,将骄卒惰,军
政不修,而天下之势遂至于不可为,夫岂其制之不善哉,盖法久必弊,古今之势
然也。今故著其调兵屯守之制,而列之为镇戍焉。
世祖中统元年五月,诏汉军万户,各于本管新旧军内摘发军人,备衣甲器仗,
差官领赴燕京近地屯驻:万户史天泽一万四百三十五人,张马哥二百四十人,解
成一千七百六十人,叱剌四百六十六人,斜良拔都八百九十六人,扶沟马军奴
一百二十九人,内黄铁木儿一百四十四人,赵奴怀四十一人,鄢陵胜都古六十五
人。十一月,命右三部尚书怯烈门、平章政事赵璧领蒙古、汉军,于燕京近地屯
驻;平章塔察儿领武卫军一万人,屯驻北山;汉军、质子军及签到民间诸投下军,
于西京、宣德屯驻。复命怯烈门为大都督,管领诸军勾当,分达达军为两路,一
赴宣德、德兴,一赴兴州。其诸万户汉军,则令赴潮河屯守。后复以兴州达达军
合入德兴、宣德,命汉军各万户悉赴怀来、缙山川中屯驻。
三年十月,诏田德实所管固安质子军九百十六户,及平滦州刘不里剌所管质
子军四百户,还元管地面屯驻。
至元七年,以金州军八百隶东川统军司,还成都,忽朗吉军戍东川。十一年
正月,以忙古带等新旧军一万一千人戍建都。调襄阳府生券军六百人、熟券军四
百人,由京兆府镇戍鸭池,命金州招讨使钦察部领之。十二月,调西川王安抚、
杨总帅军与火尼赤相合,与丑汉、黄兀剌同镇守合答之城。
十二年二月,诏以东川新得城寨,逼近夔府,恐南兵来侵,发巩昌路补签军
三千人戍之。三月,海州丁安抚等来降,选五州丁壮四千人,守海州、东海。
十三年十月,命别速䴙、忽别列八都儿二人为都元帅,领蒙古军二千人、河
西军一千人,守斡端城。
十五年三月,分扬州行省兵于隆兴府。初,置行省,分兵诸路调遣,江西省
军为最少,至是以南广地阔,阻山溪之险,命铁木儿不花领兵一万人赴之,合元
帅塔出军,以备战守。四月,诏以伯颜、阿术所调河南新签军三千人,还守庐州。
六月,命荆湖北道宣慰使塔海调遣夔府诸军士。七月,诏以塔海征夔军之还戍者,
及扬州、江西舟师,悉付水军万户张荣实将之,守御江中。八月,命江南诸路戍
卒,散归各所属万户屯戍。初,渡江所得城池,发各万户部曲士卒以戍之,久而
亡命死伤者众,续至者多不着行伍,至是纵还各营,以备屯戍。安西王相府言:
“川蜀既平,城邑山寨洞穴凡八十三所,其渠州礼义城等处凡三十三所,宜以兵
镇守,余悉撤去。”从之。九月,诏发东京、北京军四百人,往戍应昌府,其应
昌旧戍士卒,悉令散归。十一月,定军民异属之制,及蒙古军屯戍之地。先是,
以李鋋叛,分军民为二,而异其属,后因平江南,军官始兼民职,遂因之。凡以
千户守一郡,则率其麾下从之,百户亦然,不便。至是,令军民各异属,如初制。
士卒以万户为率,择可屯之地屯之,诸蒙古军士,散处南北及还各奥鲁者,亦皆
收聚。令四万户所领之众屯河北,阿术二万户屯河南,以备调遣,余丁定其版籍,
编入行伍,俾各有所属,遇征伐则遣之。
十六年二月,命万户孛术鲁敬,领其麾下旧有士卒守湖州。先是,以唐、邓、
均三州士卒二百八十八人属敬麾下,后迁戍江陵府,至是还之。四月,定上都戍
卒用本路元籍军士。国制,郡邑镇戍士卒,皆更相易置,故每岁以他郡兵戍上都,
军士罢于转输。至是,以上都民充军者四千人,每岁令备镇戍,罢他郡戍兵。六
