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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

◎百官六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诸务,兼理营缮内
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行幸汤沐宴游之所,门
禁关钥启闭之事。留守五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
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承发架阁库一
员,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员,部役官兼壕寨一员,令史十八人,宣使十七人,
典吏五人,知印二人,蒙古必阇赤三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至元十九年,
罢宫殿府行工部,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知少府监事。二十一年,别置
大都路都总管府治民事,并少府监归留守司。皇庆元年,别置少府监。延祐七年,
罢少府监,复以留守兼监事。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领十四局人匠四百五十户,掌修建宫殿及大都造作等事,
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五员,吏目一员,照磨一员,部役七员,
司吏六人。中统二年置。至元中,增工匠,计一千二百七十有二户。其属附见:
大木局,提领七员,管勾三员,掌殿阁营缮之事。中统二年置。
小木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三员,管勾二员,提控四员。中统
四年置。
泥厦局,提领八员,管勾二员。中统四年置。
车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中统五年置。
妆钉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中统四年置。
铜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管勾一员。中统四年置。以上六局,秩从八
品。
竹作局,提领二员,提控一员。中统四年置。
绳局,提领二员。中统五年始置。
祗应司,秩从五品,掌内府诸王邸第异巧工作,修禳应办寺观营缮,领工匠
七百户。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吏目一员,
司吏二人。国初,建两京殿宇,始置司以备工役。其属附见:
油漆局,提领五员,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掌两都宫殿髹漆之工。中统元
年置。
画局,提领五员,管勾一员,掌诸殿宇藻绘之工。中统元年置。
销金局,提领一员,管勾二员,掌诸殿宇装鋈之工。中统四年置。
裱褙局,提领一员,掌诸殿宇装潢之工。中统二年置。
烧红局,提领二员,掌诸宫殿所用心红颜料。至元元年置。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内府宫殿、京城门户、寺观公廨营缮,及御用各位下
鞍辔、忽哥轿子、帐房车辆、金宝器物,凡精巧之艺,杂作匠户,无不隶焉。大
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司吏二人。
中统四年,始立御用器物局,受省札。至元七年,改为器物局,秩如上。其属附
见:
铁局,提领三员,管勾三员,提控一人,掌诸殿宇轻细铁工。中统四年置。
铁局,提领三员,管勾三员,提控一人,掌诸殿宇轻细铁工。中统四年置。
减铁局,管勾一员,提控二人,掌造御用及诸宫邸系腰。中统四年置。
盒钵局,提领二员,掌制御用系腰。中统四年置。
成鞍局,提领三员,掌造御用鞍辔、象轿。中统四年置。
羊山鞍局,提领一员,提控一员。掌造常课鞍辔诸物。至元十八年置。
网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掌成造宫殿网扇之工。中统四年置。
刀子局,提控二员,掌造御用及诸宫邸宝贝佩刀之工。中统四年置。
旋局,提领二员,掌造御用异样木植器物之工。中统四年置。
银局,提领一员,掌造御用金银器盒系腰诸物。中统四年置。
轿子局,提领一员,掌造御用异样木植鞍子诸物。中统四年置。
采石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夫匠营造内府殿宇寺观桥闸石材
之役。至元四年,置石局总管。十一年,拨采石之夫二千余户,常任工役,置大
都等处采石提举司。二十六年罢,立采石局。
山场,提领一员,管勾五员。至元四年置。
大都城门尉,秩正六品,尉二员,副尉一员,掌门禁启闭管钥之事。至元二
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剌哈赤为之。二十四年,复以六卫亲军参掌。凡十有一门:
曰丽正,曰文明,曰顺承,曰平则,曰和义,曰肃清,曰安贞,曰健德,曰光熙,
曰崇仁,曰齐化。每门设官如上。
犀象牙局,秩从六品,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司吏一人,掌两都宫殿营
缮犀象龙床卓器系腰等事。中统四年置,设官一员。至元五年,增副使一员,管
匠户一百有五十。其属附见:
雕木局,提领一员,掌宫殿香阁营缮之事。至元十一年置。
牙局,提领一员,管勾一员,掌宫殿象牙龙床之工。至元十一年置。
大都四窑场,秩从六品,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领匠夫三百余户,营造
素白琉璃砖瓦,隶少府监。至元十三年置。其属三:
南窑埸,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
西窑埸,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四年置。
琉璃局,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
凡山采木提举司,秩从五品,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植,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
物。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
八品;吏目一员,司吏六人。至元十四年置。
上都采山提领所,秩从八品,提领、副提领、提控各一员。至元九年,以采
伐材木,炼石为灰,征发夫匠一百六十三户,遂置官以统之。
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管领催车材户提领一员。
至元十五年置。
器备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二员,正
七品;直长四员,正八品,掌殿阁金银宝器二千余事。至元二十七年置。
甸皮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管匠三十余户。至元七年置。十四年,始定
品秩。二十一年,改隶留守司。岁办熟造红甸羊皮二千有奇。
上林署,秩从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员,直长一员,掌宫苑栽植花卉,供进
蔬果,种苜蓿以饲驼马,备煤炭以给营缮。至元二十四年置。
养种园,提领二员,掌西山淘煤,羊山烧造黑白木炭,以供修建之用。中统
三年置。
花园,管勾二员,掌花卉果木。至元二十四年置。
苜蓿园,提领三员,掌种苜蓿,以饲马驼膳羊。
仪鸾局,秩正五品,掌殿庭灯烛张设之事,及殿阁浴室门户锁钥,苑中龙舟,
圈槛珍异禽兽,给用内府诸宫太庙等处祭祀庭燎,缝制帘帷,洒扫掖庭,领烛剌
赤、水手、乐人、禁蛇人等二百三十余户。轮直怯薛大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
员,从六品;直长二员,正八品;都目一员,书吏二人,库子一人。至元十一年
置局,秩正七品。二十三年,升正五品。至大四年,仁宗御西宫,又别立仪鸾局,
设置亦同。延祐七年,增大使二员,以宦者为之。领四提领所:
烛剌赤,提领八员,提控四员。
水手,提领二员。
针工,提领一员。
蜡烛局,提领一员。
木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至元四年,
置南东二木场。十七年,并为一场。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大都诸色匠户理断昏田词讼等事。
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吏目一人,司
吏二人。中统四年,置人匠奥鲁总管府,秩从四品。至元十二年,改提举司。十
五年,兼管采石人户,秩如旧。
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秩从七品,每路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中统四年置。
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秩从七品。保定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匠官一员;
宣德二员。中统四年置。
大名路管匠官,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匠官三员。中统四年置。
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秩从七品,每路大使、副使各一员。
中统四年置。
收支库,秩正九品,掌受给营缮,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二
员,库子二人。至元四年置。
诸色库,秩从八品,掌修内材木,及江南征索异样木植,并应办官寺斋事,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司库二人。至大四年置。
太庙收支诸物库,秩从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司库四人。至治二年,以
营治太庙始置。
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秩从七品,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司库
之属凡十人。至治元年,以建寿安山寺始置。
广谊司,秩正三品。司令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
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总和顾和买、营缮织
造工役、供亿物色之务。至元十四年,改覆实司辨验官,兼提举市令司。大德五
年,又分大都路总管府官属,置供需府。至顺二年罢之,立广谊司。
武备寺,秩正三品,掌缮治戎器,兼典受给。卿四员,正三品;同判六员,
从三品;少卿四员,从四品;丞四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兼提控
案牍一员,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辨验弓官二员,辨验筋角翎毛等官二员,令史
十有三人。至元五年,始立军器监,秩四品。十九年,升正三品。二十年,立卫
尉院。改军器监为武备监,秩正四品,隶卫尉院。二十一年,改监为寺,与卫尉
并立。大德十一年,升为院。至大四年,复为寺,设官如旧。其所辖属官,则自
为选择其匠户之能者任之。
寿武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
七品;库子一十人。至元十年,以衣甲库改置。
利器库,秩从五品,提点三员,大使二员,副使三员,秩品同寿武库,库子
一十人。至元五年,始立军器库。十年,通掌随路军器,改利器库。
广胜库,秩从五品,掌平阳、太原等处岁造兵器,以给北边征戍军需。达鲁
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库子一人。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从五品;
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其属:丰州甲局,院长一员。应州
甲局,院长一员。平地县甲局,院长一员。山阴县甲局,院长一员。白登县甲局,
头目一人。丰州弓局,使一员。赛甫丁弓局,头目一人。
平阳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
各一员。其属:本路投下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绛州甲局,大使一员。
太原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一员,局使一员,副使一员,吏目
一员。
保定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其属:河间甲局,院长一员。祈州安平县甲局,院长一员。陵州箭局,头目一人。
真定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
员。其属:冀州甲局,院长一人。
怀孟河南等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其属:怀孟路弓
局,院长一员。汴梁路军器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其属:常课弓局,
院长一员。常课甲局,院长一员。
益都济南箭局,秩正七品,局使一员。
彰德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大名军器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上都甲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兴州白
局子甲局,院长一员。兴州千户寨甲局,院长一员。松州五指崖甲局,院长一员。
松州胜安甲局,院长一员。
辽河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各一员。其
属:辽盖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盖州甲局,局使一员。
上都杂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奉圣州军器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蔚州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宣德府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
员。
广平路甲局,院长一员。
东平等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
一员。
通州甲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苏州甲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欠州武器局,秩从五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甲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大都箭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宁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
员。
丰州杂造局,秩正六品,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
归德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汝宁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陈州军器局,院长一员。
许州军器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咸平府军器人匠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弓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
属:双搭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成吉里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通州弓局,
院长一员。
大都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改提举司置局。
隆兴路军器人匠局,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平滦路军器人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大都杂造局,提领二员。元贞二年置。
太仆寺,秩从二品,掌阿塔思马匹,受给造作鞍辔之事。中统四年,设群牧
所。至元十六年,改尚牧监。十九年,又改太仆院。二十年,改卫尉院。二十四
年,罢院,立太仆寺。又别置尚乘寺以管鞍辔,而本寺止管阿塔思马匹。二十五
年,隶中书,置提调官二员。大德十一年,复改太仆院。至大四年,仍为寺。卿
二员,从二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
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四人,回回令史一人,典吏
二人。
尚乘寺,秩正三品,掌上御鞍辔舆辇。阿塔思群牧骟马驴骡,及领随路局院
鞍辔等造作,收支行省岁造鞍辔,理四怯薛阿塔赤词讼,起取南北远方马匹等事。
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
勾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
至元二十四年,罢卫尉院,始设尚乘寺,领资乘库。大德十一年,升为院,秩从
二品。至大四年,复为寺。延祐七年,降从三品。
资乘库,秩从五品,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
七品;库子四人。掌收支鞍辔等物。至元十三年置。二十年,隶卫尉。二十四年,
隶尚乘寺。
长信寺,秩正三品,领大斡耳朵怯怜口诸事。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
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
通事一人,奏差四人。大德五年置。至大元年,改升为院。四年,仍为寺,卿五
员,增少卿一员,以宦者为之。延祐七年,省寺卿、少卿各一员,定置如上。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领大都、上都二铁局并怯怜口人匠,以
材木铁炭皮货诸色,备斡耳朵各枝房帐之需。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
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四人。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铁局,秩从五品,掌斡耳朵上下往来造作妆钉房车,大使一员,副使一
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六年置。掌职如前。
长秋寺,秩正三品,掌武宗五斡耳朵户口钱粮营缮诸事。寺卿五员,正三品;
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
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皇庆二年置。其属二: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正宫造作之役,达鲁花赤一员,同提
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四人。至大元年,斡耳朵三位下拨到人匠五
百九十三户,始置提举司,隶中政院,后属长信寺。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领武宗军上北来人匠,达鲁花赤一员,
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二人。至大元年置。
承徽寺,秩正三品,掌答儿麻失里皇后位下钱粮营缮等事。寺卿五员,正三
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
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至治元年置。其属二: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二,秩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
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三人。至治三年置。
长宁寺,秩正三品,掌英宗速哥八剌皇后位下户口钱粮营缮等事。寺卿六员,
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吏属令史
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至治三年置。
长庆寺,秩正三品,掌成宗斡耳朵及常岁管办禾失房子、行幸怯薛台人等衣
粮之事。寺卿六员,少卿二员,寺丞二员,品秩同长宁寺;经历、知事各一员,
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泰定元年置。
宁徽寺,秩正三品,隶八不沙皇后位下。寺卿六员,少卿四员,丞二员,品
秩同长庆寺;经历、知事各一员。天历二年置。
太府监,秩正三品,领左、右藏等库,掌钱帛出纳之数。太卿六员,正三品;
太监六员,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丞五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
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中统四年置。至元
四年,为宣徽太府监,凡内府藏库悉隶焉。八年,升正三品。大德九年,改为院,
秩从二品,院判参用宦者。至大四年,复为监,定置如上。
内藏库,秩从五品,掌出纳御用诸王段匹纳失失纱罗绒锦南绵香货诸物。提
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署上都。
十九年,始署大都,以宦者领之。复有行内藏,二十八年省之,止存内藏及左右
二库。
右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掌收支金银宝钞、只孙
段匹、水晶玛瑙玉璞诸物。至元十九年置。
左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布
绢丝绵绒锦木绵铺陈衣服诸物。至元十九年置。
度支监,秩正三品,掌给马驼刍粟。卿三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
少监三员,从四品;监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十四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三人,奏差四人,典吏五
人。国初,置孛可孙。至元八年,以重臣领之。十三年,省孛可孙,以宣徽兼其
任。至大二年,改立度支院。四年,改为监。
利用监,秩正三品,掌出纳皮货衣物之事。监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五员,
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监丞四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
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六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年
置。二十年罢,二十六年复置。大德十一年,改为院。至大四年,复为监。
资用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五员,正
七品;库子五人。至元二年置,隶太府。十年,隶利用。
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中统元年置局。至元六年,改提举司。
杂造双线局,秩从八品,造内府皮货鹰帽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典史各
一员。
熟皮局,掌每岁熟造野兽皮货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至元二十年
置。
软皮局,掌内府细色银鼠野兽诸色皮货,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至元二
十五年置。
斜皮局,掌每岁熟造内府各色野马皮胯,副使二员。至元二十年置。
貂鼠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年
置。
貂鼠局,副使二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九年立。
染局,副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掌每岁变染皮货。至元二十年始置。
熟皮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典史一人,司吏一人。至元六年
置。
中尚监,秩正三品,掌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务,及领资成库毡作,供内府
陈设帐房帘幕车舆雨衣之用。监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
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三人,
通事二人,知印二人,奏差五人。至元十五年,置尚用监。二十年罢。二十四年,
改置中尚监。三十年,分置两都滦河三库怯怜口杂造等九司局而总领之。至大元
年,升为院。四年,复为监,参用宦者三人。
资成库,秩从五品,掌造毡货。提点三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
使三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隶太府。二十三年,始归于监。
章佩监,秩正三品,掌宦者速古儿赤所收御服宝带。监卿五员,正三品;太
监四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
一员,令史七人,译史二人,通事二人,奏差四人。至元二十二年置。至大元年,
升为院,秩从二品。四年,复为监,定置如上。
御带库,秩从五品,掌系腰偏束等带并绦环诸物,供奉御用,以备赐予。提
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资成。至元二十八年置,俱以中官为之。
元贞二年,增二员,兼署上都之事。
异珍库,秩从五品,掌御用珍宝、后妃公主首饰宝贝。提点三员,大使三员,
副使二员,品秩同上。至元二十八年置。
经正监,秩正三品,掌营盘纳钵及标拨投下草地,有词讼则治之。太卿一员,
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
事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四人。至大四年置。监卿、太监、少监并奴都赤为之,
监丞流官为之。
都水监,秩从三品,掌治河渠并堤防水利桥梁闸堰之事。都水监二员,从三
品;少监一员,正五品;监丞二员,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十人,蒙
古必阇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十人,壕寨十六人,典
吏二人。至元二十八年置。二十九年,领河道提举司。大德六年,升正三品。延
祐七年,仍从三品。
大都河道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
提举一员,从七品。
秘书监,秩正三品,掌历代图籍并阴阳禁书。卿四员,正三品;太监二员,
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从七品;令史三人,
知印、奏差各二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典书二人,典吏一人。属官:著作郎二
员,从六品;著作佐郎二员,正七品;秘书郎二员,正七品;校书郎二员,正八
品;辨验书画直长一员,正八品。至元九年置。其监丞皆用大臣奏荐,选世家名
臣子弟为之。大德九年,升正三品,给银印。延祐元年,定置卿四员,参用宦者
二人。
司天监,秩正四品,掌凡历象之事。提点一员,正四品;司天监三员,正四
品;少监五员,正五品;丞四员,正六品;知事一员,令史二人,译史一人,通
事兼知印一人。属官:提学二员,教授二员,并从九品;学正二员,天文科管勾
二员,算历科管勾二员,三式科管勾二员,测验科管勾二员,漏刻科管勾二员,
并从九品;阴阳管勾一员,押宿官二员,司辰官八员,天文生七十五人。中统元
年,因金人旧制,立司天台,设官属。至元八年,以上都承应阙官,增置行司天
监。十五年,别置太史院,与台并立,颁历之政归院,学校之设隶台。二十三年,
置行监。二十七年,又立行少监。皇庆元年,升正四品。延祐元年,特升正三品。
七年,仍正四品。
回回司天监,秩正四品,掌观象衍历。提点一员,司天监三员,少监二员,
监丞二员,品秩同上;知事一员,令史二员,通事兼知印一人,奏差一人。属官:
教授一员,天文科管勾一员,算历科管勾一员,三式科管勾一员,测验科管勾一
员,漏刻科管勾一员,阴阳人一十八人。世祖在潜邸时,有旨征回回为星学者,
札马剌丁等以其艺进,未有官署。至元八年,始置司天台,秩从五品。十七年,
置行监。皇庆元年,改为监,秩正四品。延祐元年,升正三品,置司天监。二年,
命秘书卿提调监事。四年,复正四品。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品秩职掌如大都留守司,而兼治民事。车驾还
大都,则领上都诸仓库之事。留守六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
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
四十四人,译史六人,回回令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一十二人。国初,
置开平府。中统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又给留守司印。十九年,并
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掌营修内府之事。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
品;直长三员,正八品。至元八年置。
祗应司,秩从五品,掌妆銮油染裱褙之事。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二员,
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造铁器,内府营造钉线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直长二员。
仪鸾局,秩正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三员,直长二员。至大四年,罢典设署,
改置为局。
兵马司,秩正四品,指挥使三员,副指挥使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司吏八人。至元二十九年置。
警巡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警巡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司
吏八人。
开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一员,尉一员,
典史一员,司吏八人。
平盈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万盈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初置。
广积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初,置永盈仓。大德
间,改为广积仓。
万亿库,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
控案牍一员,司吏六人,译史一人。至元二十三年置。
行用库,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税课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提控案牍各一员。元
贞元年置。
八作司,品秩职掌,悉与大都左右八作司同,达鲁花赤一员,提领、大使、
副使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饩廪司,掌诸王驸马使客饮食,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年,置上都应
办所。延祐五年,改为饩廪司。
尚供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东凉亭行宫,及游猎供需之事。达鲁花赤一
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
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译史、知印、奏差有差。至元十
三年,置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延祐二年,改总管府。其属附见。
香河等处巡检司,巡检一员,司吏一人。
景运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
七品。至元二十一年置。
法物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
云需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察罕脑儿行宫,及行营供办之事。达鲁花赤
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
员,正六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延祐二年置。
大都路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二员,
同知二员,治中二员,判官二员,推官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提控案牍四
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九十有五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
各二人,奏差二十一人。国初,为燕京路,总管大兴府。中统五年,称中都路。
至元九年,改号大都。二十一年,始专置大都路总管府,秩从三品,置都达鲁花
赤、都总管等官。二十七年,升为都总管府,进秩正三品,领府一、州十有一。
凡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一员及总管、推官专治路政,其余皆分任供需之事,故
又号曰供需府焉。其属附见:
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凡二,秩正四品,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都指
挥使二员,副指挥使五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十四人。至元九年,改
千户所为兵马司,隶大都路。而刑部尚书一员提调司事,凡刑名则隶宗正,且为
宗正之属。二十九年,置都指挥使等官,其后因之。一置司于北城,一置司于南
城。
司狱司,凡三,秩正八品,司狱一员,狱丞一员,狱典二人,掌囚系狱具之
事。一置于大都路,一置于北城兵马司,通领南城兵马司狱事。皇庆元年,以两
司异禁,遂分置一司于南城。
左、右警巡二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各一员,使各一员,副使、判官各三
员,典史各三人,司吏各二十五人。至元六年置。领民事及供需,视大都路。大
德五年,分置供需院,以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大都警巡院,品职分置如左、右院,达鲁花赤一员,使一员,副使二员,判
官二员,典史二员,司吏二十人。大德九年置,以治都城之南。
大都路提举学校所,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教授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一员。
至元二十四年,既立国学,以故孔子庙为京学,而提举学事者,仍以国子祭酒系
衔。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
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宛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三员,主簿三员,尉一员,
典史三员,司吏二十六人。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丽正门以西。
大兴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二员,尉一员,
典史三员,司吏一十五人。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丽正门以东。
东关厢巡检司,秩从九品,巡检三员,司吏一人,掌巡捕盗贼奸宄之事。至
元二十一年置。
西北、南关厢两巡检司,设置并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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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