月,碉门、鱼通及黎、雅诸处民户,不奉国法,议以兵戍其地。发新附军五百人、
蒙古军一百人、汉军四百人,往镇戍之。七月,以西川蒙古军七千人、新附军三
千人,付皇子安西王。命阇里铁木儿以戍杭州军六百九十人赴京师,调两淮招讨
小厮蒙古军,及自北方回探马赤军代之。八月,调江南新附军五千驻太原,五千
驻大名,五千驻卫州。又发探马赤军一万人,及夔府招讨张万之新附军,俾四川
西道宣慰使也罕的斤将之,戍斡端。
十七年正月,诏以他令不罕守建都,布吉䴙守长河西之地,无令迁易。三月,
同知浙东道宣慰司事张铎言:“江南镇戍军官不便,请以时更易置之。”国制,
既平江南,以兵戍列城,其长军之官,皆世守不易,故多与富民树党,因夺民田
宅居室,蠹有司政事,为害滋甚。铎上言,以为皆不迁易之弊,请更其制,限以
岁月迁调之。庶使初附之民,得以安业也。五月,命枢密院调兵六百人,守居庸
关南、北口。七月,敕更代广州镇戍士卒。初以丞相伯颜等麾下合必赤军二千五
百人,从元帅张弘范征广王,因留戍焉。岁久皆贫困,多死亡者。至是,命更代
之。复以扬州行省四万户蒙古军,更戍潭州。十月,发炮卒千人入甘州,备战守。
十二月,八番罗甸宣慰司请增戍卒。先是,以三千人戍八番,后征亦奚不薛,分
摘其半。至是师还,宣慰司复请益兵,以备战守,从之。
十八年正月,命万户张珪率麾下往就潭州,还其祖父所领亳州士卒,并统之。
二月,以合必赤军三千戍扬州。十月,高丽王并行省皆言,金州、合浦、固城、
全罗州等处,沿海上下,与日本正当冲要,宜设立镇边万户府屯镇,从之。十一
月,诏以征东留后军,分镇庆元、上海、澉浦三处上船海口。
十九年二月,命唐兀䴙于沿江州郡,视便宜置军镇戍,及谕鄂州、扬州、隆
兴、泉州等四省,议用兵戍列城。徙浙东宣慰司于温州,分军戍守江南,自归州
以及江阴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四月,调扬州合必赤军三千人镇泉州。又潭州
行省以临川镇地接占城及未附黎洞,请立总管府,一同镇戍,从之。七月,以隆
兴、西京军士代上都戍卒,还西川。先是,上都屯戍士卒,其奥鲁皆在西川,而
戍西川者,多隆兴、西京军士,每岁转饷,不胜劳费,至是更之。
二十年八月,留蒙古军千人戍扬州,余悉纵还。扬州所有蒙古士卒九千人,
行省请以三分为率,留一分镇戍。史塔剌浑曰:“蒙古士卒悍勇,孰敢当,留一
千人足矣。”从之。十月,发乾讨虏军千人,增戍福建行省。先是,福建行省以
其地险,常有盗负固为乱,兵少不足战守,请增蒙古、汉军千人。枢密院议以刘
万奴所领乾讨虏军益之。
二十一年四月,诏潭州蒙古军依扬州例,留一千人,余悉放还诸奥鲁。十月,
增兵镇守金齿国,以其地民户刚狠,旧尝以汉军、新附军三千人戍守,今再调探
马赤、蒙古军二千人,令药剌海率赴之。
二十二年二月,诏改江淮、江西元帅招讨司为上、中、下三万户府,蒙古、
汉人、新附诸军,相参作三十七翼。上万户:宿州、蕲县、真定、沂郯、益都、
高邮、沿海,七翼。中万户:枣阳、十字路、邳州、邓州、杭州、怀州、孟州、
真州,八翼。下万户,常州、镇江、颍州、庐州、亳州、安庆、江阴水军、益都
新军、湖州、淮安、寿春、扬州、泰州、弩手、保甲、处州、上都新军、黄州、