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
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某
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
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书省,寻复如旧。至大二年,又改
行尚书省,二年复如旧。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
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郎中二
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
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旧制参政之下,有佥省、有同佥之
属,后罢不置。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五年,罢随路奥鲁官,诏参政阿里佥行省事,
于河南等路立省。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冲之地,又新入版图,宜于汴梁
立省以控治之,遂署其地,统有河南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三年,初置江淮行省,治扬州。二十一年,以地
理民事非便,迁于杭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诸郡隶河南,改曰江浙行省,统有三
十路、一府。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十七年,仍置
省于龙兴府,而福建自为行省,治泉州。二十二年,以福建行省并入江西。二十
三年,又以福建省并入江浙。本省统有十八路。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右丞相伯颜伐宋,行中书省事于襄阳,寻
以别将分省鄂州,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十三年,取潭州,即署省治之。十八年,
复徙置鄂州,统有三十路、三府。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中统元年,以商挺领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
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治京兆。至元三年,移治利州。十七年,复还京兆。十八年,
分省四川,寻改立四川宣慰司。二十一年,仍合为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
川立行枢密院。本省所辖之地,惟陕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国初,其地总于陕西。至元十八年,以陕西行中书分省
四川。二十三年,始置四川行省,署成都,统有九路、五府。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辽阳路,统有七路、一府。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中统二年,立行省于中兴。至元十年,罢之。十八年复
立,二十二年复罢,改立宣慰司。二十三年,徙置中兴省于甘州,立甘肃行省。
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宁夏,寻并归之。本省治甘州路,统有七路、二州。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国初,太祖定都于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
立元昌路。中统元年,世祖迁都中兴,始置宣慰司都元帅府。大德十一年,改立
和林等处行中书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至大四年,省右丞相。皇庆元年,
改岭北等处行中书省,设官如上,治和宁路,统有北边等处。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即古南诏之地。初,世祖征取以为郡县,尝封建宗王镇
抚其军民。至元十一年,始置行省,治中庆路,统有三十七路、五府。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国,命高丽王置省,典军兴之务,
师还而罢。大德三年,复立行省,以中国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诏罢行省,
从其国俗。至治元年复置,以高丽王兼领丞相,得自奏选属官,治沈阳,统有二
府、一司、五道。
各省属官:
检校所,检校一员,从七品;书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一员,正八品。
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
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
员。
都镇抚司,都镇抚一员,副都镇抚一员。
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
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
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从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
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正九品。凡六道:山东东西道,(益都路置。)河东山西道,(大同路置。)淮
东道,(扬州置。)浙东道,(庆元路置。)荆湖北道,(中兴路置。)湖南道。
(天临路置。)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
知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广东道,(广州置。)大理金齿等处,蒙庆等处。
右二府,设官如上。唯蒙庆一府,使二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都事
亦减一员。
广西两江道,(静江路置。)海北海南道,福建道,八番顺元等处,察罕脑
儿等。
右五府,宣慰使都元帅三员,副都元帅、佥都元帅事各二员,余同上。
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每府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一员,都
事二员,照磨兼管勾一员。
曲靖等路,罗罗斯,临安广西道元江等处。
都元帅府,都元帅二员,副元帅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北庭、(隶土番宣慰司。)曲先塔林,(都元帅三员。)蒙古军,征东。
(二府,都元帅各一员,副一员。)
元帅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李店文州,帖城河里洋脱,朵甘思,常阳,岷州,积石州,洮州路,脱思马
路,十八族。
右九府,唯李店文州增置同知、副元帅各一员;其余八府,隶土蕃宣慰司,
设官并同。
宣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宣抚一员,同知、副使各二员,佥
事一员,计议、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架阁一员。损益不同者,各附见于
后。
广南西道,(不置副使、佥事。)丽江路,(以上隶云南省。)顺元等处,
播州,思州,(以上隶湖广省。)斜南等处。(隶四川行省,不置佥事、计议。)
安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安抚使一员,同知、副使、佥事各
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损益不同者,各附见于后。
师壁洞,(不置达鲁花赤。)永顺等处,散毛洞,(以上隶四川省。)罗番
遏蛮军,(不置达鲁花赤。)程番武盛军,金石番太平军,卧龙番南宁州,小龙
番静蛮军,(不置同知、副使。)大龙番应天府,洪番永盛军,方番河中府,芦
番静海军,(不置知事。)新添葛蛮。(以上隶湖广省。)
招讨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招讨使一员,经历一员。
土番,剌马刚等处,天全,倴)不思,沿边溪洞,(以下各置副使一员,
无达鲁花赤。)唆尼,诸番,征沔,长河西里管军,檐里管军,脱思马田地。
诸路万户府:
上万户府,管军七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正三品,虎符;副
万户一员,从三品,虎符。
中万户府,管军五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从三品,虎符;副
万户一员,正四品,金牌。
下万户府,管军三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从三品,虎符;副
万户一员,从四品,金牌。其官皆世袭,有功则升之。每府设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
镇抚司,镇抚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万户府正五品,中万户府从五品,
俱金牌;下万户府正六品,银牌。
上千户所,管军七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四品,金牌;副
千户一员,正五品,金牌。
中千户所,管军五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正五品,金牌;副
千户一员,从五品,金牌。
下千户所,管军三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五品,金牌;副
千户一员,正六品,银牌。
弹压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千户所从八品,中下二所正九从九品内铨注。
上百户所,百户二员,蒙古一员,汉人一员,俱从六品,银牌。
下百户所,百户一员,从七品,银牌。
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各处行省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统诸路、府、州、
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每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
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蒙古提举学校官,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至
元十八年置。惟江浙、湖广、江西三省有之,余省不置。
官医提举司,秩从六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掌医户差役
词讼。至元二十五年置。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各立一司,余省并
无。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国初,两淮内附,以提举马里范章专掌盐课
之事。至元十四年,始置司于扬州。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
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
磨一员,从九品。三十年,悉罢所辖盐司,以其属置场官。大德四年,复置批验
所于真州、采石等处。
盐场二十九所,每场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
九品。办盐各有差。
吕四场,余东场,余中场,余西场,西亭场,金沙场,石塂)场,掘港场,
丰利场,马塘场,拼茶场,角斜场,富安场,安丰场,梁垛场,东台场,河垛场,
丁溪场,小海场,草堰场,白驹场,刘庄场,五祐场,新兴场,庙湾场,莞渎场,
板浦场,临洪场,徐渎浦场。
批验所,每所提领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
掌批验盐引。
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同知二员,运判二员,经历、知事
各一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四年,置司杭州。大德三年,定其产盐之地,立场有
差,仍于杭州、嘉兴、绍兴、温、台等处,设检校四所,专验盐袋,毋过常度。
盐场三十四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
九品。
仁和场,许村场,西路场,下沙场,青村场,表部场,浦东场,横浦场,芦
沥场,海沙场,鲍郎场,西兴场,钱清场,三江场,曹娥场,石堰场,鸣鹤场,
清泉场,长山场,穿山场,岱山场,玉泉场,芦花场,大嵩场,昌国场,永嘉场,
双穗场,天富南监,长林场,黄岩场,杜渎场,天富北监,长亭场,龙头场。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同知二员,运判二员,经历、
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四年,始置市舶司,领煎盐征课之事。二十四年,
改立盐运司。二十九年罢,立提举司。大德四年,复为运司。九年复罢,并入元
帅府兼掌之。十年,复立都提举司。至大四年,复升运司,径隶行省。凡置盐场
七所:
盐场七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海口场,牛田场,上里场,惠安场,浔美场,浯洲场,氵丙洲场。
广东盐课提举司。至元十三年,始从广州煎办盐课。十六年,隶江西盐铁茶
都转运司。二十二年,并入宣慰司。二十三年,置市舶提举司。大德四年,改广
东盐课提举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其属附见:
盐场十三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
品。
靖康场,归德场,东莞场,黄田场,香山场,矬峒场,双恩场,咸水场,淡
水场,石桥场,隆井场,招收场,小江场。
四川茶盐转运司。成都盐井九十五处,散在诸郡山中。至元二年,置兴元四
川转运司,专掌煎熬办课之事。八年罢之。十六年,复立转运司。十八年,并入
四道宣慰司。十九年,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通辖诸课程事。二十二年,置四川
茶盐运司,秩从三品,使一员,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
一员。
盐场一十二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
九品。
简盐场,隆盐场,绵盐场,潼川场,遂实场,顺庆场,保宁场,嘉定场,长
宁场,绍庆场,云安场,大宁场。
广海盐课提举司,至元三十一年置,专职盐课,秩正四品。都提举二员,从
四品;同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市舶提举司。至元二十三年,立盐课市舶提举司,隶广东宣慰司。三十年,
立海南博易提举司。至大四年罢之,禁下番船只。延祐元年,弛其禁,改立泉州、
广东、庆元三市舶提举司。每司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
举二员,从七品;知事一员。
海道运粮万户府,至元二十年置,秩正三品,掌每岁海道运粮供给大都。达
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并正三品;副万户四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镇抚二员,正五品。其属附见:
海运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一员,千户二员,并正五品;副千户三员,
从五品。若温台,若庆元绍兴,若杭州嘉兴,若昆山崇明、常熟江阴等处,凡五
所,而平江又有海运香莎糯米千户所。
诸路总管府,至元初置。二十年,定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之下者为
下路,当冲要者,虽不及十万户亦为上路。上路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
一员,并正三品,兼管劝农事,江北则兼诸军奥鲁,同知、治中、判官各一员。
下路秩从三品,不置治中员,而同知如治中之秩,余悉同上。至元二十三年,置
推官二员,专治刑狱,下路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或二员,照磨兼承发架阁
一员,司吏无定制,随事繁简以为多寡之额;译史、通事各一人。其属附见:
儒学教授一员,秩九品。诸路各设一员,及学正一员、学录一员。其散府、
上中州,亦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
蒙古教授一员,正九品。
医学教授一员。
阴阳教授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丞一员。
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织染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
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府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惠民药局,提领一员。
税务,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录事司,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中统二年,
诏验民户,定为员数。二千户以上,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员;二千户以下,
省判官不置。至元二十年,置达鲁花赤一员,省司候,以判官兼捕盗之事,典史
一员。若城市民少,则不置司,归之倚郭县。在两京,则为警巡院。独杭州置四
司,后省为左、右两司。
散府,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知府或府尹一员,领劝农奥鲁与路同;同
知一员,判官一员,推官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所在有隶诸路及宣慰
司、行省者,有直隶省部者,有统州县者,有不统县者,其制各有差等。
诸州。中统五年,并立州县,未有等差。至元三年,定一万五千户之上者为
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
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于是升县
为州者四十有四。县户虽多,附路府者不改。上州:达鲁花赤、州尹秩从四品,
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达鲁花赤、知州并正五品,同知从六品,
判官从七品。下州:达鲁花赤、知州并从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
盗之事。参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中州,吏目、提控案牍各一员;
下州,吏目一员或二员。
诸县。至元三年,合并江北州县。六千户之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之上者为中
县,不及二千户者为下县。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
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上县,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
员,丞一员,簿一员,尉一员,典史二员。中县,秩正七品,不置丞,余悉如上
县之制。下县,秩从七品,置官如中县,民少事简之地,则以簿兼尉。后又别置
尉,尉主捕盗之事,别有印。典史一员。巡检司,秩九品,巡检一员。
诸军,唯边远之地有之,各统属县,其秩如下州,其设官置吏亦如之。
诸蛮夷长官司。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
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
各处脱脱禾孙,掌辨使臣奸伪。正一员,从五品;副一员,正七品。
勋一十阶:
上柱国(正一品) 轻车都尉(从三品)
柱国(从一品) 上骑都尉(正四品)
上护军(正二品) 骑都尉(从四品)
护军(从二品) 骁骑尉(正五品)
上轻车都尉(正三品) 飞骑尉(从五品)
爵八等:
王(正一品) 郡侯(从三品)
郡王(从一品) 郡伯(正四品)
国公(正二品) 郡伯(从四品)
郡公(从二品) 县子(正五品)
郡侯(正三品) 县男(从五品)
右勋爵,若上柱国、郡王、国公,时有除拜者,余则止于封赠用之。
文散官四十二:
开府仪同三司 中宪大夫
仪同三司 中顺大夫(以上正四品)
特进 朝请大夫
崇进 朝散大夫
金紫光禄大夫 朝列大夫(以上从四品)
银青荣禄大夫(以上俱正一品)奉政大夫
光禄大夫 奉议大夫(以上正五品)
荣禄大夫(以上从一品) 奉直大夫
资德大夫 奉训大夫(以上从五品)
资政大夫 承德郎
资善大夫(以上正二品) 承直郎(以上正六品)
正奉大夫 儒林郎
通奉大夫 承务郎(以上从六品)
中奉大夫(以上从二品) 文林郎
正议大夫 承事郎(以上正七品)
通议大夫 征事郎
嘉议大夫(以上正三品) 从事郎(以上从七品)
太中大夫 登仕郎
中大夫 将仕郎(以上正八品)
亚中大夫(以上从三品,旧为少中,延祐改亚中。)登仕佐郎
中议大夫 将仕佐郎(以上从八品)
右文散官四十二阶,由一品至五品为宣授,六品至九品为敕授。敕授则中书
署牒,宣授则以制命之。一品至五品者服紫,六品至七品者服绯,八品至九品者
服绿,武官以下皆如之。其官常对品,惟九品无散官,则但举其职而已,武官杂
职亦如之。
武散官三十四阶:
龙虎卫上将军 宣武将军(以上从四品)
金吾卫上将军 武节将军
骠骑卫上将军(以上正二品) 武德将军(以上正五品)
奉国上将军 武义将军
辅国上将军 武略将军(以上从五品)
镇国上将军(以上从二品) 承信校尉
昭武大将军 昭信校尉(以上正六品)
昭勇大将军 忠武校尉
昭毅大将军(以上正三品) 忠显校尉(以上从六品)
安远大将军 忠勇校尉
定远大将军 忠翊校尉(以上正七品)
怀远大将军(以上从三品) 修武校尉
广威将军 敦武校尉(以上从七品)
宣威将军 保义校尉
明威将军(以上正四品) 进义校尉(以上正八品)
信武将军 保义副尉
显武将军 进义副尉(以上从八品)
右武散官三十四阶,自龙虎卫上将军至进义副尉,由正二品至从八品,其除
授具前。
内侍散官一十四:
中散大夫(正二品) 通御郎(从五品)
中引大夫(从二品) 侍直郎(正六品)
中御大夫(正三品) 内直郎(从六品)
侍中大夫(从三品) 司谒郎(正七品)
中卫大夫(正四品) 司阍郎(从七品)
中涓大夫(从四品) 司奉郎(正八品)
通侍郎(正五品) 司引郎(从八品)
右内侍品秩一十四阶,自中散至司引,由正二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司天散官一十四:
钦象大夫(从三品) 候仪郎(从六品)
明时大夫 司正郎(正七品)
颁朔大夫(以上正四品) 平秩郎(从七品)
保章大夫(从四品) 正纪郎
司玄大夫(正五品) 挈壶郎(以上正八品)
授时郎(从五品) 司历郎
灵台郎(正六品) 司辰郎(以上从八品)
右司天品秩一十四阶,自钦象至司辰,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太医散官一十五:
保宜大夫 成和郎(从六品)
保康大夫(以上从三品) 成全郎(正七品)
保安大夫 医正郎(从七品)
保和大夫(以上正四品) 医效郎
保顺大夫(从四品) 医候郎(以上正八品)
保冲大夫(正五品) 医痊郎
保全郎(从五品) 医愈郎(以上从八品)
成安郎(正六品)
右太医品秩一十五阶,自保宜至医愈,亦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教坊司散官十五:
云韶大夫 司乐郎(从六品)
仙韶大夫(以上从三品) 协乐郎(正七品)
长宁大夫 和乐郎(从七品)
德和大夫(以上正四品) 司音郎
协律大夫(从四品) 司律郎(以上正八品)
嘉成大夫(正五品) 和声郎
纯和郎(从五品) 和节郎(以上从八品)
调音郎(正六品)
右教坊品秩一十五阶,自云韶至和节,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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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元之官制,其大要具见于前,自元统、至元以来,颇有沿革增损之异。至正
兵兴,四郊多垒,中书、枢密,俱有分省、分院;而行中书省、行枢密院增置之
外,亦有分省、分院。自省院以及郡县,又各有添设之员。而各处总兵官以便宜
行事者,承制拟授,具姓名以军功奏闻,则宣命敕牒随所索而给之,无有考核其
实者。于是名爵日滥,纪纲日紊,疆宇日蹙,而遂至于亡矣。惜其掌故之文,缺
轶不完,令据有司所送上者,缉而载之,以附前志,庶览者得以参考其得失治乱
之概云。
中书省。元统三年七月,中书省奏请自今不置左丞相。十月,命伯颜独长台
司,诏天下。至元五年十月,加右丞相伯颜为大丞相。六年十月,命脱脱为右丞
相,复置左丞相。至正七年,置议事平章四人。十二年二月,以贾鲁为添设左丞。
三月,以悟良哈台为添设参知政事。七月,又以杜秉彝为添设参政。八月,以哈
麻为添设右丞。十三年六月,命皇太子领中书令,如旧制。十四年九月,以吕思
诚为添设左丞。二十七年八月,以枢密知院蛮子为添设第三平章,以太尉帖里帖
木儿为添设左丞相。
中书分省。至正十一年,置中书分省于济宁,以松寿为参知政事。十二年二
月,中书右丞玉枢虎儿吐华、左丞韩大雅开分省于彰德。十四年,升济宁分省参
政帖里帖木儿为平章政事,是后尝置右丞以守御焉。十五年四月,彰德分省除右
丞、左丞各一员。十七年七月,以平章答兰,参政俺普、崔敬分省陵州。十一月,
平章臧卜分省冀宁。十八年三月,扫地王、沙刘陷冀宁,臧卜遁。五月,王、刘
北行,总兵官察罕帖木儿遣琐住院判来冀宁镇守,臧卜复回。十九年,臧卜卒。
二十年正月,以右丞不花、参政王时分省冀宁。三月,铁甲韩至,分省官皆遁。
二十一年,以平章答兰镇守。二十二年,答兰还京师,以左丞剌马乞剌、参政脱
禾儿领分省事。二十三年三月,又以平章爱不花镇之。八月,扩廓帖木儿兵至,
冀宁分省遂罢。二十七年八月,以添设平章蛮子兼知院,分省保定。九月,命太
保、右丞相也速统领军马,分省山东;沙蓝答里仍中书左丞相、知枢密院,分省
大同。以哈剌那海为大同分省平章,阿剌不花为参知政事。又置分省于冀宁,升
冀宁总管为参政,铸印与之,凡事必咨大同分省而后行之。十月,又置分省于真
定。
六部。至元三年十二月,伯颜太师等奏准,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各
设一员。至正元年四月,吏部置司绩一员,正七品,掌百官行止,以凭叙用荫袭。
六月,中书奏准,户部事繁,见设司计四员,宜依前至元二十八年例,添设二员。
十一月,吏、礼、兵、刑分为二库,户、工二部分二库,各设管勾一员。十二年
正月,刑部添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十五年十月,济宁分省置兵、
刑、工、户四部。
枢密院。至正七年,知枢密院阿吉剌奏:“枢密院故事,亦设议事平章二人。”
有旨令复置。十三年六月,令皇太子领枢密使,如旧制。十五年四月,添设佥院
一员、院判二员。
枢密分院。至正十五年三月,置枢密分院于卫辉。四月,彰德分院添设同知、
副枢各一员,都事一员。直沽分院添设副枢一员、都事一员。十六年,又置分枢
密院于沂州,以指挥使司隶焉。
大宗正府。至元元年闰十二月,中书省奏准,世祖时立大宗正府,至仁宗时
减去大字,今宜遵世祖旧制,仍为大宗正府。至正十年十二月,大宗正府添设掌
判二员。
宣文阁。至元六年十一月,罢奎章阁学士院。至正元年九月,立宣文阁,不
置学士,唯授经郎及监书博士以宣文阁系衔云。
崇文监。至元六年十二月,改艺文监为崇文监。至正元年三月,奉旨,令翰
林国史院领之。
详定使司。至正十七年七月,置四方献言详定使司,正三品,掌考其所陈之
言,择其善者以闻于上而举行之。详定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掌
书记二员,正七品。中书官提调之。
司禋监。至正元年十二月,奉旨,依世祖故事,复立司禋监,给四品印,掌
师翁祭祀祈禳之事。置内监、少监、监丞各二员,知事一员,译史、令史、奏差
各二名。自后复升为三品。
延徽寺。至元六年二月,中书省奉旨,依累朝故事,起盖懿璘质班皇帝斡耳
朵,置延徽寺以掌之。
规运提点所。至元六年十一月,罢太禧宗禋院隆祥使司。十二月,中书奏以
宗禋院所辖会福、崇祥、隆禧、寿福四总管府,并隆祥使司,俱改为规运提点所,
正五品,仍添置万宁提点所一处,并隶宣政院。
诸路宝泉都提举司,至正十年十月置。其属有鼓铸局,正七品;永利库,从
七品。掌鼓铸至正铜钱,印造交钞。
徽政院。元统元年十二月,依太皇太后故事,为皇太后置徽政院,设立官属
三百六十有六员。
资正院。至元六年十二月,中书省奉旨为完者忽都皇后置资正院,正二品。
院使六员,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二员。首领官:经历、都事各二员,管勾、
照磨各一员。将昭功万户府司属,除已罢缮工司外,集庆路钱粮并入,有司每年
验数,拨付资正院。其余司属,并付资正院领之。自后正宫皇后崩,册立完者忽
都为皇后,改置崇政院。
东宫官属。至正六年四月,立皇太子宫傅府,以长吉等为宫傅官,时太子犹
未受册宝。至九年冬,立端本堂为皇太子学宫。置谕德一员,正二品;赞善二员,
正三品;文学二员,正五品;正字二员,正七品;司经二员,正七品。十三年六
月,册立皇太子,定置皇太子宾客二员,正二品;左、右谕德各一员,从二品;
左、右赞善各一员,从三品;文学二员,从五品;中庶子、中允各一员,从六品。
詹事院。至正十三年六月,立詹事院,罢宫傅府。置詹事三员,从一品;同
知詹事二员,正二品;副詹事二员,从二品;詹事丞二员,正三品;首领官四员,
中议二员,从五品;长史二员,从六品;管勾、照磨各一员,正八品;蒙古必霝
赤六人,回回掾史二人,掾史十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宣使十人。其属
有家令司,家令二员,正三品,二员,正四品;家丞二员,正五品;典簿二员,
从七品;照磨一员,正九品。有府正司,府正二员,正三品;府丞二员,正五品;
典簿二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九品。有典宝监,典宝卿二员,正三品;太监
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
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有仪卫司,指挥二员,从四品;副二员,
从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十一月,置典藏库,从五品,掌收皇太子钱帛。十
七年十月,置分詹事院,詹事一员,同知、副使各一员,詹事丞二员,经历一员,
都事二员,照磨兼架阁一员,断事官二员,知事一员。
大抚军院。至正二十七年八月乙巳,命皇太子总天下军马。九月,皇太子置
大抚军院,从一品。知院四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同佥一员。首领官:经历、
都事各二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二十八年闰七月,诏罢之。
大都分府。至正十八年三月,东安、漷州、柳林日有警报,京师备御四隅,
俱立大都分府。其官吏数,视都府减半。
警巡院。至正十一年七月,升左、右两巡院为正五品。十八年,又于大都在
城四隅各立警巡分院,官吏视本院减半。
行中书省。至正十二年正月,江西、江浙行省皆除添设平章,陕西行省除添
设右丞。闰三月,置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于扬州,以淮西宣慰司、两淮盐运司、
扬州、淮安、徐州、唐州、安丰、蕲、黄皆隶焉。除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
员,参政二员,及首领官、属官共二十五员。为头平章,兼提调镇南王傅府事。
至十一月,始铸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印给之。是年,江浙行省添设右丞、参政,
四川行省添设参政。十六年五月,置福建等处行中书省于福州,铸印设官,一如
各处行省之制。以江浙行中书省平章左答纳失里、南台中丞阿鲁温沙为福建行中
书省平章政事,福建闽海道廉访使庄嘉为右丞,福建元帅吴铎为左丞,司农丞讷
都赤、益都路总管卓思诚为参政。以九月至福州,罢帅府,开省署。十七年九月,
置山东行省,以大司农哈剌章为平章政事,铸印与之。十八年,福建行省右丞朵
歹分省建宁,参政讷都赤分省泉州。二十三年三月,置广西行中书省,以廉访使
也儿吉尼为平章政事。又置胶东行省于莱阳,总制东方事。二十六年八月,置福
建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行枢密院。至元三年,伯颜右丞相奏准,于四川及湖广、江西之境,及江浙,
凡三处,各置行枢密院,以镇遏好乱之民。每处设知院一员,同知、佥院、院判
各一员。湖广、江西二省所辖地里险远,添设同佥一员。各院经历一员,都事二
员,照磨一员,客省副使一员,断事官二员,蒙古必阇赤二人,掾史六人,宣使
六人,知印、怯里马赤各一人,断事官译史一人,令史二人,怯里马赤、知印各
一人,奏差二人。至四年二月,遂罢之。至正十三年五月,岭北行枢密院添设断
事官二员,先已设四员,共六员。又立镇抚司,除镇抚二员。立管勾所,置管勾
一员,兼照磨。后又添设佥院二员、都事一员。十五年十月,置淮南江北等处行
枢密院于扬州。十二月,河南行枢密院添设院判一员。十六年三月,置江浙行枢
密院于杭州,知院二员,同知二员,副枢二员,佥院二员,同佥二员,院判二员。
首领官:经历、知事各一员,断事官二员,经历一员。十八年,以参政崔敬为山
东等处行枢密院副使,分院于漷州,兼领屯田事。十九年八月,以察罕帖木儿
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兼河南山东等处行枢密院知院。二十六年八月,置福建江
西等处行枢密院。
行御史台。至正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命太尉纳麟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御史
大夫,以次官员,各依等第选用。是日,御史台奉旨,移置行台于绍兴。十二月,
合台官属,开台署事。是年,置河南廉访司于沂州。十八年,御史台奏准,江西
湖东道肃政廉访司,权于建宁路开司署事。二十二年九月,权置山北廉访司于惠
州。二十三年六月,济南路复置肃政廉访司。二十五年闰十月,御史大夫完者帖
木儿奏:“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衙门,尝奉旨于绍兴路开设,近因道梗,湖南、湖
北、广东、广西、海北、江西、福建等处,凡有文书,北至南台,风信不便,径
申内台,未委事情虚实。宜于福建置分台,给降印信,俾湖南、湖北、广东、广
西、海北、江西、福建各道文书,由分台以达内台,于事体为便。”有旨从之。
十一月,仍置河东廉访司于冀宁。
行宣政院。元统二年正月,革罢广教总管府一十六处,置行宣政院于杭州。
除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同佥、院判各一员。首领官:经历二员,都
事、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宣使八人。至元二年五月,西番
寇起,置行宣政院,以也先帖木儿为院使往讨之。至正二年,江浙行宣政院设崇
教所,拟行中书省理问官,秩四品,以理僧民之事。
河南山东都水监。至正六年五月,以连年河决为患,置都水监,以专疏塞之
任。
行都水监。至正八年二月,河水为患,诏于济宁郓城立行都水监。九年,又
立山东河南等处行都水监。十一年十二月,立河防提举司,隶行都水监,掌巡视
河道,从五品。十二年正月,行都水监添设判官二员。十六年正月,又添设少监、
监丞、知事各一员。
都水庸田使司。至元二年正月,置都水庸田使司于平江,既而罢之。至五年,
复立。至正十二年,因海运不通,京师阙食,诏河南洼下水泊之地,置屯田八处,
于汴梁添都水庸田使司,正三品,掌种植稻田之事。庸田使二员,副使二员,佥
事二员。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司吏十二人,译史二人。
都总制庸田使司。至正十年,置河南江北等处都总制庸田使司,定置都总制
庸田使二员,从二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司六员,从四品。首领官:经历二
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从八品;蒙古必
犛赤、回回令使、怯里马赤、知印各一人,令史十八人,宣使十八人,壕寨十八
人,典吏四人。其属官,则有军民屯田总管府,凡五处,置达鲁花赤各一员,从
三品;总管各一员,正五品;同知各一员,正六品;府判各一员,从七品。首领
官:经历各一员,从八品;知事各一员,从九品;提控案牍兼管勾承发架阁各一
员,蒙古译史各一人,司吏各六人,典吏各二人。又有农政司,置农政一员,正
五品;农丞一员,正六品;提控一员,司吏二人。又有丰盈库,置提领一员,正
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正九品。
分司农司。至正十三年正月,命中书右丞悟良哈台、左丞乌古孙良桢兼大司
农卿,给分司农司印。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间,北至檀、顺州,东至迁民镇,
凡系官地,及元管各处屯田,悉从分司农司立法募民佃种之。
大兵农司。至正十五年,诏有水田去处,置大兵农司,招诱夫丁,有事则乘
机招讨,无事则栽植播种。所置司之处,曰保定等处大兵农使司、河间等处大兵
农使司、武清等处大兵农使司、景蓟等处大兵农使司。其属,有兵农千户所,共
二十四处;百户所,共四十八处;镇抚司各一。
大都督兵农司。至正十九年二月,置大都督兵农司于西京,以孛罗帖木儿领
之,从其所请也。仍置分司十道,专掌屯种之事。
茶运司。元统元年十一月,复置湖广江西榷茶都转运司。
盐运司。至正二年十一月,中书省奉旨讲究盐法,奏准于杭州、嘉兴、绍兴、
温台四处,各置检校批验所,直隶运司,专掌批验盐商引目,均平袋法称盘等事。
每所置检校批验官一员,从六品;相副官一员,正七品。
漕运司。至元二年五月,京畿都漕运司添设提调官、运副、运判各一员。至