安丰、松江、镇江水军、建康,二十二翼。每翼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
人,以隶所在行院。
二十四年五月,调各卫诸色军士五百人于平滦,以备镇戍。十月,诏以广东
系边徼之地,山险人稀,兼江西、福建贼徒聚集,不时越境作乱,发江西行省忽
都铁木儿麾下军五千人,往镇守之。
二十五年二月,调扬州省军赴鄂州,代镇戍士卒。三月,诏黄州、蕲州、寿
昌诸军还隶江淮省。始三处旧置镇守军,以近鄂州省,尝分隶领之,至是军官以
为言,遂仍其旧。辽阳行省言,懿州地接贼境,请益兵镇戍,从之。四月,调江
淮行省全翼一下万户军,移镇江西省。从皇子脱欢士卒及刘二拔都麾下一万人,
皆散归各营。十一月,增军戍咸平府,以察忽、亦儿思合言其地实边徼,请益兵
镇守,以备不虞故也。
二十六年二月,命万户刘得禄以军五千人,镇守八番。
二十七年六月,调各行省军于江西,以备镇戍,俟盗贼平息,而后纵还。九
月,以元帅那怀麾下军四百人守文州。调江淮省下万户府军于福建镇戍。十一月,
江淮行省言:“先是丞相伯颜及元帅阿术、阿塔海等守行省时,各路置军镇戍,
视地之轻重,而为之多寡,厥后忙古䴙代之,悉更其法,易置将吏士卒,殊失其
宜。今福建盗贼已平,惟浙东一道,地极边恶,贼所巢穴,请复还三万户以镇守
之。合剌带一军戍沿海、明、台,亦怯烈一军戍温、处,札忽带一军戍绍兴、婺
州。其宁国、徽州初用士兵,后皆与贼通,今尽迁之江北,更调高邮、泰州两万
户汉军戍之。扬州、建康、镇江三城,跨据大江,人民繁会,置七万户府。杭州
行省诸司府库所在,置四万户府。水战之法,旧止十所,今择濒海沿江要害二十
二所,分后阅习,伺察诸盗。钱塘控扼海口,旧置战舰二十艘,今增置战舰百艘,
海船二十艘。”枢密院以闻,悉从之。
二十八年二月,调江淮省探马赤军及汉军二千人,于脱欢太子侧近扬州屯驻。
二十九年,以咸平府、东京所屯新附军五百人,增戍女直地。
三十年正月,诏西征探马赤军八千人,分留一千或二千,余令放还。皇子奥
鲁赤、大王术伯言,切恐军散衅生,宜留四千,还四千,从之。五月,命思播黄
平、镇远拘刷亡宋避役手号军人,以增镇守。七月,调四川行院新附军一千人,
戍松山。
成宗元贞元年七月,枢密院官奏:“刘二拔都儿言,初鄂州省安置军马之时,
南面止是潭州等处,后得广西海外四州、八番洞蛮等地,疆界阔远,阙少戍军,
复增四万人。今将元属本省四翼万户军分出,军力减少。臣等谓刘二拔都儿之言
有理,虽然江南平定之时,沿江安置军马,伯颜、阿术、阿塔海、阿里海牙、阿
剌罕等,俱系元经攻取之人,又与近臣月儿鲁、孛罗等枢密院官同议安置者。乞
命通军事、知地理之人,同议增减安置,庶后无弊。”从之。
二年五月,江浙行省言:“近以镇守建康、太平保定万户府全翼军马七千二
百一十二名,调属湖广省,乞分两淮戍兵,于本省沿海镇遏。”枢密院官议:
“沿江军马,系伯颜、阿术安置,勿令改动,止于本省元管千户、百户军内,发
兵镇守之。”制可。九月,诏以两广海外四州城池戍兵,岁一更代,往来劳苦。
给俸钱,选良医,往治其疾病者。命三二年一更代之。
三年二月,调扬州翼邓新万户府全翼军马,分屯蕲、黄。
大德元年三月,陕西平章政事脱烈伯领总帅府军三千人,收捕西番回,诏留