正九年,添设海道巡防官,给降正七品印信,掌统领军人水手,防护粮船。巡防
官二员,相副官二员。
防御海道运粮万户府。至正十五年七月,升台州海道巡防千户所为防御海道
运粮万户府。九月,置分府于平江。
添设兵马司。至正十年十月,中书省奏:“东南千里外,妖气见,合立兵马
司四处,掌防御之职。”遂置大名兵马司、东平兵马司、济南兵马司、徐州兵马
司。每司置都指挥、指挥各二员,副指挥各四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译史各二人,司吏各十二人,奏差各八人,贴书各二十四人,忽剌罕赤各三十人,
司狱各一员,狱丞各一员。十一年,罢沂州分元帅府,改立兵马指挥使司。十五
年十月,济宁兵马司添设副指挥二员。
各处宝泉提举司。至正十一年十月,置宝泉提举司于河南行省及济南、冀宁
等处,凡九所。江浙、江西、湖广行省各一所。十二年三月,置铜冶场于饶州路
德兴县、信州路铅山州、韶州岑水,凡三处。每所置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一
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流官内铨注。直隶宝泉提举司,掌浸铜事。
湖南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元元年六月奏准,湖南道宣慰使司兼都元帅府,
总领所辖路分镇守万户军马。
邦牙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元四年十二月置。先是,以缅地处云南极边,
就立其酋长为帅,三年一贡方物。至是来贡,故改立官府以奖异之。
永昌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三年七月,中书省奏:“阔端阿哈所分地
方,接连西番,自脱脱木儿既没之后,无人承嗣。达达人口头匹,时被西番劫夺
杀伤,深为未便。”遂定置永昌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以治之,置宣慰使三员、
同知二员、副使二员。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十人,蒙古译史
四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八人,典吏二人。
山东东西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六年十二月改立,掌开设屯田、屯驻军
马之事。
荆湖北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一年十一月奏准,荆湖北道宣慰使司兼
都元帅府。
浙东宣慰司。至正十二年正月,添设宣慰使一员、同知一员、都事二员。
淮东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五年二月置。统率濠泗义兵万户府,并
洪泽等处义兵。招诱富民,出丁壮五千名者为万户,五百名者为千户,一百名者
为百户,降宣敕牌面与之,命置司于泗州天长县。
兴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五年十二月置。
江州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六年九月奏准,宣慰使都元帅廷授,佐
贰僚属,命江西行省平章政事道童、火你赤承制署之。
河南宣慰司。至正十九年十月,罢洛阳招讨军民万户府,置宣慰司,以张俊
为宣慰使。
东路都蒙古军都元帅府,至正八年正月置。
分元帅府。至正八年十二月,以福建盗起,诏汀、漳二州立分元帅府,以讨
捕之。十一月,命买列的开分元帅府于沂州,以镇御东海群盗。十一年正月,湖
南宝庆路置分元帅府,又置宝武分元帅府。三月,置山东分元帅府于登州,提调
登、莱、宁海三州三十六处海口事。十二年二月,置安东、安丰二处分元帅府。
水军元帅府。至正二十六年二月,置河淮水军元帅府于孟津县。
绍熙军民宣抚司。至元四年,因监察御史言:“四川在宋时,有绍熙一府,
统六州、二十县、一百五十二镇。近年雍、梁、淮甸人民,见彼中田畴广阔,开
垦成业者,凡二十余万户。”省部议定,遂奏准置绍熙等处军民宣抚司。正官六
员,宣抚使、同知、副使各二员。首领官三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司狱一员,蒙古、儒学教授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吏、知印、怯里马赤各一人,
奏差四人。所隶资、普、昌、隆下州四处,盘石、内江、安岳、昌元、贵平下县
五处,巡检司一十三处,各设官如制。又置都总使司,命御史大夫脱脱兼都总使,
治书侍御史吉当普为副都总使。至元六年十一月,中书又因台臣言裁减冗官事,
遂罢绍熙军民宣抚司。
永顺宣抚司。至正十一年四月,改升永顺安抚司为宣抚司。
平缅宣抚司。至正十五年八月,以云南死可伐等降,令其子莽三入贡方物,
乃置平缅宣抚司以羁縻之。
忠孝军民安抚司。至正十一年七月,革罢四川省所辖大奴管勾等洞长官司,
立忠孝军民府。至十五年四月,诏改为忠孝军民安抚司。
忠义军民安抚司。至正十五年四月,罢四川羊母甲洞、臭南王洞长官司,置
忠义军民安抚司。又罢盘顺府,置盘顺军民安抚司。
宣化镇南五路军民府。至正十五年四月,命于四川置立提调军民镇抚所、蛮
夷军民千户所。
团练安抚劝农使司。至正十八年九月,置奉元延安等处团练安抚劝农使司于
耀州,巩昌等处团练安抚劝农使司于邠州,以行省丞相朵朵、行台大夫完者帖木
儿领之,各设参谋一人。每道置使二人,同知、副使各二人,检督六人,经历、
知事、照磨各一人。
防御使。至正十七年正月,准山东分省咨,团结义兵,每州添设州判一员,
每县添设主簿一员,诏有司正官俱兼防御使事,听宣慰使司节制。
屯田使司。至正十五年十二月,置军民屯田使司于沛县,正三品。
屯田打捕总管府。至元四年五月,升两淮屯田打捕总管府为正三品。
黎兵万户府。元统二年十月,湖广行省咨:“海南僻在极边,南接占城,西
邻交趾,环海四千余里,中盘百洞,黎、獠杂居,宜立万户府以镇之。”中书省
奏准,依广西屯田万户府例,置黎兵万户府。万户三员,正三品。千户所一十三
处,正五品。每所领百户所八处,正七品。
水军万户府。至正十三年十月,置水军都万户府于昆山州,以浙东宣慰使纳
麟哈剌为正万户,宣慰使董抟霄为副万户。十四年二月,立镇江水军万户府,命
江浙行省右丞佛家闾领之。十五年十月,置水军万户府于黄河小清口。
义兵万户府。至正十四年二月,诏河南、淮南两省并立义兵万户府。五月,
置南阳、邓州等处毛胡芦义兵万户府,募土人为军,免其差役,令讨贼自效。先
是,乡人自相团结,号毛胡芦,故因以名之。十五年四月,置汴梁等处义兵万户
府。十二月,置忠义、忠勤万户府于宿州及武安州。
招讨军民万户府。至正二十年,以巩县为招讨军民万户府。二十六年三月,
置嵩州军民招讨万户府。
义兵千户所。至正十年七月中书奏准,于广西平乐等古城竹山院、桑江隘、
尊化乡、剌场岭,湖南道州路、武冈路、湖北靖州路等处,置义兵千户所,每所
置千户一员、弹压一员、百户十员。仍于义兵内推选才勇功能,充千户、弹压、
百户之职。首领官、都目各一员,于本省都吏目选内注授,并从本道帅府节制。
湖南道州二处千户所,于帅府分司处设立,本司调遣。湖北靖州一处,从本省摽
拨镇守调遣。总定九十六员,给降宣敕牌面印信。十三年十一月,立义兵千户水
军千户所于江西。
奉使宣抚。至正五年十月,遣官分道奉使宣抚,布宣德意,询民疾苦,疏涤
冤滞,蠲除烦苛,体察官吏贤否,明加黜陟。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职申请,五品
以下就便处决,民间一切兴利除害之事,悉听举行。其余必合上闻者,条具入告。
两浙江东道,以江西行省左丞忽都不丁、吏部尚书何执礼为之,宣政院都事吴密
为首领官。江西福建道,以云南行省右丞散散、将作院使王士弘为之,国子典簿
孟昉为首领官。江南湖广道,以大都路达鲁花赤拔实、江浙参政秦从德为之,留
守司都事月忽难为首领官。海北广东道,以平江路达鲁花赤左答纳失理、都水使
贾惟贞为之,都水照磨杨文在为首领官。燕南山东道,以资正院使蛮子、兵部尚
书李献为之,太医院都事贾鲁为首领官。河东陕西道,以兵部尚书不花、枢密院
判官靳义为之,翰林应奉王继善为首领官。山北辽东道,以宣政院同知伯家奴、
宣徽佥院王也速迭儿为之,工部主事明理不花为首领官。云南省,以荆湖宣慰阿
乞剌、两浙盐运使杜德远为之,通政院都事杨矩为首领官。甘肃永昌道,以上都
留守阿牙赤、陕西行省左丞王绅为之,沁源县尹乔逊为首领官。四川省,以大都
留守答尔麻失里、河南参政王守诚为之,宣政院都事武祺为首领官。京畿道,以
西台中丞定定、集贤侍讲学士苏天爵为之,太史院都事留思诚为首领官。河南江
北道,以吏部尚书定僧、宣政院佥院魏景道为之,中书检校哈尔丹为首领官。至
正十七年九月,诏以中书右丞也先不花、御史中丞成遵奉使宣抚彰德、大名、广
平、东昌、东平、曹、濮等处,奖厉将帅。
经略使。至正十八年九月初六日,命经略使问民疾苦,招谕叛逆,果有怙终
不悛,总督一应大小官吏,治兵裒粟,精练士卒,审用成算,申明纪律。先定江
西、湖广、江浙、福建诸处,并力掎角,务收平复之效,不尚屠戮之威。江南各
省民义,忠君亲上,姓名不能上达者,优加抚存,量才验功,授以官爵。旌表孝
子顺孙、义夫节妇、高年耆德,常令有司存恤鳏寡孤独。选官二员为经略使参谋
官,辟名士一人掌案牍。设行军司马一员,秩正五品,掌军律。
◎选举附录
○科目
元以科目取士,自延祐至元统凡七科,具见前志。既罢复兴之后,至正二年
三月戊寅,廷试举人,赐拜住、陈祖仁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
凡七十有八人。国子生员十有八人:蒙古人六名,从六品出身;色目人六名,正
七品出身;汉人、南人共六名,从七品出身。五年三月辛卯,廷试举人,赐普颜
不花、张士坚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如前科之数。国子生员
亦如之。八年三月癸卯,廷试举人,赐阿鲁辉帖穆而、王宗哲等进士及第、进士
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如前科之数。国子生员亦如之。是年四月,中书省奏准,
监学生员每岁取及分生员四十人,三年应贡会试者,凡一百二十人。除例取十八
人外,今后再取副榜二十人,于内蒙古、色目各四名,前二名充司钥,下二名充
侍仪舍人。汉人取一十二人,前三名充学正、司乐,次四名充学录、典籍管勾,
以下五名充舍人。不愿者,听其还斋。十一年三月丙辰,廷试举人,赐朵列图、
文允中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凡八十有三人。国子生员如旧
制。
十二年三月,有旨:“省院台不用南人,似有偏负。天下四海之内,莫非吾
民,宜依世祖时用人之法,南人有才学者,皆令用之。”自是累科南方之进士,
始有为御史,为宪司官,为尚书者矣。十四年三月己巳,廷试举人,赐薛朝晤、
牛继志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凡六十有二人。国子生员如旧
制。十七年三月,廷试举人,赐侻征、王宗嗣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
出身有差,凡五十有一人。国子生员如旧制。
十九年,中书左丞成遵建言:“宋自景祐以来,百五十年,虽无兵祸,常设
寓试名额,以待四方游士。今淮南、河南、山东、四川、辽阳等处,及江南各省
所属州县,避兵士民,会集京师。如依前代故事,别设流寓乡试之科,令避兵士
民就试,许在京官员及请俸掾译史人等,系其乡里亲戚者,结罪保举,行移大都
路印卷,验其人数,添差试官,别为考校,依各处元额,选合格者充之,则国有
得人之效,野无遗贤之叹矣。”既而监察御史亦建言此事,中书送礼部定拟:
“曾经残破处所,其乡试元额,蒙古、色目、汉人、南人总计一百三十有二人。
如今流寓儒人,应试名数,难同全盛之时,其寓试解额,合照依元额减半量拟,
取合格蒙古、色目各十五名,汉人二十名,南人十五名,通六十有五名。”中书
省奏准,如所拟行之。而是岁福建行中书省初设乡试,定取七人为额,而江西流
寓福建者亦与试焉,通取十有五人,充贡于京师。而陕西行省平章政事察罕帖木
儿又请:“今岁八月乡试,河南举人及避兵儒士,不拘籍贯,依河南省元额数,
就陕州置贡院应试。”诏亦从之。二十年三月,廷试举人,赐买住、魏元礼等进
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凡三十有五人。国子生员如旧制。二十三
年三月丁未,廷试举人,赐宝宝、杨輗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
凡六十有二人。国子生员如旧制。是年六月,中书省奏:“江浙、福建举人,涉
海道以赴京,有六人者,已后会试之期,宜授以教授之职;其下第三人,亦以教
授之职授之。非徒慰其跋涉险阻之劳,亦及激劝远方忠义之士。”
二十五年,皇太子抚军河东,适当大比之岁,扩廓帖木儿以江南、四川等处
皆阻于兵,其乡试不废者,唯燕南、河南、山东、陕西、河东数道而已,乃启皇
太子倍增乡贡之额。二十六年三月,廷试举人,赐赫德溥化、张栋等进士及第、
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凡七十有三人,优其品秩,第一甲,授承直郎,正
六品,第二甲,授承务郎,从六品;第三甲,授从仕郎,从七品。国子生员:蒙
古七名,正六品;色目六名,从六品;汉人七名,正七品;通二十人。兵兴已后,
科目取士,莫盛于斯;而元之设科,亦止于是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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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洪范》八政,食为首而货次之,盖食货者养生之源也。民非食货则无以为
生,国非食货则无以为用。是以古之善治其国者,不能无取于民,亦未尝过取于
民,其大要在乎量入为出而已。《传》曰:“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
为之者疾,用之者舒。”此先王理财之道也。后世则不然,以汉、唐、宋观之,
当其立国之初,亦颇有成法,及数传之后,骄侈生焉,往往取之无度,用之无节。
于是汉有告缗、算舟车之令,唐有借商、税间架之法,宋有经、总制二钱,皆掊
民以充国,卒之民困而国亡,可叹也已。
元初,取民未有定制。及世祖立法,一本于宽。其用之也,于宗戚则有岁赐,
于凶荒则有赈恤,大率以亲亲爱民为重,而尤惓藐于农桑一事,可谓知理财之本
者矣。世祖尝语中书省臣曰:“凡赐与虽有朕命,中书其斟酌之。”成宗亦尝谓
丞相完泽等曰:“每岁天下金银钞币所入几何?诸王驸马赐与及一切营建所出几
何?其会计以闻。”完泽对曰:“岁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
六十万锭,然犹不足于用,又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万锭矣。自今敢以节用为请。”
帝嘉纳焉。世称元之治以至元、大德为首者,盖以此。
自时厥后,国用浸广。除税粮、科差二者之外,凡课之入,日增月益。至于
天历之际,视至元、大德之数,盖增二十倍矣,而朝廷未尝有一日之蓄,则以其
不能量入为出故也。虽然,前代告缗、借商、经总等制,元皆无之,亦可谓宽矣。
其能兼有四海,传及百年者,有以也夫。故仿前史之法,取其出入之制可考者:
一曰经理,二曰农桑,三曰税粮,四曰科差,五曰海运,六曰钞法,七曰岁课,
八曰盐法,九曰茶法,十曰酒醋课,十有一曰商税,十有二曰市舶,十有三曰额
外课,十有四曰岁赐,十有五曰俸秩,十有六曰常平义仓,十有七曰惠民药局,
十有八曰市籴,十有九曰赈恤,具著于篇,作《食货志》。
○经理
经界废而后有经理,鲁之履亩,汉之核田,皆其制也。夫民之强者田多而税
少,弱者产去而税存,非经理固无以去其害;然经理之制,苟有不善,则其害又
将有甚焉者矣。
仁宗延祐元年,平章章闾言:“经理大事,世祖已尝行之,但其间欺隐尚多,
未能尽实。以熟田为荒地者有之,惧差而析户者有之,富民买贫民田而仍其旧名
输税者亦有之。由是岁入不增,小民告病。若行经理之法,俾有田之家,及各位
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一切从实自首,庶几税入无隐,差徭亦均。”于是
遣官经理。以章闾等往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往河南,仍
命行御史台分台镇遏,枢密院以军防护焉。
其法先期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实于官。或以熟为荒,以
田为荡,或隐占逃亡之产,或盗官田为民田,指民田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
并许诸人首告。十亩以下,其田主及管干佃户皆杖七十七。二十亩以下,加一等。
一百亩以下,一百七;以上,流窜北边,所隐田没官。郡县正官不为查勘,致有
脱漏者,量事论罪,重者除名。此其大略也。
然期限猝迫,贪刻用事,富民黠吏,并缘为奸,以无为有,虚具于籍者,往
往有之。于是人不聊生,盗贼并起,其弊反有甚于前者。仁宗知之,明年,遂下
诏免三省自实田租。二年,时汴梁路总管塔海亦言其弊,于是命河南自实田,自
延祐五年为始,每亩止科其半,汴梁路凡减二十二万余石。至泰定、天历之初,
又尽革虚增之数,民始获安。今取其数之可考者,列于后云:
河南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一百一十八万七百六十九顷。
江西省,总计官民荒熟田四十七万四千六百九十三顷。
江浙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九十九万五千八十一顷。
○农桑
农桑,王政之本也。太祖起朔方,其俗不待蚕而衣,不待耕而食,初无所事
焉。世祖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
于是颁《农桑辑要》之书于民,俾民崇本抑末。其睿见英识,与古先帝王无异,
岂辽、金所能比哉?
中统元年,命各路宣抚司择通晓农事者,充随处劝农官。二年,立劝农司,
以陈邃、崔斌等八人为使。至元七年,立司农司,以左丞张文谦为卿。司农司之
设,专掌农桑水利。仍分布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察举勤惰。所在牧民
长官提点农事,岁终第其成否,转申司农司及户部,秩满之日,注于解由,户部
照之,以为殿最。又命提刑按察司加体察焉。其法可谓至矣。
是年,又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条多不能尽载,载其所可法者:县邑所属村
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增至百家者,别设长一员。
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各自为社者听。其合为
社者,仍择数村之中,立社长官司长以教督农民为事。凡种田者,立牌橛于田侧,
书某社某人于其上,社长以时点视劝诫。不率教者,籍其姓名,以授提点官责之。
其有不敬父兄及凶恶者,亦然。仍大书其所犯于门,俟其改过自新乃毁,如终岁
不改,罚其代充本社夫役。社中有疾病凶丧之家不能耕种者,众为合力助之。一
社之中灾病多者,两社助之。凡为长者,复其身,郡县官不得以社长与科差事。
农桑之术,以备旱为先。凡河渠之利,委本处正官一员,以时浚治。或民力不
足者,提举河渠官相其轻重,官为导之。地高水不能上者,命造水车。贫不能造
者,官具材木给之。俟秋成之后,验使水之家,俾均输其直。田无水者凿井,井
深不能得水者,听种区田。其有水田者,不必区种。仍以区田之法,散诸农民。
种植之制,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土性不宜者,听种榆柳等,其数亦如之。种杂
果者,每丁十株,皆以生成为数,愿多种者听。其无地及有疾者不与。所在官司
申报不实者,罪之。仍令各社布种苜蓿,以防饥年。近水之家,又许凿池养鱼并
鹅鸭之数,及种莳莲藕、鸡头、菱角、蒲苇等,以助衣食。凡荒闲之地,悉以付
民,先给贫者,次及余户。每年十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境内,有虫蝗遗子
之地,多方设法除之。其用心周悉若此,亦仁矣哉!
九年,命劝农官举察勤惰。于是高唐州官以勤升秩,河南陕县尹王仔以惰降
职。自是每岁申明其制。十年,令探马赤随处入社,与编民等。二十五年,立行
大司农司及营田司于江南。二十八年,颁农桑杂令。是年,又以江南长吏劝课扰
民,罢其亲行之制,命止移文谕之。二十九年,以劝农司并入各道肃政廉访司,
增佥事二员,兼察农事。是年八月,又命提调农桑官帐册有差者,验数罚俸。故
终世祖之世,家给人足。天下为户凡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为口凡
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此其敦本之明效可睹也已。
成宗大德元年,罢妨农之役。十一年,申扰农之禁,力田者有赏,游惰者有
罚,纵畜牧损禾稼桑枣者,责其偿而后罪之。由是大德之治,几于至元。然旱
霖雨之灾迭见,饥毁荐臻,民之流移失业者亦已多矣。
武宗至大二年,淮西廉访佥事苗好谦献种莳之法。其说分农民为三等,上户
地一十亩,中户五亩,下户二亩或一亩,皆筑垣墙围之,以时收采桑椹,依法种
植。武宗善而行之。其法出《齐民要术》等书,兹不备录。三年,申命大司农总
挈天下农政,修明劝课之令,除牧养之地,其余听民秋耕。
仁宗皇庆二年,复申秋耕之令,惟大都等五路许耕其半。盖秋耕之利,掩阳
气于地中,蝗蝻遗种皆为日所曝死,次年所种,必盛于常禾也。延祐三年,以好
谦所至,植桑皆有成效,于是风示诸道,命以为式。是年十一月,令各社出地,
共莳桑苗,以社长领之,分给各社。四年,又以社桑分给不便,令民各畦种之。
法虽屡变,而有司不能悉遵上意,大率视为具文而已。五年,大司农司臣言:
“廉访司所具栽植之数,书于册者,类多不实。”观此,则惰于劝课者,又不独
有司为然也。致和之后,莫不申明农桑之令。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所察勤官内
丘何主簿等凡六人,惰官濮阳裴县尹等凡四人。其可考者,盖止于此云。
○税粮
元之取民,大率以唐为法。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税,曰地税,此仿唐之租庸
调也。取于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此仿唐之两税也。
丁税、地税之法,自太宗始行之。初,太宗每户科粟二石,后又以兵食不足,
增为四石。至丙申年,乃定科征之法,令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一石,
驱丁五升,新户丁驱各半之,老幼不与。其间有耕种者,或验其牛具之数,或验
其土地之等征焉。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
道验地,官吏商贾验丁。虚配不实者杖七十,徒二年。仍命岁书其数于册,由课
税所申省以闻,违者各杖一百。逮及世祖,申明旧制,于是输纳之期、收受之式、
关防之禁、会计之法,莫不备焉。
中统二年,远仓之粮,命止于沿河近仓输纳,每石带收脚钱中统钞三钱,或
民户赴河仓输纳者,每石折输轻赍中统钞七钱。五年,诏僧、道、也里可温、答
失蛮、儒人凡种田者,白地每亩输税三升,水地每亩五升。军、站户除地四顷免
税,余悉征之。至元三年,诏窎户种田他所者,其丁税于附籍之郡验丁而科,地
税于种田之所验地而取。漫散之户逃于河南等路者,依见居民户纳税。八年,又
定西夏中兴路、西宁州、兀剌海三处之税,其数与前僧道同。
十七年,遂命户部大定诸例:全科户丁税,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地税
每亩粟三升。减半科户丁税,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户,第一年五斗,第三年一
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入丁税。协济户丁
税,每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随路近仓输粟,远仓每粟一石,折纳轻赍钞
二两。富户输远仓,下户输近仓,郡县各差正官一员部之,每石带纳鼠耗三升,
分例四升。凡粮到仓,以时收受,出给朱钱。权势之徒结揽税石者罪之,仍令倍
输其数。仓官、攒典、斗脚人等飞钞作弊者,并置诸法。输纳之期,分为三限:
初限十月,中限十一月,末限十二月。违者,初犯笞四十,再犯杖八十。成宗大
德六年,申明税粮条例,复定上都、河间输纳之期:上都,初限次年五月,中限
六月,末限七月。河间,初限九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一月。
秋税、夏税之法,行于江南。初,世祖平宋时,除江东、浙西,其余独征秋
税而已。至元十九年,用姚元之请,命江南税粮依宋旧例,折输绵绢杂物。是年
二月,又用耿左丞言,令输米三之一,余并人钞以折焉。以七百万锭为率,岁得
羡钞十四万锭。其输米者,止用宋斗斛,盖以宋一石当今七斗故也。二十八年,
又命江淮寺观田,宋旧有者免租,续置者输税,其法亦可谓宽矣。
成宗元贞二年,始定征江南夏税之制。于是秋税止命输租,夏税则输以木绵
布绢丝绵等物。其所输之数,视粮以为差。粮一石或输钞三贯、二贯、一贯,或
一贯五百文、一贯七百文。输三贯者,若江浙省婺州等路、江西省龙兴等路是已。
输二贯者,若福建省泉州等五路是已。输一贯五百文者,若江浙省绍兴路、福建
省漳州等五路是已。皆因其地利之宜,人民之众,酌其中数而取之。其折输之物,
各随时估之高下以为直,独湖广则异于是。初,阿里海牙克湖广时,罢宋夏税,
依中原例,改科门摊,每户一贯二钱,盖视夏税增钞五万余锭矣。大德二年,宣
慰张国纪请科夏税,于是湖、湘重罹其害。俄诏罢之。三年,又改门摊为夏税而
并征之,每石计三贯四钱之上,视江浙、江西为差重云。其在官之田,许民佃种
输租。江北、两淮等处荒闲之地,第三年始输。大德四年,又以地广人稀更优一
年,令第四年纳税。凡官田,夏税皆不科。
泰定之初,又有所谓助役粮者。其法命江南民户有田一顷之上者,于所输税
外,每顷量出助役之田,具书于册,里正以次掌之,岁收其入,以助充役之费。
凡寺观田,除宋旧额,其余亦验其多寡令出田助役焉。民赖以不困,因并著于此
云。
天下岁入粮数,总计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八石。
腹里,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
行省,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八石。
辽阳省七万二千六十六石。
河南省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六十九石。
陕西省二十二万九千二十三石。
四川省一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四石。
甘肃省六万五百八十六石。
云南省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
江浙省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
江西省一百一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
湖广省八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江南三省天历元年夏税钞数,总计中统钞一十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三锭三十三
贯。
江浙省五万七千八百三十锭四十贯。
江西省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锭一十一贯。
湖广省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锭二贯。
○科差
科差之名有二,曰丝料,曰包银,其法各验其户之上下而科焉。丝料之法,
太宗丙申年始行之。每二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线、颜色输于官;五户出丝一斤,
并随路丝线、颜色输于本位。包银之法,宪宗乙卯年始定之。初汉民科纳包银六
两,至是止征四两,二两输银,二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逮及世祖,而其制益
详。
中统元年,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然其户大抵不一,有元管户、
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于诸户之中,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
止纳钞户;外又有摊丝户、储也速䴙儿所管纳丝户、复业户,并渐成丁户。户既
不等,数亦不同。元管户内,丝银全科系官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
银四两;全科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包银之数与
系官户同;减半科户,每户输系官丝八两、五户丝三两二钱、包银二两;止纳系
官丝户,若上都、隆兴、西京等路十户十斤者,每户输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户
十四斤者,每户输一斤六两四钱;止纳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五户
丝六两四钱。交参户内,丝银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漏籍户
内,止纳丝户每户输丝之数,与交参丝银户同;止纳钞户,初年科包银一两五钱,
次年递增五钱,增至四两,并科丝料。协济户内,丝银户每户输系官丝十两二钱、
包银四两;止纳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之数,与丝银户同。摊丝户,每户科摊丝四
斤。储也速䴙儿所管户,每户科细丝,其数与摊丝同。复业户并渐成丁户,初年
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科,与旧户等。然丝料、包银之外,又有俸钞之科,
其法亦以户之高下为等,全科户输一两,减半户输五钱。于是以合科之数,作大
门摊,分为三限输纳。被灾之地,听输他物折焉,其物各以时估为则。凡儒士及
军、站、僧、道等户皆不与。
二年,复定科差之期,丝料限八月,包银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
三年,又命丝料无过七月,包银无过九月。及平江南,其制益广。至元二十八年,
以《至元新格》定科差法,诸差税皆司县正官监视人吏置局均科。诸夫役皆先富
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
成宗大德六年,又命止输丝户每户科俸钞中统钞一两,包银户每户科二钱五
分,摊丝户每户科摊丝五斤八两;丝料限八月,包银、俸钞限九月,布限十月。
大率因世祖之旧而增损云。
科差总数:
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百锭。
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
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
至元三年,丝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五万九千八十五锭。
至元四年,丝一百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锭。
天历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贝八>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
索,丝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三斤,绢三十五万五百三十匹,绵七万二千一十五
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海运
元都于燕,去江南极远,而百司庶府之繁,卫士编民之众,无不仰给于江南。
自丞相伯颜献海运之言,而江南之粮分为春夏二运。盖至于京师者一岁多至三百
万余石,民无挽输之劳,国有储蓄之富,岂非一代之良法欤!
初,伯颜平江南时,尝命张瑄、朱清等,以宋库藏图籍,自崇明州从海道载
入京师。而运粮则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黄河逆水至中滦旱站,陆运至淇门,入御
河,以达于京。后又开济州泗河,自淮至新开河,由大清河至利津,河入海,因
海口沙壅,又从东阿旱站运至临清,入御河。又开胶、莱河道通海,劳费不赀,
卒无成效。至元十九年,伯颜追忆海道载宋图籍之事,以为海运可行,于是请于
朝廷,命上海总管罗璧、朱清、张瑄等,造平底海船六十艘,运粮四万六千余石,
从海道至京师。然创行海洋,沿山求<山奥>,风信失时,明年始至直沽。时朝廷未
知其利,是年十二月立京畿、江淮都漕运司二,仍各置分司,以督纲运。每岁令
江淮漕运司运粮至中滦,京畿漕运司自中滦运至大都。二十年,又用王积翁议,
命阿八赤等广开新河。然新河候潮以入,船多损坏,民亦苦之。而忙兀䴙言海运
之舟悉皆至焉。于是罢新开河,颇事海运,立万户府二,以朱清为中万户,张瑄
为千户,忙兀䴙为万户府达鲁花赤。未几,又分新河军士水手及船,于扬州、平
滦两处运粮,命三省造船三千艘于济州河运粮,犹未专于海道也。
二十四年,始立行泉府司,专掌海运,增置万户府二,总为四府。是年遂罢
东平河运粮。二十五年,内外分置漕运司二。其在外者于河西务置司,领接运海
道粮事。二十八年,又用朱清、张瑄之请,并四府为都漕运万户府二,止令清、
瑄二人掌之。其属有千户、百户等官,分为各翼,以督岁运。
至大四年,遣官至江浙议海运事。时江东宁国、池、饶、建康等处运粮,率
令海船从扬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湍急,又多石矶,走沙涨浅,粮船俱坏,岁岁有
之。又湖广、江西之粮运至真州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于是以嘉
兴、松江秋粮,并江淮、江浙财赋府岁办粮充运。海漕之利,盖至是博矣。
凡运粮,每石有脚价钞。至元二十一年,给中统钞八两五钱,其后递减至于
六两五钱。至大三年,以福建、浙东船户至平江载粮者,道远费广,通增为至元
钞一两六钱,香糯一两七钱。四年,又增为二两,香糯二两八钱,稻谷一两四钱。
延祐元年,斟酌远近,复增其价。福建船运糙粳米每石一十三两,温、台、庆元
船运糙粳、香糯每石一十一两五钱,绍兴、浙西船每石一十一两,白粳价同,稻
谷每石八两,黑豆每石依糙白粮例给焉。
初,海运之道,自平江刘家港入海,经扬州路通州海门县黄连沙头、万里长
滩开洋,沿山<山奥>而行,抵淮安路盐城县,历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
州界,放灵山洋投东北,路多浅沙,行月余始抵成山。计其水程,自上海至杨村
马头,凡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言其路险恶,复开生道。
自刘家港开洋,至撑脚沙转沙觜,至三沙、洋子江,过匾担沙、大洪,又过万里
长滩,放大洋至青水洋,又经黑水洋至成山,过刘岛,至芝罘、沙门二岛,放莱
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为径直。明年,千户殷明略又开新道,从刘家港入海,
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东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转西至刘家岛,又至登州沙门
岛,于莱州大洋入界河。当舟行风信有时,自浙西至京师,不过旬日而已,视前
二道为最便云。然风涛不测,粮船漂溺者无岁无之,间亦有船坏而弃其米者。至
元二十三年始责偿于运官,人船俱溺者乃免。然视河漕之费,则其所得盖多矣。
岁运之数:
至元二十年,四万六千五十石,至者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二十一年,二
十九万五百石,至者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二十二年,一十万石,至者九万
七百七十一石。二十三年,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二十石,至者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
石。二十四年,三十万石,至者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二十五年,四十万
石,至者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二十六年,九十三万五千石,至者九十一
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九万五千石,至者一百五十一万三千
八百五十六石。二十八年,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石,至者一百二十八万一
千六百一十五石。二十九年,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至者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
百一十三石。三十年,九十万八千石,至者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一石。三十一
年,五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元贞元年,三十四万五百石。二年,三十四万五百石,至者三十三万七千二
十六石。
大德元年,六十五万八千三百石,至者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二年,
七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一石,至者七十万五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年,七十九万四