总帅军百人及阶州旧军、秃思马军各二百人守阶州,余军还元翼。湖广省请以保
定翼万人,移镇郴州,枢密院官议:“此翼乃张柔所领征伐旧军,宜迁入鄂州省
屯驻,别调兵守之。”七月,招收亡宋左右两江土军千人,从思明上思等处都元
帅昔剌不花言也。十一月,河南行省言:“前扬州立江淮行省,江陵立荆湖行省,
各统军马,上下镇遏。后江淮省移于杭州,荆湖省迁于鄂州,黄河之南,大江迤
北,汴梁古郡设立河南江北行省,通管江淮、荆湖两省元有地面。近来并入军马,
通行管领,所属之地,大江最为紧要,两淮地险人顽,宋亡之后,始来归顺。当
时沿江一带,斟酌缓急,安置定三十一翼军马镇遏,后迁调十二翼前去江南,余
有一十九翼,于内调发,止存元额十分中一二。况两淮、荆襄自古隘要之地,归
附至今,虽即宁静,宜虑未然。乞照沿江元置军马,迁调江南翼分,并各省所占
本省军人,发还元翼,仍前镇遏。”省院官议,以为沿江安置三十一翼军马之说,
本院无此簿书,问之河南省官孛鲁欢,其省亦无枢密院文卷,内但称至元十九年,
伯颜、玉速铁木儿等共拟其地安置三万二千军,后增二千,总三万四千,今悉令
各省差占及逃亡事故者还充役足矣。又孛鲁欢言,去年伯颜点视河南省见有军五
万二百之上,又若还其占役事故军人,则共有七八万人。此数之外,脱欢太子位
下有一千探马赤、一千汉军,阿剌八赤等哈剌鲁亦在其地,设有非常,皆可调用。
据各省占役,总计军官、军人一万三千八百八十一名,军官二百九名,军人一万
三千六百七十二名,内汉军五千五百八十名,新附军八千二十八名,蒙古军六十
四名。江浙省占役军官、军人四千九百五十七名,湖广省占役军官、军人七千六
百三名,福建省占役军官、军人一千二百七十二名,江西省出征收捕未回新附军
四十九名,悉令还役。”江浙省亦言:“河南行省见占本省军人八千八百三十三
名,亦宜遣还镇遏。”有旨,两省各差官赴阙辨议。
二年正月,枢密院臣言:“阿剌䴙、脱忽思所领汉人、女直、高丽等军二千
一百三十六名内,有称海对阵者,有久戍四五年者,物力消乏,乞于六卫军内分
一千二百人,大同屯田军八百人,彻里台军二百人,总二千二百人往代之。”制
可。三月,诏各省合并镇守军,福建所置者合为五十三所,江浙所置者合为二百
二十七所,江西元立屯军镇守二百二十六所,减去一百六十二所,存六十四所。
三年三月,沅州贼人啸聚,命以毗阳万户府镇守辰州,镇巢万户府镇守沅州、
靖州,上均万户府镇守常德、澧州。
五年三月,诏河南省占役江浙省军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二名,除洪泽、芍陂屯
田外,余令发还元翼。
七年四月,调碉门四川军一千人,镇守罗罗斯。
八年二月,以江南海口军少,调蕲县王万户翼汉军一百人、宁万户翼汉军一
百人、新附军三百人守庆元,自乃颜来者蒙古军三百人守定海。
武宗至大二年七月,枢密院臣言:“去年日本商船焚掠庆元,官军不能敌。
江浙省言,请以庆元、台州沿海万户府新附军往陆路镇守,以蕲县、宿州两万户
府陆路汉军移就沿海屯镇。臣等议,自世祖时,伯颜、阿术等相地之势,制事之
宜,然后安置军马,岂可轻动。前行省忙古䴙等亦言,以水陆军互换迁调,世祖
有训曰:‘忙古䴙得非狂醉而发此言!以水路之兵习陆路之伎,驱步骑之士而从