千五百石。四年,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至者七十八万八千九百一十八石。五年,
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至者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石。六年,一百三十八
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石,至者一百三十二万九千一百四十八石。七年,一百六十五
万九千四百九十一石,至者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八石。八年,一百六十七万二
千九百九石,至者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三石。九年,一百八十四万三千三
石,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十年,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
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七十八石。十一年,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二石,至
者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石。
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至者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二
年,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四石,至者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三年,二百九
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十三石。四年,二百八十
七万三千二百一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六石。
皇庆元年,二百八万三千五百五石,至者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二年,
二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至者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
延祐元年,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至者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
二年,二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五百五石。三年,
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四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一石。四年,
二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至者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五年,
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六年,
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一十七石。七年,三百二十
六万四千六石,至者三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
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万九千四百五十一石,至者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
十五石。二年,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至者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
三石。三年,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至者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
三石。
泰定元年,二百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至者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
二年,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至者二百六十三万七千五十一石。三年,
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至者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四年,
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
天历元年,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
四石。二年,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至者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
○钞法
钞始于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其法以物为母,钞为子,子母相权
而行,即《周官》质剂之意也。元初仿唐、宋、金之法,有行用钞,其制无文籍
可考。
世祖中统元年,始造交钞,以丝为本。每银五十两易丝钞一千两,诸物之直,
并从丝例。是年十月,又造中统元宝钞。其文以十计者四:曰一十文、二十文、
三十文、五十文。以百计者三:曰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计者二:曰一
贯文、二贯文。每一贯同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又以文绫织为中统银货。
其等有五:曰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每一两同白银一两,而银货盖未
及行云。五年,设各路平准库,主平物价,使相依准,不至低昂,仍给钞一万二
千锭,以为钞本。至元十二年,添造厘钞。其例有三:曰二文、三文、五文。初,
钞印用木为版,十三年铸铜易之。十五年,以厘钞不便于民,复命罢印。
然元宝、交钞行之既久,物重钞轻。二十四年,遂改造至元钞,自二贯至五
文,凡十有一等,与中统钞通行。每一贯文当中统钞五贯文。依中统之初,随路
设立官库,贸易金银,平准钞法。每花银一两,入库其价至元钞二贯,出库二贯
五分,赤金一两,入库二十贯,出库二十贯五百文。伪造钞者处死,首告者赏钞
五锭,仍以犯人家产给之。其法为最善。
至大二年,武宗复以物重钞轻,改造至大银钞,自二两至二厘定为一十三等。
每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元之钞法,至是盖三变矣。大抵至
元钞五倍于中统,至大钞又五倍于至元。然未及期年,仁宗即位,以倍数太多,
轻重失宜,遂有罢银钞之诏。而中统、至元二钞,终元之世,盖常行焉。
凡钞之昏烂者,至元二年,委官就交钞库,以新钞倒换,除工墨三十文。三
年,减为二十文。二十二年,复增如故。其贯伯分明,微有破损者,并令行用,
违者罪之。所倒之钞,每季各路就令纳课正官,解赴省部焚毁,隶行省者就焚之。
大德二年,户部定昏钞为二十五样。泰定四年,又定焚毁之所,皆以廉访司官监
临,隶行省者,行省官同监。其制之大略如此。
若钱,自九府圜法行于成周,历代未尝或废。元之交钞、宝钞虽皆以钱为文,
而钱则弗之铸也。武宗至大三年,初行钱法,立资国院、泉货监以领之。其钱曰
至大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银钞一厘;曰大元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通宝钱一十文。
历代铜钱,悉依古例,与至大钱通用。其当五、当三、折二,并以旧数用之。明
年,仁宗复下诏,以鼓铸弗给,新旧资用,其弊滋甚,与银钞皆废不行,所立院、
监亦皆罢革,而专用至元、中统钞云。
岁印钞数:
中统元年,中统钞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二年,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
九锭。三年,中统钞八万锭。四年,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至元元年,中统钞八万九千二百八锭。二年,中统钞一十一万六千二百八锭。
三年,中统钞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四年,中统钞一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
五年,中统钞二万九千八百八十锭。六年,中统钞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七年,
中统钞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八年,中统钞四万七千锭。九年,中统钞八万六
千二百五十六锭。十年,中统钞一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十一年,中统钞二十四
万七千四百四十锭。十二年,中统钞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十三年,中统
钞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十四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五锭。
十五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三千四百锭。十六年,中统钞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
十七年,中统钞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八百锭。十八年,中统钞一百九万四千八百锭。
十九年,中统钞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二十年,中统钞六十一万六百二十
锭。二十一年,中统钞六十二万九千九百四锭。二十二年,中统钞二百四万三千
八十锭。二十三年,中统钞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二十四年,中统钞八万三
千二百锭,至元钞一百万一千一十七锭。二十五年,至元钞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
十二锭。二十六年,至元钞一百七十八万九十三锭。二十七年,至元钞五十万二
百五十锭。二十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二十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三十年,
至元钞二十六万锭。三十一年,至元钞一十九万三千七百六锭。
元贞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大德元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三年,
至元钞九十万七十五锭。四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五年,至元钞五十万锭。六年,
至元钞二百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五十万锭。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九年,
至元钞五十万锭。十年,至元钞一百万锭。十一年,至元钞一百万锭。
至大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三年,至大银钞一百
四十五万三百六十八锭。四年,至元钞二百一十五万锭,中统钞一十五万锭。
皇庆元年,至元钞二百二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二年,
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二十万锭。
延祐元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
统钞一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八
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五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六年,至元
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
十万锭。
至治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八十万锭,中统
钞五万锭。三年,至元钞七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泰定元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中统钞一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
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
天历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九百二十锭,中统钞三万五百锭。二年,至元钞
一百一十九万二千锭,中统钞四万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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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岁课
山林川泽之产,若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碧甸子、铅、锡、
矾、硝、碱、竹、木之类,皆天地自然之利,有国者之所必资也,而或以病民者
有之矣。元兴,因土人呈献,而定其岁入之课,多者不尽收,少者不强取,非知
理财之道者,能若是乎?
产金之所,在腹里曰益都、檀、景,辽阳省曰大宁、开元,江浙省曰饶、徽、
池、信,江西省曰龙兴、抚州,湖广省曰岳、澧、沅、靖、辰、潭、武冈、宝庆,
河南省曰江陵、襄阳,四川省曰成都、嘉定,云南省曰威楚、丽江、大理、金齿、
临安、曲靖、元江、罗罗、会川、建昌、德昌、柏兴、乌撒、东川、乌蒙。
产银之所,在腹里曰大都、真定、保定、云州、般阳、晋宁、怀孟、济南、
宁海,辽阳省曰大宁,江浙省曰处州、建宁、延平,江西省曰抚、瑞、韶,湖广
省曰兴国、郴州,河南省曰汴梁、安丰、汝宁,陕西省曰商州,云南省曰威楚、
大理、金齿、临安、元江。
产珠之所,曰大都,曰南京,曰罗罗,曰水达达,曰广州。
产玉之所,曰于阗,曰匪力沙。
产铜之所,在腹里曰益都,辽阳省曰大宁,云南省曰大理、澄江。
产铁之所,在腹里曰河东、顺德、檀、景、济南,江浙省曰饶、徽、宁国、
信、庆元、台、衢、处、建宁、兴化、邵武、漳、福、泉,江西省曰龙兴、吉安、
抚、袁、瑞、赣、临江、桂阳,湖广省曰沅、潭、衡、武冈、宝庆、永、全、常
宁、道州,陕西省曰兴元,云南省曰中庆、大理、金齿、临安、曲靖、澄江、罗
罗、建昌。
产朱砂、水银之所,在辽阳省曰北京,湖广省曰沅、潭,四川省曰思州。
产碧甸子之所,曰和林,曰会川。
产铅、锡之所,在江浙省曰铅山、台、处、建宁、延平、邵武,江西省曰韶
州、桂阳,湖广省曰潭州。
产矾之所,在腹里曰广平、冀宁,江浙省曰铅山、邵武,湖广省曰潭州,河
南省曰庐州、河南。
产硝、碱之所,曰晋宁。若竹、木之产,所在有之,不可以所言也。
初,金课之兴,自世祖始。其在益都者,至元五年,命于从刚、高兴宗以漏
籍民户四千,于登州栖霞县淘焉。十五年,又以淘金户二千签军者,付益都、淄
莱等路淘金总管府,依旧淘金。其课于太府监输纳。在辽阳者,至元十年,听李
德仁于龙山县胡碧峪淘采,每岁纳课金三两。十三年,又于辽东双城及和州等处
采焉。在江浙者,至元二十四年,立提举司,以建康等处淘金夫凡七千三百六十
五户隶之,所辖金场凡七十余所。未几以建康无金,革提举司,罢淘金户,其徽、
饶、池、信之课,皆归之有司。在江西者,至元二十三年,抚州乐安县小曹周岁
办金一百两。在湖广者,至元二十年,拨常德、澧、辰、沅、靖民万户,付金场
转运司淘焉。在四川者,元贞元年,以其病民罢之。在云南者,至元十四年,诸
路总纳金一百五锭。此金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银在大都者,至元十一年,听王庭璧于檀州奉先等洞采之。十五年,令关世
显等于蓟州丰山采之。在云州者,至元二十七年,拨民户于望云煽炼,设从七品
官掌之。二十八年,又开聚阳山银场。二十九年,遂立云州等处银场提举司。在
辽阳者,延祐四年,惠州银洞三十六眼,立提举司办课。在江浙者,至元二十一
年,建宁南剑等处立银场提举司煽炼。在湖广者,至元二十三年,韶州路曲江县
银场听民煽炼,每年输银三千两。在河南者,延祐三年,李允直包罗山县银场,
课银三锭。四年,李珪等包霍丘县豹子崖银洞,课银三十锭,其所得矿,大抵以
十分之三输官。此银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珠在大都者,元贞元年,听民于杨村、直沽口捞采,命官买之。在南京者,