风水之役,难成易败,于事何补。’今欲御备奸宄,莫若从宜于水路沿海万户府
新附军三分取一,与陆路蕲县万户府汉军相参镇守。”从之。
四年十月,以江浙省尝言:“两浙沿海濒江隘口,地接诸蕃,海寇出没,兼
收附江南之后,三十余年,承平日久,将骄卒惰,帅领不得其人,军马安置不当,
乞斟酌冲要去处,迁调镇遏。”枢密院官议:“庆元与日本相接,且为倭商焚毁,
宜如所请,其余迁调军马,事关机务,别议行之。”十二月,云南八百媳妇、大、
小彻里等作耗,调四川省蒙古、汉军四千人,命万户囊加䴙部领,赴云南镇守。
其四川省言:“本省地方,东南控接荆湖,西北襟连秦陇,阻山带江,密迩蕃蛮,
素号天险,古称极边重地,乞于存恤歇役六年军内,调二千人往。”从之。
仁宗皇庆元年十一月,诏江西省瘴地内诸路镇守军,各移近地屯驻。
延祐四年四月,河南行省言:“本省地方宽广,关系非轻,所属万户府俱于
临江沿淮上下镇守方面,相离省府,近者千里之上,远者二千余里,不测调度,
卒难相应。况汴梁系国家腹心之地,设立行省,别无亲临军马,较之江浙、江西、
湖广、陕西、四川等处,俱有随省军马,惟本省未蒙拨付。”枢密院以闻,命于
山东河北蒙古军、河南淮北蒙古军两都万户府,调军一千人与之。十一月,陕西
都万户府言:“碉门探马赤军一百五十名,镇守多年,乞放还元翼。”枢密院臣
议:“彼中亦系要地,不宜放还,止令于元翼起遣一百五十名,三年一更镇守。
元调四川各翼汉军一千名,镇守碉门、黎、雅,亦令一体更代。”
泰定四年三月,陕西行省尝言:“奉元建立行省、行台,别无军府,唯有蒙
古军都万户府,远在凤翔置司,相离三百五十余里,缓急难用。乞移都万户府于
奉元置司,军民两便。”及后陕西都万户府言:“自大德三年命移司酌中安置,
经今三十余年,凤翔离大都、土番、甘肃俱各三千里,地面酌中,不移为便。”
枢密议:“陕西旧例,未尝提调军马,况凤翔置司三十余年,不宜移动。”制可。
十二月,河南行省言:“所辖之地,东连淮、海,南限大江,北抵黄河,西接关
陕,洞蛮草贼出没,与民为害。本省军马俱在濒海沿江安置,远者二千,近者一
千余里,乞以炮手、弩军两翼,移于汴梁,并各万户府摘军五千名,设万户府随
省镇遏。”枢密院议:“自至元十九年,世祖命知地理省院官共议,于濒海沿江
六十三处安置军马。时汴梁未尝置军,扬州冲要重地,置五翼军马并炮手、弩军。
今亲王脱欢太子镇遏扬州,提调四省军马,此军不宜更动。设若河南省果用军,
则不塔剌吉所管四万户蒙古军内,三万户在黄河之南、河南省之西,一万户在河
南省之南,脱别台所管五万户蒙古军俱在黄河之北、河南省东北,阿剌铁木儿、
安童等两侍卫蒙古军在河南省之北,共十一卫翼蒙古军马,俱在河南省周围屯驻。
又本省所辖一十九翼军马,俱在河南省之南,沿江置列。果用兵,即驰奏于诸军
马内调发。”从之。
阿剌铁木儿、安童等两侍卫蒙古军在河南省之北,共十一卫翼蒙古军马,俱
在河南省周围屯驻。又本省所辖一十九翼军马,俱在河南省之南,沿江置列。果
用兵,即驰奏于诸军马内调发。”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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