至元十一年,命灭怯、安山等于宋阿江、阿爷苦江、忽吕古江采之。在广州者,
采于大步海。他如兀难、曲朵剌、浑都忽三河之珠,至元五年,徙凤哥等户捞焉。
胜州、延州、乃延等城之珠,十三年,命朵鲁不䴙等捞焉。此珠课之兴革可考者
然也。
玉在匪力沙者,至元十一年,迷儿、麻合马、阿里三人言,淘玉之户旧有三
百,经乱散亡,存者止七十户,其力不充,而匪力沙之地旁近有民户六十,每同
淘焉。于是免其差徭,与淘户等所淘之玉,于忽都、胜忽儿、舍里甫丁三人所立
水站,递至京师。此玉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铜在益都者,至元十六年,拨户一千,于临朐县七宝山等处采之。在辽阳者,
至元十五年,拨采木夫一千户,于锦、瑞州鸡山、巴山等处采之。在澄江者,至
元二十二年,拨漏籍户于萨矣山煽炼,凡一十有一所。此铜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铁在河东者,太宗丙申年,立炉于西京州县,拨冶户七百六十煽焉。丁酉年,
立炉于交城县,拨冶户一千煽焉。至元五年,始立洞冶总管府。七年罢之。十三
年,立平阳等路提举司。十四年又罢之。其后废置不常。大德十一年,听民煽炼,
官为抽分。至武宗至大元年,复立河东都提举司掌之。所隶之冶八:曰大通,曰
兴国,曰惠民,曰利国,曰益国,曰闰富,曰丰宁,丰宁之冶盖有二云。在顺德
等处者,至元三十一年,拨冶户六千煽焉。大德元年,设都提举司掌之,其后亦
废置不常。至延祐六年,始罢两提举司,并为顺德广平彰德等处提举司。所隶之
冶六:曰神德,曰左村,曰丰阳,曰临水,曰沙窝,曰固镇。在檀、景等处者,
太宗丙申年,始于北京拨户煽焉。中统二年,立提举司掌之,其后亦废置不常。
大德五年,始并檀、景三提举司为都提举司,所隶之冶有七:曰双峰,曰暗峪,
曰银崖,曰大峪,曰五峪,曰利贞,曰锥山。在济南等处者,中统四年,拘漏籍
户三千煽焉。至元五年,立洞冶总管府,其后亦废置不常。至至大元年,复立济
南都提举司,所隶之监有五:曰宝成,曰通和,曰昆吾,曰元国,曰富国。其在
各省者,独江浙、江西、湖广之课为最多。凡铁之等不一,有生黄铁,有生青铁,
有青瓜铁,有简铁,每引二百斤。此铁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朱砂、水银在北京者,至元十一年,命蒙古都喜以恤品人户于吉思迷之地采
炼。在湖广者,沅州五寨萧雷发等每年包纳朱砂一千五百两,罗管赛包纳水银二
千二百四十两。潭州安化县每年办朱砂八十两、水银五十两。碧甸子在和林者,
至元十年,命乌马儿采之。在会川者,二十一年,输一千余块。此朱砂、水银、
碧甸子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铅、锡在湖广者,至元八年,辰、沅、靖等处转运司印造锡引,每引计锡一
百斤,官收钞三百文,客商买引,赴各冶支锡贩卖。无引者,比私盐减等杖六十,
其锡没官。此铅、锡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矾在广平者,至元二十八年,路鹏举献磁州武安县矾窑一十所,周岁办白矾
三千斤。在潭州者,至元十八年,李日新自具工本,于浏阳永兴矾场煎烹,每十
斤官抽其二。在河南者,二十四年,立矾课所于无为路,每矾一引重三十斤,价
钞五两。此矾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竹之所产虽不一,而腹里之河南、怀孟,陕西之京兆、凤翔,皆有在官竹园。
国初,皆立司竹监掌之,每岁令税课所官以时采斫,定其价为三等,易于民间。
至元四年,始命制国用使司印造怀孟等路司竹监竹引一万道,每道取工墨一钱,
凡发卖皆给引。至二十二年,罢司竹监,听民自卖输税。明年,又用郭畯言,于
卫州复立竹课提举司,凡辉、怀、嵩、洛、京襄、益都、宿、蕲等处竹货皆隶焉。
在官者办课,在民者输税。二十三年,又命陕西竹课提领司差官于辉、怀办课。
二十九年,丞相完泽言:“怀孟竹课,频年斫伐已损。课无所出,科民以输。宜
罢其课,长养数年。”世祖从之。此竹课之兴革可考者也。若夫硝、碱、木课,
其兴革无籍可考,故不著焉。
天历元年岁课之数:
金课:
腹里,四十锭四十七两三钱。
江浙省,一百八十锭一十五两一钱。
江西省,二锭四十两五钱。
湖广省,八十锭二十两一钱。
河南省,三十八两六钱。
四川省,麸金七两二钱。
云南省,一百八十四锭一两九钱。
银课:
腹里,一锭二十五两。
江浙省,一百一十五锭三十九两二钱。
江西省,四百六十二锭三两五钱。
湖广省,二百三十六锭九两。
云南省,七百三十五锭三十四两三钱。
铜课:
云南省二千三百八十斤。
铁课:
江浙省,额外铁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六十七斤,课钞一千七百三锭一十四两。
江西省,二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斤,课钞一百七十六锭二十四两。
湖广省,二十八万二千五百九十五斤。
河南省,三千九百三十斤。
陕西省,一万斤。
云南省,一十二万四千七百一斤。
铅锡课:
江浙省,额外铅粉八百八十七锭九两五钱,铅丹九锭四十二两二钱,黑锡二
十四锭一十两二钱。
江西省,锡一十七锭七两。
湖广省,铅一千七百九十八斤。
矾课:
腹里,三十三锭二十五两八钱。
江浙省,额外四十二两五钱。
河南省,额外二千四百一十四锭三十三两一钱。
硝碱课:
晋宁路,二十六锭七两四钱。
竹木课:
腹里,木六百七十六锭一十五两四钱,额外木七十三锭二十五两三钱;竹二
锭四十两,额外竹一千一百三锭二两二钱。
江浙省,额外竹木九千三百五十五锭二十四两。
江西省,额外竹木五百九十锭二十三两三钱。
河南省,竹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九十五竿,板木五万八千六百条,额外竹木一
千七百四十八锭三十两一钱。
○盐法
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自汉桑弘羊始榷之,而后世未有遗其利者也。
元初,以酒醋、盐税、河泊、金、银、铁冶六色,取课于民,岁定白银万锭。太
宗庚寅年,始行盐法,每盐一引重四百斤,其价银一十两。世祖中统二年,减银
为七两。至元十三年既取宋,而江南之盐所入尤广,每引改为中统钞九贯。二十
六年,增为五十贯。元贞丙申,每引又增为六十五贯。至大己酉至延祐乙卯,七
年之间,累增为一百五十贯。凡伪造盐引者皆斩,籍其家产,付告人充赏。犯私
盐者徒二年,杖七十,止籍其财产之半;有首告者,于所籍之内以其半赏之。行
盐各有郡邑,犯界者减私盐罪一等,以其盐之半没官,半赏告者。然岁办之课,
难易各不同。有因自凝结而取者,解池之颗盐也。有煮海而后成者,河间、山东、
两淮、两浙、福建等处之末盐也。惟四川之盐出于井,深者数百尺,汲水煮之,
视他处为最难。今各因其所产之地言之。
大都之盐:太宗丙申年,初于白陵港、三叉沽、大直沽等处置司,设熬煎办,
每引有工本钱。世祖至元二年,又增宝坻三盐场,灶户工本,每引为中统钞三两,
与清、沧等。八年,以大都民户多食私盐,因亏国课,验口给以食盐。十九年,
罢大都及河间、山东三盐运司,设户部尚书、员外郎各一员,别给印,令于大都
置局卖引,盐商买引,赴各场关盐发卖。每岁灶户工本,省台遣官逐季分给之。
十九年,改立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一。二十五年,复立三叉沽、芦台、越
支三盐使司。二十八年,增灶户工本,每引为中统钞八两。二十九年,以岁饥减
盐课一万引,入京兆盐运司添办。大德元年,遂罢大都盐运司,并入河间。
河间之盐:太宗庚寅年,始立河间税课所,置盐场,拨灶户二千三百七十六
隶之,每盐一袋,重四百斤。甲午年,立盐运司。庚子年,改立提举盐榷所,岁
办三万四千七百袋。癸卯年,改立提举沧清盐课使所,岁办盐九万袋。定宗四年,
改真定河间等路课程所为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宪宗二年,又改河间课程所为提
举沧清深盐使所。八年,每袋增盐至四百五十斤。世祖中统元年,改立宣抚司提
领沧清深盐使所。四年,改沧清深盐提领所为转运司。是年,办银七千六十五锭,
米三万三千三百余石。至元元年,又增三之一焉。二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岁
办九万五千袋。七年,始定例岁煎盐十万引,办课银一万锭。十二年,改立都转
运使司,添灶户九百余,增盐课二十万引。十八年,以河间灶户劳苦,增工本为
中统钞三贯。是年,又增灶户七百八十六。十九年,罢河间都转运司,改立清、
沧盐使司二。二十二年,复立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增盐课为二十九万六百引。
二十三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通办盐酒税课。二十五年,增工本为中统钞五贯。
二十七年,增灶户四百七十,办盐三十五万引。至大元年,又增至四十五万引。
延祐元年,以亏课,停煎五万引。自是至天历,皆岁办四十万引,所隶之场,凡
二十有二。
山东之盐:太宗庚寅年,始立益都课税所,拨灶户二千一百七十隶之,每银
一两,得盐四十斤。甲午年,立山东盐运司。中统元年,岁办银二千五百锭。三
年,命课税隶山东都转运司。四年,令益都山东民户,月买食盐三斤;灶户逃亡
者,招民户补之。是岁,办银三千三百锭。至元二年,改立山东转运司,办课银
四千六百锭一十九两。是年,户部造山东盐引。六年,增岁办盐为七万一千九百
九十八引,自是每岁增之。至十二年,改立山东都转运司,岁办盐一十四万七千
四百八十七引。十八年,增灶户七百,又增盐为一十六万五千四百八十七引,灶
户工本钱亦增为中统钞三贯。二十三年,岁办盐二十七万一千七百四十二引。二
十六年,减为二十二万引。大德十年,又增为二十五万引。至大元年之后,岁办
正、余盐为三十一万引,所隶之场,凡一十有九。
河东之盐:出解州盐池,池方一百二十里,每岁五月,场官伺池盐生结,令
夫搬摝盐花。其法必值亢阳,池盐方就,或遇阴雨,则不能成矣。太宗庚寅年,
始立平阳府征收课税所,从实办课,每盐四十斤,得银一两。癸巳年,拨新降户
一千,命盐使姚行简等修理盐池损坏处所。宪宗壬子年,又增拨一千八十五户,
岁捞盐一万五千引,办课银三千锭。世祖中统二年,初立陕西转运司,仍置解盐
司于路村。三年,以太原民户自煎小盐,岁办课银一百五十锭。五年,又增小盐
课银为二百五十锭。至元三年,谕陕西四川,以所办盐课赴行制国用使司输纳,
盐引令制国用使司给降。四年,立陕西四川转运司。六年,立太原提举盐使司,
直隶制国用使司。十年,命捞盐户九百八十余,每丁捞盐一石,给工价钞五钱。
岁办盐六万四千引,计中统钞一万一千五百二十锭。二十三年,改立陕西都转运
司,兼办盐、酒、醋、竹等课。二十九年,减大都盐课一万引,入京兆盐司添办。
是年五月,又革京兆盐司一,止存盐运司。大德十一年,增岁额为八万二千引。
至大元年,又增煎余盐为二万引,通为一十万二千引。延祐三年,以池为雨所坏,
止办课钞八万二千余锭。于是晋宁、陕西之民改食常仁红盐,怀孟、河南之民改
食沧盐。五年,乃免河南、怀孟、南阳三路今岁陕西盐课,仍授盐运使暨所临路
府州县正官兼知渠堰事,责以疏通壅塞。六年,改陕西运司为河东解盐等处都转
运盐使司,直隶中书省。十月,罢陕西行省所委巡盐官六十八员,添设通判一员,
别铸分司印二。又罢捞盐提领二十员,改立提领所二,增余盐五百料。是年,实
捞盐一十八万四千五百引。天历二年,办课钞三十九万五千三百九十五锭。
四川之盐:为场凡一十有二,为井凡九十有五,在成都、夔府、重庆、叙南、
嘉定、顺庆、潼川、绍庆等路万山之间。元初,设拘搉课税所,分拨灶户五千
九百余隶之,从实办课。后为盐井废坏,四川军民多食解盐。至元二年,立兴元
四川盐运司,修理盐井,仍禁解盐不许过界。八年,罢四川茶盐运司。十六年,
复立之。十八年,并盐课入四川道宣慰司。十九年,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通办
盐课。二十二年,改立四川盐茶运司,分京兆运司为二,岁煎盐一万四百五十一
引。二十六年,一万七千一百五十二引。皇庆元年,以灶户艰辛,减煎余盐五千
引。天历二年,办盐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引,计钞八万六千七百三十锭。
辽阳之盐:太宗丁酉年,始命北京路征收课税所,以大盐泊硬盐立随车随引
载盐之法,每盐一石,价银七钱半,带纳匠人米五升。癸卯年,合懒路岁办课白
布二千匹,恤品路布一千匹。至元四年,立开元等路运司。五年,禁东京懿州乞
石儿硬盐,不许过涂河界。是年,谕各位下盐课如例输纳。二十四年,滦州四处
盐课,旧纳羊一千者,亦令如例输钞。延祐二年,又命食盐人户,岁办课钞,每
两率加五焉。
两淮之盐:至元十三年命提举马里范张依宋旧例办课,每引重三百斤,其价
为中统钞八两。十四年,立两淮都转运使司,每引始改为四百斤。十六年,额办
五十八万七千六百二十三引。十八年,增为八十万引。二十六年,减一十五万引。
三十年,以襄阳民改食扬州盐,又增八千二百引。大德四年,谕两淮盐运司设关
防之法,凡盐商经批验所发卖者,所官收批引牙钱,其不经批验所者,本仓就收
之。八年,以灶户艰辛,遣官究议,停煎五万余引。天历二年,额办正余盐九十
五万七十五引,计中统钞二百八十五万二百二十五锭,所隶之场凡二十有九,其
工本钞亦自四两递增至十两云。
两浙之盐:至元十四年,立运司,岁办九万二千一百四十八引。每引分作二
袋,每袋依宋十八界会子,折中统钞九两。十八年,增至二十一万八千五百六十
二引。十九年,每引于旧价之上增钞四贯。二十一年,置常平局,以平民间盐价。
二十三年,增岁办为四十五万引。二十六年,减十万引。三十年,置局卖盐鱼盐
于海滨渔所。三十一年,并煎盐地四十四所为三十四场。大德三年,立两浙盐运
司检校所四。五年,增额为四十万引。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五万引。延祐六年,
罢四检校所,立嘉兴、绍兴等处盐仓官,三十四场各场盐运官一员,岁办五十万
引。七年,各运司盐课以十分为率,收白银一分,每银一锭,准盐课四十锭。其
工本钞,浙西一十一场正盐每引递增至二十两,余盐至二十五两;浙东二十三场
正盐每引递增至二十五两,余盐至三十两云。
福建之盐:至元十三年,始收其课,为盐六千五十五引。十四年,立市舶司,
兼办盐课。二十年,增至五万四千二百引。二十四年,改立福建等处转运盐使司,
岁办盐六万引。二十九年,罢福建盐运司及盐使司,改立福建盐课提举司,增盐
为七万引。大德四年,复立盐运司。九年,又罢之,并入本道宣慰司。十年,又
立盐课都提举司,增盐至十万引。至大元年,又增至十三万引。四年,改立福建
盐运司。至顺元年,实办课三十八万七千七百八十三锭。其工本钞,煎盐每引递
增至二十贯,晒盐每引至一十七贯四钱。所隶之场有七。
广东之盐:至元十三年,克广州,因宋之旧,立提举司,从实办课。十六年,
立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所辖盐使司六,各场立管勾。是年,办盐六百二十一引。
二十二年,分江西盐隶广东宣慰司,岁办一万八百二十五引。二十三年,并广东
盐司及市舶提举司为广东盐课市舶提举司,每岁办盐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五引。大
德四年,增至正余盐二万一千九百八十二引。十年,又增至三万引。十一年,三
万五千五百引。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一万五千引。延祐二年,岁煎五万五百引。
五年,又增至五万五百五十二引。所隶之场凡十有三。
广海之盐:至元十三年,初立广海盐课提举司,办盐二万四千引。三十年,
又立广西石康盐课提举司。大德十年,增一万一千引。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一万
五千引。延祐二年,正余盐通为五万一百六十五引。
凡天下一岁总办之数,唯天历为可考,今并著于后:
盐,总二百五十六万四千余引。
盐课钞,总七百六十六万一千余锭。
○茶法
榷茶始于唐德宗,至宋遂为国赋,额与盐等矣。元之茶课,由约而博,大率
因宋之旧而为之制焉。
世祖至元五年,用运使白赓言,榷成都茶,于京兆、巩昌置局发卖,私自采
卖者,其罪与私盐法同。六年,始立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掌之。十三年,既平
宋,复用左丞吕文焕言,榷江西茶,以宋会五十贯准中统钞一贯。十三年,定长
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长引每引计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
短引计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是岁,征一千二百余锭。十四年,取三分
之半,增至二千三百余锭。十五年,又增至六千六百余锭。十七年,置榷茶都转
运司于江州,总江淮、荆湖、福广之税,而遂除长引,专用短引。每引收钞二两
四钱五分,草茶每引收钞二两二钱四分。十八年,增额至二万四千锭。十九年,
以江南茶课官为置局,令客买引,通行货卖。岁终,增二万锭。二十一年,廉运
使言:“各处食茶课程,抑配于民,非便。”于是革之。而以其所革之数,于正
课每引增一两五分,通为三两五钱。二十三年,又以李起南言,增为五贯。是年
征四万锭。二十五年,改立江西等处都转运司。二十六年,丞相桑哥增引税为一
十贯。三十年,又改江南茶法。凡管茶提举司一十六所,罢其课少者五所,并入
附近提举司。每茶商货茶,必令赍引,无引者与私茶同。引之外,又有茶由,以
给卖零茶者。初,每由茶九斤,收钞一两,至是自三斤至三十斤分为十等,随处
批引局同,每引收钞一钱。
元贞元年有献利者言:“旧法江南茶商至江北者又税之,其在江南卖者,亦
宜更税,如江北之制。”于是朝议复增江南课三千锭,而弗税。是年凡征八万三
千锭。至大元年,以龙兴、瑞州为皇太后汤沐邑,其课入徽政院。四年,增额至
一十七万一千一百三十一锭。皇庆二年,更定江南茶法,又增至一十九万二千八
百六十六锭。延祐元年,改设批验茶由局官。五年,用江西茶副法忽鲁丁言,立
减引添课之法,每引增税为一十二两五钱,通办钞二十五万锭。七年,遂增至二
十八万九千二百一十一锭。
天历二年,始罢榷司而归诸州县,其岁征之数,盖与延祐同。至顺之后,无
籍可考。他如范殿帅茶、西番大叶茶、建宁胯茶,亦无从知其始末,故皆不著。
○酒醋课
元之有酒醋课,自太宗始。其后皆著定额,为国赋之一焉,利之所入亦厚矣。
初,太宗辛卯年,立酒醋务坊场官,榷沽办课,仍以各州府司县长官充提点官,
隶征收课税所,其课额验民户多寡定之。甲午年,颁酒曲醋货条禁,私造者依条
治罪。世祖至元十六年,以大都、河间、山东酒醋商税等课并入盐运司。二十二
年,诏免农民醋课。是年二月,命随路酒课依京师例,每石取一十两。三月,用
右丞卢世荣等言,罢上都醋课,其酒课亦改榷沽之制,令酒户自具工本,官司拘
卖,每石止输钞五两。二十八年,诏江西酒醋之课不隶茶运司,福建酒醋之课不
隶盐运司,皆依旧令有司办之。二十九年,丞相完泽等言:“杭州省酒课岁办二
十七万余锭,湖广、龙兴岁办止九万锭,轻重不均。”于是减杭州省十分之二,
令湖